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運輸發票抵扣規定

2021-08-08 07:30:10 字數 1476 閱讀 2779

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國稅發【1995】第19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抵扣。

2.准予計算進項乘客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人、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專案的填寫必須齊全, 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專案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3.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查不合理的, 不予抵扣運輸費用。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物件。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 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違反上述第(三)、(四)項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從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並在該進項發票上註明,以後無論是否支付款項,均不得計入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二、目前企業運輸發票實際抵扣情況(江西票等外地運輸票)

1、運輸發票種類:****、自開發票

2、運輸發票票面情況:****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人、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專案的填寫必須齊全,自開發票填寫專案不全。企業彙總開具發票,無法提供運輸明細清單。

3、支付的運輸費用:企業以現金、轉賬、承兌匯票、網銀等各種方式支付運費,支付款項的單位均為承運人個人(銀行卡、現金等),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 提供勞務的單位名稱不一致。企業彙總記賬,無法提供付款明細清單或提供收款收據收款人為個人。

記賬憑證:借:營業費用、應繳稅金-進項、貸:

現金等4、運輸合同形式:

(1)、簽訂總運輸合同,合同蓋企業公章,無運輸總金額

(2)、按照每單業務簽訂運輸合同,合同蓋企業公章,運輸金額等列明。

(3)、未簽訂正式運輸合同,以運輸確認單形式確認每單業務,運輸確認單承運人均為個人。

三、管理建議

1、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人、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專案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專案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2、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查不合理的, 不予抵扣運輸費用。

3、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 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否則不予抵扣。企業若以現金等形式支付給個人,必須提供正式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證明等證明資料,證明該個人為運輸公司正式員工,同時提供委託收款證明、銀行流水單等證明資料,證明該運輸費用轉入運輸公司賬戶,否則不予抵扣。同時企業必須提供支付每筆運輸費用明細,與企業銀行提現流水單基本邏輯吻合。

4、核查中注意比對企業運輸合同、具體運輸貨物、運輸線路、運輸車輛、油料品種、油耗計算、送貨單等運輸要素資料,核查貨物起運地和運輸線路、車輛與油品型別、貨物型別與運輸車輛型別、加油時間與空間是否匹配等資料,判斷運費支付方式是否適當、運費單價總價和運輸里程是否符合行規等。

5、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有關營改增後發票問題的幾點說明

一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到國稅後採取何種方式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轉到國稅後,除納稅人只開具非稅控機打發票的情況外,應按要求統一使用國稅稅控機具開具發票,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試點納稅人中已經是國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轉到國稅後繼續延用原增值稅防偽稅控裝置 2.從事非貨物運輸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

營改增後報銷注意事宜

營改增後,員工是如何報銷的 1招待費 企業接待小明來考察,發生招待費1000元,其中的稅金可以抵扣嗎?招待費,當然不可以抵扣呀 即便開了專票也不行。並且招待費超額部分需繳納25 的所得稅,合理使用呦 2差旅費 我之後要出差一周,營改增後,我需要注意些什麼呢?出差會發生的費用是,餐費 住宿費 交通費,...

營改增後費用報銷注意事項

營改增後員工報銷指南 1 會議費 會議費中的場租費 會務費可以抵扣,但是餐飲費是不可以抵扣的噢!開票時多開可以抵扣的。2 業務招待費 不可以抵扣進項稅,因為 餐費 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並且招待費超額部分需繳納25 的所得稅,合理使用 3 差旅費 出差會發生的費用是,餐費 住宿費 交通費 停車費過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