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一高教職工請假及考勤管理

2021-06-29 20:50:27 字數 648 閱讀 8811

縣一高字【2011】2號

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學校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縣教體局《2011》3號檔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經校務會議研究制定本辦法。

(一)日常請銷假制度

請假必須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請假必須寫出請假條,註明事由、時間;代捎口信及口頭請假視為曠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請假或續假手續的,應提前報辦公室登記,但必須在一周內補辦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天,由所在年級部或處室主任簽字批准,請假2天(含2天)以上10天以內,由校長簽字批准。10天以上由教體局批准。

(二)事假

1、因事請假:因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每天扣30元,3天以上10天以內每日扣50元,超過10天以上的每天扣80元。

2、特殊情況請假:(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期間需要陪護的。3天以內的每天扣10元。

超過3天低於10天的每天扣20元,超過10天以上的每天扣30元。上述情況僅限於住院期間。

3、婚假:婚假三天,晚婚七天(男滿28周歲,女滿26周歲)超過婚假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婚期未滿提前上班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4、喪假:直系親屬喪假四天,每超過一天扣30元。

5、產假:產假為六個月,產假期間不扣發工資,超過假期仍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

教職工請假 考勤制度

某某中學 討論稿 2011年1月 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 因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使教師請假做到制度化 規範化 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法定假一 婚假 凡符合結婚條件的教師,可以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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