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實現軟著陸

2021-04-19 22:05:42 字數 3533 閱讀 7271

營改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的要求,「營改增」後建築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營業稅3%的稅率相比,幾乎是營業稅的四倍。此外,**在十二五期間(2011-2015)明確要求完成「營改增」的改革任務,2023年建築業將要完成「營改增」稅制改革。另一方面,2023年以來房地產市場風雲突變,房地產業已告別暴利時代,我國房地產市場已進入調整期。

房地產業和建築業唇齒相依,房地產市場的風險會不斷傳導到建築市場。受巨集觀環境和稅收政策的不利影響,「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實現軟著陸是當下需要解決的一大難題。

一、「營改增」後建築業面臨的問題

1、企業稅負大幅提高,施工成本水漲船高

根據國家建設會計學會對近百家建築企業的調查報告顯示,建築企業一旦實行增值稅,九成以上企業的稅負將會有大幅提公升,稅負下降的不足一成。理論上,「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平均減輕稅負應在80%以上,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理論與實際嚴重脫鉤。建築業屬微利行業,2023年公布的建築業產值利潤率僅有3.

5%,11%的增值稅稅率對部分企業將是滅頂之災。目前在建築業市場,工程專案墊資和中標下浮等「潛規則」是行業不爭的事實。這些因素本來就使企業的施工成本居高不下,如再實施「營改增」,企業先行支付的稅金將由3%上公升至11%。

雖然增值稅採取的是稅款抵扣制,但抵扣進項是乙個漫長的過程,這對建築企業來說,施工成本將再次上公升。

2、進項稅額難以抵扣

「營改增」從制度上解決了營業稅制下「道道徵收,全額徵稅」導致的重複徵稅問題,實現了增值稅稅制下的「環環徵收、層層抵扣」。理論上,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可以通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下游企業收取銷項稅款,轉嫁本生產環節的稅款。下游企業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按照增值額繳稅。

但由於建築業本身所處環境複雜,造成企業難以抵扣進項。比如建築業勞務成本佔總產值的比重近30%,而「營改增」專業勞務分包企業與建築業並不同步,因此在一段時期內企業無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部分建築材料亦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磚、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專案所在地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個體戶壟斷經營,而這些**商都不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商品混凝土**商往往採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除此之外,很多建築企業都是多元化經營,涉及的領域比較廣,以北京城鄉建設集團為例,其營業務收入有房屋銷售收入、房租和物業收入、物業管理收入、客房餐飲收入等。由於不同的施工單位和不同的業務內容,其成本結構也有所不同,所以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存在的難度也不一樣,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建築業「營改增」一大難題。

3、發票風險陡增

發票風險是每個企業都需要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這對於建築業企業提出了更高的納稅及抵扣風險意識。

此外,由於增值稅發票歷來是發票管理的重點物件,並且也是發生經濟違法案件較多的票種之一,因此,「營改增」後對建築業發票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一旦發票管理不善,就可能給企業帶來違法犯罪風險及多繳稅款的風險。首先,建築企業存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的風險。

實踐中無法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型別:上游已定性為虛開的、經鑑定為偽造的、被證明為非稅務機關**的、通過金稅系統發現的「失控」、「作廢」票,以及走逃企業開具的未報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築企業一旦取得上述發票,其結果重則以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逃稅等罪名論處,輕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其次,建築企業存在虛********的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有一般發票的銷售憑證作用外,還具有抵扣稅額的作用。在利益的驅使下,「營改增」後建築企業的虛開行為將進入暴發期,尤其是建築企業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虛開的情況會增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企業的賬務處理難度增

「營改增」後只有賬務處理規範的企業才能正確進行納稅申報,這種改變將給建築企業財務工作帶來新的挑戰。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稅收政策的變化、具體業務的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由於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參差不齊,可能會對稅收政策的理解、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稅收的申報繳納等產生偏差,從而帶來財務核算不合規,納稅申報不準確等風險。

同時,「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的賬務處理提出了新要求。增值稅採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其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需增加十多個會計科目,核算難度較原來大幅增加。「營改增」不僅改變了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同時還帶來了開票系統、報稅系統、認證抵扣、稅款繳納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問題,賬務處理稍有不慎便會產生風險。

1、轉變觀念,強化改革

目前,我國的建築企業存在的乙個較為普遍的問題就在於管理體制落後,資金鏈往往處於較大的風險之中。建築企業應轉變觀念,以積極開放的心態去看待稅制的改革。「營改增」是乙個百年難遇的機會,企業可藉此機會改變粗放型管理經營模式,進行精細化管理,使得企業能夠借助「營改增」實現較為穩定的資金鏈管理模式,從而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

企業應加強與供貨商以及稅務局的合作,全面實現稅務發票的合理到位,避免因發票不到而發生的資金流失現象,從而減少企業稅負壓力。

2、改變經營模式,加強進項稅額管理

「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導向之一是為了調整行業的產業結構,進而調整國家的經濟結構,建築企業應做好長期的調整的準備。在增值稅體制下,外購成本的稅額可以進行抵扣,企業應擇優選擇**商**材料,提高社會專業化分工程度,「小而全」、「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另一方面,企業應加強增值稅的抵扣意識,把企業的稅負合理地化整為零轉移到相關產業鏈之中。

與上游企業合作,應優先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商。建築施工方在採購大型機械裝置、砂石、鋼筋等施工材料時,應該注重**方納稅人資格,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不具有進項稅抵扣作用,而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予以抵扣。如果必須要購買小規模**商的貨物時,應慎重考慮其**是否更優惠,以及是否能達到進項稅扣除的額度。

另一方面,「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應及時更新固定資產裝置和改進技術,以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降低其稅負水平。這同時也有利於建築企業更新裝置和技術,減少能耗、降低汙染,進而提公升建築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

3、強化會計核算培訓,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技巧

企業財務人員的會計素養和業務素質往往是稅制改革的重要影響因素,「營改增」的最終落腳點是建築業的財務人員。現階段各專案公司、指揮部以及機關的會計核算制度是處於營業稅體制下的設定,日常工作中的賬務處理、出具合併報表,以及納稅申報的流程都與增值稅模式的要求存在很大差異。為了積極面對即將到來的「營改增」,企業應加強財務人員的會計專業水平的培訓,強化財務人員的稅務知識,增強對「營改增」的政策和實際操作的了解。

特別是對施工成本的核算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營改增」之後,建築企業應強化財務部門稅收徵管方面的職能,設專人專管各種涉稅業務,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同時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增值稅發票的合規性管理。

綜上所述,在我國深入推進「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背景下,華稅律師認為,「營改增」對建築業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建築業應積極迎接挑戰,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營改增」對企業的全面影響,積極利用「營改增」的優勢,對企業進行全新定位,調整企業發展戰略,降低「營改增」的負面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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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稅負,消除重複徵稅的弊端,減輕企業的負擔 同時,營改增後,在採購施工機械 鋼材 水泥 都可以得到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從而實現進項稅的抵扣,促使增值稅形成一條非常完整的價值鏈 而且,營改增後可以促進施工企業擴大運營規模。稅收政策的改變定將對建築企業的財務會計等產生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