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2021-03-04 03:07:25 字數 3958 閱讀 5833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位址:設計人:

位址: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暫定名)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點: ,具體以發包人指定位置、指定範圍為準。

3.其他詳見下表:

4.設計費用

1)本合同專案總價款暫估算為人民幣元整(即元 ),單價為每平方 16 元(含稅)。實際建築面積按施工圖核定,在單價不變情況計算實際費用總價,多退少補。

2)此費用包括與本專案有關的郵件速遞、傳真、電子郵件及**費(含長途**費)。

3)此費用包括設計人提供設計服務需要向有關部門申報及繳納的稅費(不包括報建、圖紙審查等費用)。

4)此費用為含稅大包乾價,包括對圖紙的修改、技術人員的現場服務費用等。

5)本合同專案設計施工工程招標成功後,設計人應無條件向經發包人選定的中標施工單位提供協助、現場指導及方案解釋等工作,直至設計人所設計專案全部完工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

5.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1)設計人應根據實際工作進度合理進行評估,並如實向發包人書面提交進度報告,經發包人核實並書面確認已完成設計的工作且符合付款條件時,發包人按各階段的約定支付。

2)設計人在向發包人申請付款時,應向發包人提出書面請款申請並遵守發包人的財務管理制度,設計人須同時向發包人提供相應金額合法有效的發票。若設計人未能按約定提交付款申請、發票等,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

3)在該專案設計的各階段若產生加曬圖紙的費用,則加曬圖紙按照折合a0每張9元計,設計人應書面統計並經發包人認可,發包人在支付各階段費用時一併支付給設計人。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備註:1.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如由於發包人對發包人已經確認的圖紙進行重大變更的,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按照發包人確認圖紙的時間進行變更,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時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2.在建築方案設計階段,設計人負責提供二個建築方案。如發包人需提供超過二個方案時,則從第三個方案開始每個方案收取製作費用貳萬元。

3.設計人提交設計圖紙後,發包人應盡快與市建委指定的負責施工圖審查的設計院簽訂施工圖審查合同,並備齊施工圖審查所需之各項批文。設計人在施工圖審查機構受案後40個日曆天內通過施工圖審查。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發包人權利義務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設計人如果能夠做到,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4)發包人為設計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

2.設計人權利義務: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國家相關規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國家規範執行。

3)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最終竣工圖,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計付。

4)結構設計需滿足每平公尺鋼筋含量在公斤內。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智財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設計人承擔賠償責任。

7)發包人認為涉及設計方須派員參加的相關會議,經發包人提前24小時通知設計方,設計人應派相關人員按時到場參加;一般情況下,發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設計人進行現場服務,如施工現場遇到緊急問題需要處理,則設計人應在1小時內派合適之技術人員到達現場並進行技術處理。

8)設計人保證其具有承接本合同專案的相應資質,因資質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概由設計方承擔,與發包人無關。

9)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留駐(5天以上,含5天)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可另收工本費。

11) 本工程任何具體設計內容,應當註明使用材料或工藝的技術引數(如規格、型號、效能等),且符合該引數要求的**商或施工單位有三家以上且具備可比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商或施工單位。

12)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3)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分派或轉讓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14)施工過程中如發包人需要做區域性調整,且該調整要求必須符合現行國家相關規範,設計人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必須執行並且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出具變更圖,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餘款。所有區域性調整修改之費用,已包含於合同總價款中,如有較大調整,發包人可視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金額由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遲延超過十個日曆天的,則從第十乙個日曆天起,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向設計人計付違約金。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包括按規定交付設計檔案),否則每遲延一天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遲延超過十個日曆天的,則從第十乙個日曆天起,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向發包人計付違約金。

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商定不成,由法院裁定,在裁定結果未出之前,發包人可不支付設計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本合同的執行時,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後,應及時與對方書面聯絡,重新協商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如未能及時告知對方,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智財權

1.應保護發包人的智財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檔案資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設計成果等智財權在設計人提交後均屬發包人所有,發包人有權使用、修改等,同時設計人應保證其向發包人提交之設計成果等沒有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且本設計方案等只侷限於發包人處使用,不得在其他處進行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設計人負責,如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由設計人承擔賠償責任。

3.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或在合同期後,設計人都應當對公司或其雇員侵犯他人的智財權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對此給發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應給予包括法律費用在內的充分有效的賠償。

第八條對設計人提交發包人的工作成果的異議和定案

1.發包人在審核設計人提交的方案(包括圖紙、檔案資料等工作成果)如發現有欠妥之處,可以隨時向設計人提出質疑。

2.設計人在發包人提出質疑後應及時給予書面答覆(最長不超過二個日曆天),若發包人認定系設計人方案欠妥的則設計人必須立即予以更正。

3.本專案的設計服務設計人須按合同約定及現場實際要求達到發包人滿意的程度,工作成果須由發包人授權的代表簽字後方可定案。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證書等級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甲方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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