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的規定 建築部分

2022-06-25 07:54:05 字數 2715 閱讀 5158

7 幕牆工程(包括玻璃、金屬、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屬、玻璃、膜結構等)的效能及製作要求,平面圖、預埋件安裝圖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構造。

8 電梯(自動扶梯)選擇及效能說明(功能、載重量、速度、停站數、提公升高度等)。

9牆體及樓板預留孔洞需封堵時的封堵方式說明。

10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表4.3.3-2 門窗表

類別設計編號洞口尺寸(mm) 樘數採用標準圖集及編號備註

寬高圖集代號編號

門 窗注:採用非標準圖集的門窗應繪製門窗立面圖及開啟方式

4.3.4設計圖紙

1平面圖

1)承重牆、柱及其定位軸線和軸線編號,內外門窗位置、編號及定位尺寸,門的開啟方向,註明房間名稱或編號;

2)軸線總尺寸(或外包總尺寸)、軸線間尺寸(柱距、跨度)、門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3)牆身厚度(包括承重牆和非承重牆),柱與壁柱寬、深尺寸(必要時),及其與軸線關係尺寸;

4)變形縫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主要建築裝置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關做法索引,如衛生器具、雨水管、水池、臺、櫥、櫃、隔斷等;

6)電梯、自動扶梯及步道(註明規格)、樓梯(爬梯)位置和樓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編號索引;

7)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溝、地坑、重要裝置或裝置機座的位置尺寸、各種平台、夾層、人孔、陽台、雨篷、台階、坡道、散水、明溝等;

8)樓地面預留孔洞和通氣管道、管線豎井、煙囪、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牆體(主要為填充牆,承重砌體牆)預留洞的位置、尺寸與標高或高度等;

9)車庫的停車位和通行路線;

10)特殊工藝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11)室外地面標高、底層地面標高、各樓層標高、地下室各層標高;

12)剖切線位置及編號(一般只注在底層平面或需要剖切的平面位置);

13)有關平面節點詳圖或詳圖索引號;

14)指北針(畫在底層平面);

15)每層建築平面中防火分割槽面積和防火分割槽分隔位置示意(宜單獨成圖,如為乙個防火分割槽,可不注防火分割槽面積);

16)屋面平面應有女兒牆、簷口、天溝、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線)、變形縫、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天窗及擋風板、屋面上人孔、檢修梯、室外消防樓梯及其他構築物,必要的詳圖索引號、標高等;表述內容單一的屋面可縮小比例繪製;

17)根據工程性質及複雜程度,必要時可選擇繪製區域性放大平面圖;

18)可自由分隔的大開間建築平面宜繪製平面分隔示例系列,其分隔方案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分隔示例平面可縮小比例繪製);

19)建築平面較長較大時,可分割槽繪製,但須在各分割槽平面圖適當位置上繪出分割槽組合示意圖,並明顯表示本分割槽部位編號;

20)圖紙名稱、比例;

21)圖紙的省略:如係對稱平面,對稱部分的內部尺寸可省略,對稱軸部位用對稱符號表示,但軸線號不得省略;樓層平面除軸線間等主要尺寸及軸線編號外,與底層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樓層標準層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註明層次範圍及各層的標高

2立面圖

1)兩端軸線編號,立面轉折較複雜時可用展開立面表示,但應準確註明轉角處的軸線編號;

2)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兒牆頂、簷門、柱、變形縫、室外樓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調機擱板、陽台、欄杆、台階、坡道、花台、雨篷、煙囪、勒腳、門窗、幕牆、洞口、門頭、雨水管,以及其他裝飾構件、線腳和粉刷分格線等,以及關鍵控制標高的標註.如屋面或女兒牆標高等;外牆的留洞應注尺寸與標高或高度尺寸(寬×高×深及定位關係尺寸);

3)平、剖面未能表示出來的屋頂、簷口、女兒牆、窗台以及其他裝飾構件、線腳等的標高或高度;

4)在平面圖上表達不清的窗編號;

5)各部分裝飾用料名稱或代號,構造節點詳圖索引;

6)圖紙名稱、比例;

7)各個方向的立面應繪齊全,但差異小、左右對稱的立面或部分不難推定的立面可簡略;內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區域性立面,可在相關剖面圖上表示,若剖面圖未能表示完全時,則需單獨繪出。

3剖面圖

1)剖視位置應選在層高不同、層數不同、內外部空間比較複雜,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築空間區域性不同處以及平面、立面均表達不清的部位。可繪製區域性剖面。

2)牆、柱、軸線和軸線編號;

3)剖切到或可見的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層地(樓)面、地坑、地溝、各層樓板、夾層、平台、吊頂、屋架、屋頂、出屋頂煙囪、天窗、擋風板、簷口、女兒牆、爬梯、門、窗、樓梯、台階、坡道、散水、平台、陽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裝修等可見的內容;

4)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門、窗、洞門高度、層間高度、室內外高差、女兒牆高度、總高度;

內部尺寸:地坑(溝)深度、隔斷、內窗、洞口、平台、吊頂等;

5)標高

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標高,如地面、樓面(含地下室)、平台、吊頂、屋面板、屋面簷口、女兒牆頂、高出屋面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構件等的標高,室外地面標高;

6)節點構造詳圖索引號;

7)圖紙名稱、比例。

4詳圖1)內外牆節點、樓梯、電梯、廚房、衛生間等區域性平面放大和構造詳圖:

2)室內外裝飾方面的構造、線腳、圖案等;

3)特殊的或非標準門、窗、幕牆等應有構造詳圖。如屬另行委託設計加工者,要繪製立面分格圖,對開啟面積大小和開啟方式,與主體結構的連線方式、預埋件、用料材質、顏色等作出規定;

4)其他凡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說明中無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築構配件和建築構造。

5對緊鄰的原有建築,應繪出其區域性的平、立、剖面,並索引新建築與原有建築結合處的詳圖號。

4.3.5計算書(供內部使用)

根據工程性質特點進行熱工、視線、防護、防火、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計算。計算書作為技術檔案歸檔。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1.0.1 為加強對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檔案的質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規定。1.0.2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建築工程設計 對於一般工業建築 房屋部分 工程設計,設計檔案編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注 工業專案設計檔案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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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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