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加強對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檔案的質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規定。
1.0. 2 本規定適用於境內和援外的民用建築、工業廠房、倉庫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
1.0. 3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工程建沒標準規範的規定,其中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執行。
1.0.4 民用建築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於技術要求相對簡單的民用建築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且合同中沒有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設計審批後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 0.5 各階段設計檔案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 方案設計檔案,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檔案的需要。
注:本規定僅適用於報批方案設計檔案編制深度。對於投標方案設計檔案的編制深度,應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相關規定。
2 初步設計檔案,應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
3 施工圖設計檔案,應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對於將專案分別發包紿幾個設計單位或實施設計分包的情況,設計檔案相互關聯處的深度應滿足各承包或分包單位設計的需要。
1. 0. 6 在設計中宜因地制宜正確選用國家、行業和地方建築標準設計,並在設計檔案的圖紙目錄或施工圖設計說明中註明所應用圖集的名稱。
重複利用其他工程的圖紙時,應詳細了解原圖利用的條件和內容,並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滿足新設計專案的需要。
1.0.7 當設計合同對設計檔案編制深度另有要求時,設計檔案編制深度應同時滿足本規定和沒計合同的要求。
1. 0.8 本規定對設計檔案編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對於具體的工程專案設計,執行本規定時應根據專案的記憶體和設計範圍對本規定的條文進行合理的取捨。
1.0.9 本規定不作為各專業設計分工的依據。本規定某一專業的某項設計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承擔設計,但設計檔案的深度應符合本規定要求。
2 方案設計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設計檔案。
1 設計說明書,包括各專業設計說明以及投資估算等內容;對於涉及建築節能設計的專業,其設計說明應有建築節能設計專門內容;
2 總平面圖以及建築設計圖紙(若為城市區域供熱或區域煤氣調壓站,應提供熱能動力專業的設計圖紙,具體見第1.3.3條);
3 設計委託或設計合同中規定的透檢視,鳥瞰圖、模型等。
2.1.2 方案設計檔案的編排順序
1 封面:專案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 扉頁: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專案總負責人的姓名,並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 設計檔案目錄;
4 設計說明書;
5 設計圖紙。
2.2 設計說明書
2.2.1 設計依據、設計型求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 與工程設計有關的依據性檔案的名稱和文號,如選址及環境評價報告、用地紅線圖、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對立項報告的批文、設汁任務書或協議書等;
2 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設計基礎資料,如氣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基本烈度、區域位置等;
4 簡述**有關主管部門對專案設計的要求,如對總平面布置、環境協調、建築風格等方面的要求。當城市規劃等部門對建築高度有限制時,應說明建築物、構築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簡述建設單位委託設計的內容和範圍,包括功能專案和裝置設施的配套情況;
6 工程規模(如總建築面積、總投資、容納人數等)、專案設計規模等級和設計標準(包括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建築防火類別、耐火等級、裝修標準等);
7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總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及各分項建築面積(還要分別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築面積)、建築基底總面積、綠地總面積、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停車泊位數(分室內、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築或核心建築的層數、層高和總高度等項指標;根據不同的建築功能,還應表述能反映工程規模的主要拄術經濟指標,如住宅的套型、套數及每套的建築面積、使用面積,旅館建築中的客房數和床位數,醫院建築中的門診人次和病床數等指標;當工程專案(如城市居住區規劃)另有相應的設計規範或標準時,技術經濟指標應按其規定執行。
2.2.2 總平面設計說明。
1 概述場地現狀特點和周邊環境情況及地質地貌特徵,詳盡闡述總體方案的構思意圖和布局特點,以及在豎向設計、交通組織、防火設計、景觀綠化、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採取的具體措施。
2 說明關於一次規劃、分期建設,以及原有建築和古樹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總體設想。
2.2. 3 建築設計說明。
1 建築方案的設計構思和特點;
2 建築群體和單體的空間處理、平面和豎向構成、立面造型和環境營造、環境分析(如日照、通風、採光)等;
3 建築的功能布局和各種出入口、垂直交通運輸設施(包括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布置;
4 建築內部交通組織、防火和安全疏散設計;
5 關於無障礙和智慧型化設計方面的簡要說明;
6 當建築在聲學、建築防護、電磁波遮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時,應作相應說明;
7 建築節能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專案所在地的氣候分割槽;
3)概述建築節能設計及圍護結構節能措施。
2.2.4 結構設計說明。
1 千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分割槽、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割槽)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2 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風荷載、雪荷載、抗震設防烈度等,有條件時簡述工程地質概況;
3)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書面要求;
4)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建築分類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蓮築抗震設防類別、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級,有條件時說明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
4 上部結構及地下室結構力案。
1)結構縫(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的設定;
2)上部從地下室結構選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結構布置說明(必要時附簡圖或結構方案比選);
3)闡述設計中擬採用的新結構、新材料及新工藝等;簡要說明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時說明擬採用的進行結構分析的軟體名
稱)及構造措施或試驗方法;
4)特殊結構宜進行方案可行性論述。
5 基礎方案。有條件時闡述基礎選型及持力層,必要時說明對相鄰既有建築物的影響等。
6 主要結構材料。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種類、鋼絞線或高強鋼處種類、鋼材牌號、砌體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產品(如成品拉索、鑄鋼件、成品支座、阻尼器等)的說明等。
7 需要特別說明的其他問題。如是否需進行風洞試驗、振動台試驗、節點試驗等。
對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其他需要進行專項論證的專案應明確說明。
2.2. 5 建築電氣設計說明。
1 工程概況。
2 本工程擬設定的建築電氣系統。
3 變、配、發電系統:
1)負荷級別以及總負荷估算容量;
2)電源,城市電網提供電源的吧壓等級、回路數、容量;
3)擬設定的變、配、發電站數量和位置;
4)確定自備應急電源的型式、電壓等級、容量。
4 其他建築電氣系統對城市公用事業的需求。
5 建築電氣節能措施。
2.2.6 給水排水設計說明。
1 給水。
1)水源情況簡述(包括自備水源及市政給水管網);
2)用水量及耗熱量估算:總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時用水量).熱水**設計小時耗熱量和設計小時熱水量,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標準、一次滅
火用水量);
3)給水系統:簡述系統供水方式;
4)消防系統:簡述消防系統種類、供水方式;
5)熱水系統:簡述熱源、**範圍及系統**力式;
6)中水系統:簡述設計依據、處理水量及處理方法;
7)迴圈冷卻水:重複用水及採取的其他節水、節能減排措施;
8)飲用淨水系統:簡述設計依據、處理方法等。
2 排水。
1)排水體制(室內汙、廢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汙、廢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汙、廢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現期引數等;
3)排水系統說明及綜合利用;
4)汙、廢水的處理方法。
3 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2. 2. 7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說明。
1 工程概況及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範圍;
2 採暖、空氣調節的室內設計引數及設計標準;
3 冷、熱負荷的估算資料;
4 採暖熱源的選擇及其引數;
5 空氣調節的冷源、熱源選擇及其引數;
6 採暖、空氣調節的系統形式,簡述控制方式;
7 通風系統簡述;
8 防排煙系統及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簡述;
9 節能設計要點;
10 廢氣排放處理和降噪、減振等環保措施;
11 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2. 2.8 熱能動力設計說明。
1 供熱。
1)簡述熱源概況及供熱範圍;
2)鍋爐房及場區面積、區域供熱時換熱站的面積;
3)供熱負荷估算;
4)供熱方式及供熱引數;
5)熱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設方式;
6)水泥、水質、水壓要求。
2 燃料**。
1)燃料**、種類及效能要求;
2)燃料**範圍;
3)燃料消耗量估算;
4)燃料**方式;
5)廢氣排放、灰渣儲存及運輸方式。
3 其他動力站房。
1)站房內容、性質;
2)站房的面積及位置;
3)簡述工藝系統形式;
4)用量估算。
4 節能、環保、消防及安令措施。
2.2.9 投資估算檔案一般由編制說明、總投資估算表、單項工程綜合估算表等內容組成。
1 投資估算編制說明。
1)編制依據;
2)編制方法;
3)編制範圍(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專案與費用);
4)主要拄術經濟指標;
5)其他必要說明的問題。
2 總投資估算表。由工程費用、其他費用、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價差預備費)、建沒期貸款利息、鋪底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組成。
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鋪底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編制內容可參照第3.10節有關概算檔案的規定。
3 單項工程綜合估算表。由各單位工程的建築工程、裝飾工程、機電裝置及安裝工程、室外工程等專業的工程費用估算內容組成,編制內容可參照第3.10節和第4.9節有關建築工釋概、預算檔案的規定。
2.3 設計圖紙
2.3.1 總平面設計圖紙。
1 場地的區域位置;
2 場地的範圍(用地和建築物各角點的座標或定位尺寸);
3 場地內及四鄰環境的反映(四鄰原有及規劃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用地性質或建築性質、層數等,場地內需保留的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歷史文化遺存、現有地形與標高、水體、不良地質情況等);
4 場地內擬建道路、停車場、廣場、綠地及建築物的布置,並表示出主要建築物與各類控制線(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等)、相鄰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及建築物總尺寸,基地出入口與城市道路文叉門之間的距離;
5 擬建主要建築物的名稱、出入口位置、層數、建築高度、設計標高,以及地形複雜時主要道路、廣場的控制標高;
6 指北針或風玫瑰圖、比例;
7 根據需要繪製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圖:功能分割槽、空間組合及景觀分析、交通分析(**及車流的組織、停車場的布置及停車泊位數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綠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設等。
2.3.2 建築設計圖紙。
1 平面圖。
1)平面的總尺寸、開間、進深尺寸及結構受力體系中的柱網、承重牆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間的名稱;
3)各樓層地面標高、屋面標高;
4)室內停車庫的停車位和行車線路;
5)底層平面圖應標明剖切線位置和編號,並應標示指北針;
6)必要時繪製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內布置;
7)圖紙名稱、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圖。
1)體現建築造型的特點,選擇繪製
一、二個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點的標高或主體建築的總高度;
3)當與相鄰建築(或原有建築)有直接關係時,應繪製相鄰或原有建築的區域性立面圖;
4)圖紙名稱、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圖。
1)剖面應剖在高度和層數不同、空間關係比較複雜的部位;
2)各層標高及室外地面標高,建築的總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時,還應標明最高點的標高;
4)剖面編號、比例或比例尺。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1.0.1 為加強對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檔案的質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規定。1.0.2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建築工程設計 對於一般工業建築 房屋部分 工程設計,設計檔案編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注 工業專案設計檔案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預算
一 方案設計階段 設計說明書 2 2 9 投資估算檔案一般由編制說明 總投資估算表 單項工程綜合估算表等內容組成。1 投資估算編制說明。1 編制依據 2 編制方法 3 編制範圍 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專案與費用 4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5 其他必要說明的問題。2 總投資估算表。由工程費用 其他費用 預備費...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的規定
建設 1992 102號1992年3月2日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加強對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設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第1.0.2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建築和一般工業建築工程的設計。第1.0.3條設計檔案的編制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令,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