有關營改增後發票問題的幾點說明

2021-08-09 02:23:30 字數 3832 閱讀 9229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到國稅後採取何種方式開具發票?

試點納稅人轉到國稅後,除納稅人只開具非稅控機打發票的情況外,應按要求統一使用國稅稅控機具開具發票,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試點納稅人中已經是國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轉到國稅後繼續延用原增值稅防偽稅控裝置;

2.從事非貨物運輸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試點納稅人達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明確的年營業額標準以上,轉到國稅後首次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需新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裝置;

3.試點納稅人中原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系統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企業,轉到國稅後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轉為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若未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的基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的普通發票稅控系統(以下簡稱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均無須另購裝置;

4.試點納稅人中已經同時擁有國、地稅稅控收款機的,轉到國稅後採取對原國稅稅控收款機公升級的方式繼續使用。若納稅人需要使用《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和《報關**業專用發票》的,應使用普通發票稅控系統;

5.除上述幾種情形外,試點納稅人中原使用地稅稅控收款機(稅控器)的納稅人轉為使用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原使用地稅稅控收款機(開票列印一體機)的納稅人自願選擇使用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原使用地稅稅控收款機(開票列印一體機)的納稅人不選擇使用普通發票稅控系統的,需新購置國稅稅控收款機(開票列印一體機)。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設定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除另有規定外,對從事貨物運輸的交通運輸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對從事非貨物運輸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統一使用現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試點納稅人使用的《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報關**業專用發票》、《中國船級社檢驗業務專用發票》、《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9種普通發票(以下簡稱《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等9種普通發票)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製改為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監製,其中《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和《報關**業專用發票》4種發票為稅控機打發票,需要使用稅控機具進行開具。具體如下:

1.交通運輸業企業

試點納稅人從事貨物運輸業,達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明確的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將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對交通運輸業中從事非貨物運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對實行簡易徵收的試點納稅人和未達到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發票適用範圍分別使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

2.部分現代服務業企業

試點納稅人達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明確的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將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未達到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發票適用範圍分別使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中國船級社檢驗業務專用發票》、《報關**業專用發票》和《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其中《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面額設貳角伍分、伍角、壹元、貳元、貳元伍角、叄元、伍元和拾元八種。

3.為方便了解國、地稅具體發票種類的變化,製作《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國、地稅發票票種銜接對照表》如下:

三、普通發票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的普通發票共10種,其適用範圍如下:

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擴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適用範圍。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的使用稅控收款機、稅控器和稅控盤或金稅盤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上述適用範圍不包括《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等9種普通發票所對應的業務範圍。

2.《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納稅人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3.《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國際海運業運輸業務的納稅人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4.《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國際海運業船舶**業務的納稅人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5.《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

北京市各機票銷售**單位,從事**外航業務收取款項提供機票時,必須同時提供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的《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

6.《報關**業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在辦理報關**業務收取款項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7.《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8.《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

北京市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企業(個體)按照**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燃油附加費收取的時限和辦法開具。

9.《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

在北京市範圍內為從事貨運客運運輸服務的運輸工具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10.《中國船級社檢驗業務專用發票》

中國船級社及設立的分支機構對在中國登記或者擬在中國登記的入級船舶、海上設施、船運貨物貨櫃及其相應的材料、產品和裝置進行檢驗並簽發證書,以及根據船東申請進行的公證檢驗收取船舶檢驗費開具的憑證,使用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的《中國船級社檢驗業務專用發票》。

四、普通發票的規格及防偽措施是什麼?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發票規格及防偽措施保持不變。《國際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等9種普通發票的規格與地稅局原規定保持不變,其防偽措施如下:

1.劃痕顯色鑑別,在發票聯背面用指甲劃痕顯紫紅色線條;

2.發票聯使用溫變油墨印刷「稅徽」圖案,圖案常溫下為紅色,用手指按壓圖案加溫或者將35度以上熱源(如手指)置於發票聯背面的「熱感應區」3秒後,發票聯正面「稅徽」圖案顏色變淺或呈無色,回到常溫後圖案變回紅色;

3.發票聯的「發票號碼」和「***碼」採用數碼噴印工藝印刷,置於10倍以上放大鏡下**,號碼由顆粒狀圖案組成;

4.發票聯的發票監製章採用微縮防偽印製工藝印刷,置於10倍以上放大鏡下**,發票監製章內環細線中有「北京國稅」字樣。

十二、試點納稅人申請普通發票票種核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為確保試點納稅人自2023年9月1日起能夠順利開具發票,自2023年7月25日起,試點納稅人可以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稅控機具推行和發票領購手續,使用自印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5號和〔2011〕9號檔案的要求辦理有關申請手續。

1.試點納稅人辦理普通發票票種核定申請須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公章及發票專用章;

(3)購票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

2.試點納稅人申請下列普通發票票種核定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和《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

根據國稅發〔2000〕9號檔案精神,納稅人必須憑交通部批准檔案(證書),並持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國際海運企業批准通知單》,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領購《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和《國際海運業船舶**專用發票》事宜。

(2)《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

根據國稅函發〔1995〕448號檔案精神,《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由中國民航總局華北管理局(以下簡稱華北管理局)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並負責向在京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班機票銷售部門(辦事機構)或銷售**單位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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