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19版 節選

2022-08-23 09:09:06 字數 4968 閱讀 2092

4 施工圖設計

4.4 結構

4.1.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檔案應包含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4.4.2 圖紙目錄

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4.4.3 結構設計總說明

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乙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宜編寫統一的結構施工圖設計總說明。如為簡單的小型單項工程,則設計總說明中的內容可分別寫在基礎平面圖和各層結構平面圖上。

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本工程結構設計的主要依據(同3.5.2條);

3.5.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本工程結構設計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及法規;

2)相應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其主要內容,包括:

工程所在地區的**基本烈度、建築場地類別、地基液化判別;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簡況、地基土凍脹性和融陷情況,著重場地的特殊地質條件分別予以說明;

當無勘察報告或已有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明確提出勘察或補充勘察要求;

3)採用的設計荷載,包含工程所在地的風荷載和雪荷載、樓(屋)面使用荷載、其他特殊的荷載;

4)建設方對設計提出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與結構有關的書面要求

5)批准的方案設計檔案。

2 設計說明

1)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和設計使用年限、建築抗震設防烈度和設防類別;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地基處理方案及基礎形式、基礎理置深度及持力層名稱;若採用樁基時,應說明樁的型別、樁端持力層及進入持力層的深度;

3)上部結構選型;

4)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的設定;

5)地下室的結構做法和防水等級,當有人防地下室時說明人防的抗力等級;

6)為滿足特殊使用要求所作的結構處理;

7)主要結構構件材料的選用;

8)高層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主要結構特徵引數和採用的計算程式及計算模型;

9)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的採用;

10)採用的標準圖集;

11)施工特殊要求;

12)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2 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 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4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和設計使用年限,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要求和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5 建築場地類別、地基的液化等級、建築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加速度及設計**分組)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

6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級;

7 扼要說明有關地基概況,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凍深度,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

8 採用的設計荷載,包含風荷載、雪荷載、樓屋面允許使用荷載、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載標準值;

9 所選用結構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及相應的產品標準,當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時,應說明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長方法,預應力構件的錨具種類、預留孔道做法、施工要求及錨具防腐措施等,並對某些構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10 對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滲要求的建(構)築物的混凝土,說明抗滲等級,需作試漏的提出具體要求,在施工、期間存有上浮可能時,應提出抗浮措施;

11 所採用的通用做法和標準構件圖集;如有特殊構件需作結構效能檢驗時,應指出檢驗的方法與要求;們施工中應遵循的施工規範和注意事項。

4.4.4 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

2 標明結構承重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當為混凝土結構時,此項可另繪平面圖,並註明斷面變化關係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裝置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無地下室時上0.000標高以下的預留孔與理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提出沉降觀測要求及測點布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說明中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能力特徵值,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樁基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及定位尺寸,說明樁的型別和極頂標高、人士深度。樁端持力層及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成樁的施工要求、試樁要求和樁基的檢測要求(若先做試樁時,應單獨先繪製試樁定位平面圖),註明單樁的允許極限承載力值。

7 當採用人工復合地基時,應繪出復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效能要求、構造祥圖;註明復合地基的承載能力特徵值及壓縮模量等有關引數和檢測要求。

當復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主體設計方應明確提出對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值的控制要求。

4.4.5 基礎詳圖

1 無筋擴充套件基礎應繪出剖面、基礎圈樑、防潮層位置,並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2 擴充套件基礎應繪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礎墊層,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樁基應繪出承臺梁剖面或承台板平面、剖面、墊層、配施,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極構造詳圖(可另圖繪製)及樁與承臺的連線構造詳圖。

4 筏基、箱基可參照現澆樓面梁、板詳圖的方法表示,但應繪出承重牆、柱的位置。當要求設後澆帶時應表示其平面位置並繪製構造詳圖。對箱基和地下室基礎,應繪出鋼筋混凝土牆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當預留孔洞、預埋件較多或複雜時,可另繪牆的模板圖。

5 基礎梁可參照現澆樓面梁詳圖方法表示。

6 附加說明基礎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抗滲等級、墊層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其他對施工的要求。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無筋擴充套件基礎、擴充套件基礎、基礎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結構平面圖

1 一般建築的結構平面圖,均應有各層結構平面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圖。具體內容為:

1)繪出定位軸線及梁、柱、承重牆、抗震構造柱等定位尺寸,並註明其編號和樓層標高;

2)註明預製板的跨度方向、板號。數量及飯底標高,標出預留洞大小及位置;預製梁、洞口過梁的位置和型號、梁底標高;

3)現澆極應註明板厚、板麵標高、配筋(亦可另給放大比例的配筋圖,必要時應將現澆樓面模板圖和配額圖分別繪製),標高或極厚變化處繪區域性剖面,有預留孔、埋件、已定裝置基礎時應示出規格與位置,洞邊加強措施,當預留孔、埋件、裝置基礎複雜時亦可放大另繪;

4)有圈樑時應註明位置、編號、標高,可用小比例繪製單線平面示意圖。

5)樓梯間可繪斜線註明編號與所在詳圖號;

6)電梯間應繪製機房結構平面布置(樓面與頂面)圖,註明梁板編號、板的厚度與配筋、預留洞大小與位置、板麵標高及吊鉤平面位置與洋圖;

7)屋面結構平面布置圖內容與樓層平面類同,當結構找坡時應標註屋面板的坡度、波向、坡向起終點處的板麵標高,當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設施時應繪出其位置、尺寸與詳圖,女兒牆或女兒牆構造柱的位置、編號及洋圖;

8)當選用標準圖中節點或另給節點構造詳圖時,應在平面圖中註明詳圖索引號。

2 單層空曠房屋應繪製構件布置圖及屋面結構布置圖,應有以下內容:

1)構件布置應表示定位軸線,牆、柱。天橋、過梁、門樓、雨篷、柱間支撐、連繫梁等的布置、編號、構件標高及洋圖索引號,並加註有關說明等;

2)屋面結構布置圖應表示定位軸線(可不繪牆、柱)、屋面結構構件的位置及編號、支撐系統布置及編號、預留孔洞的位置、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有關的說明等。

4.4.7 鋼筋混凝土構件詳圖

1 現澆構件(現澆梁、板、柱及牆等詳圖)應繪出:

1)縱剖面、長度、定位尺寸、標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現澆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尚應繪出預應力筋定位圖並提出錨固要求;

2)橫剖面、定位尺寸、斷面尺寸、配筋;

3)需要時可增繪牆體立面;

4)若鋼筋較複雜不易表示清楚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

5)對構件受力有影響的預留洞、預埋件,應註明其位置、尺寸、標高、洞邊配筋及預埋件編號等;

6)曲梁或平面折線梁宜增繪平面圖,必要時可繪展開詳圖;

7)一般的現澆結構的梁、柱、牆可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法"繪製,標註文字較密時,縱。橫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繪製;

8)除總說明已敘述外需特別說明的附加內容。

2 預製構件應給出:

1)構件模板圖,應表示模板尺寸、軸線關係、須留洞及預埋件位置、尺寸,預埋件編號、必要的標高等;後張預應力構件尚需表示預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張拉端、錨固端等;

2)構件配筋圖:縱剖面表示鋼筋形式、箍筋直徑與間距,配筋複雜時宜將非預應力筋分離繪出;橫剖面註明斷面尺寸、鋼筋規格、位置、數量等;

3)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現澆或預製構件,在滿足上述規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繪製。

4.4.8 節點構造詳圖

1 對於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應繪製節點構造詳圖(可採用標準設計通用詳圖集)。

2 預製裝配式結構的節點,梁、柱與牆體錨拉等詳圖應繪出平、剖面,註明相互定位關係,構件代號、連線材料、附加鋼筋(或埋件)的規格、型號、效能、數量,並註明連線方法以及對施工安裝、後澆混凝土的有關要求等。

3 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4.4.9 其他圖紙

1 樓梯圖:應繪出每層樓梯結構平面布置及剖面圖,註明尺寸、構件代號、標高;梯梁、梯板詳圖(可用列表法繪製)。

2 預埋件:應繪出其平面、側面,註明尺寸、鋼材和錨筋的規格、型號、效能、焊接要求。

3 特種結構和構築物:如水池、水箱、煙囪、煙道、管架、地溝、擋土牆、簡倉、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裝置基礎、工作平台等,均宜單獨繪圖;應繪出平面、特徵部位剖面及配筋,註明定位關係、尺寸、標高、材料品種和規格、型號、效能。

4.4.10 建築幕牆的結構設計檔案(略)

4.4.11 鋼結構(略)

4.4.12 結構計算書(內部歸檔)

1 採用手算的結構計算書,應給出構件平面布置簡圖和計算簡圖;結構計算書內容宜完整、清楚,計算步驟要條理分明,引用資料有可靠依據,採用計算圖表及不常用的計算公式,應註明其**出處,構件編號、計算結果應與圖紙一致。

2 當採用電腦程式計算後,應在計算書中註明所採用的計算程式名稱、代號、版本及編制單位,計算程式必須經過有效審定(或鑑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認可;總體輸入資訊、計算模型、幾何簡圖、荷載簡圖和結果輸出應整理成冊。

3 採用結構標準圖或重複利用時,宜根據圖集的說明,結合工程進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應作為結構計算書的內容。

4 所有計算書應校審,並由設計、校對、審核人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作為技術檔案歸檔。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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