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機電工程設計合同

2021-07-26 15:55:35 字數 3173 閱讀 2679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設計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發包人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12

3456

7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檔案)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專案名稱

階段:設計設計內容:機電工程設計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資料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的時間、份數、地點:

第七條費用

7.1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專案的設計費為元(人民幣元整),收費標準為元/㎡,建築面積為 ㎡,即設計費為元元整。

(人民幣大寫金額元整)

第八條設計費支付方式

8.5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人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款項;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收到預付款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預付款,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2 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

1.1、9.1.

2、9.1.4、9.

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9.2.3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發包人的直接受損失程度支付賠償金。

9.2.4設計人無正當理由延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的5%違約金。

9.2.6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財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 向設計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人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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