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營改增河北省建築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

2022-12-27 09:21:04 字數 2044 閱讀 3274

附件建築業營改增河北省建築工程

計價依據調整辦法

一、調整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令第538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令第540號);

(三)《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四)《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五)《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六)《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二、調整範圍

2023年《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2023年《全國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額》、2023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2023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2023年《河北省市政設施維修養護預算定額》、2023年《河北省仿古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23年《河北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2023年《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2023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2023年《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定額》、2023年《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2023年河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與計價規程》。

三、調整內容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相應計價依據調整方式如下:

(一)一般計稅方法

在現行計價依據體系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稅徵收有關規定,稅金計算程式如下:

稅金=增值稅應納稅額+附加稅費(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增值稅應納稅額和附加稅費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進項稅額)×11%

增值稅應納稅額小於0時,按0計算。

附加稅費=增值稅應納稅額×附加稅費計取費率

附加稅費計取費率如下:

附加稅費計取費率

2. 進項稅額計算

進項稅額=含稅**×除稅係數

各費用含稅**組成內容及計算方法與營業稅下相同,除稅係數即各項費用扣除所包含進項稅額的計算係數。

(1)人工費、規費、利潤、總承包服務費進項稅額均為0。

(2)材料費、裝置費按「材料、裝置除稅係數表」中的除稅係數計算進項稅額。

材料、裝置除稅係數

(3)機械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除稅係數按下錶計算,以費率計算的措施費中機械費除稅係數為4%。

機械台班單價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4)企業管理費除稅係數為2.5%。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除稅係數為3%。

(6)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在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及投標**時按除稅係數3%計算,結算時據實調整。

(7)在計算甲供材料、甲供裝置費用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時,其對應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均為0。採用工料單價法計價的,甲供材料、甲供裝置的採保費按規定另行計算,並計取銷項稅額。

3. 計價程式及**調整

(1)工料單價法

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彙總表」、「材料、機械、裝置增值稅計算表」,調整工程造價計價程式。

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彙總表

材料、機械、裝置增值稅計算表

工程造價計價程式表

(2)綜合單價法

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彙總表」、「材料、機械、裝置增值稅計算表」,調整「單位工程費彙總表」。

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彙總表

材料、機械、裝置增值稅計算表

單位工程費彙總表

(二)簡易計稅方法

建築工程造價除稅金計取費率調整外,仍按營改增前的計價程式和辦法計算。調整後的稅金計取費率如下:

稅金計取費率

(三)上述兩種方法的適用範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檔案執行。

四、執行時間

(一)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二)在建工程,2023年5月1日以後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辦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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