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聯絡制度

2021-06-29 06:09:20 字數 1134 閱讀 9088

邵陽職業技術學院五年制大專部

為加強家校聯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提公升學生管理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各班級必須建立學生家長通訊錄,主要內容包括:家長的常住(或工作)位址、移動**、固定**、qq號碼等。

第2條各班主任每個學期至少主動聯絡家長一次,匯報學生學習成績與在校表現。

第3條學生請假離開學校時間達12小時者,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家長同意後方可批假。

第4條學生不經請假擅自離開學校達12小時還未出現者,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5條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屢教不改,在即將受到紀律處分前,班主任必須向家長通報情況。

第6條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紀律處分時,班主任必須及時把處分情況通知家長。

第7條學生的身體、心理或言行出現異常,存在危及本人或他人身心健康安全的可能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向家長匯報情況。

第8條學生因生病或其它原因需進醫院**的,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9條學生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出現違法行為時,必須立即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0條學生辦理轉學、轉專業、轉學制、跑通(或跑通轉寄宿)、校外勤工儉學、固定週末回家或離校、掛讀、休長假、休學、退學等手續時,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原則上要求家長親自來學校辦理手續。

第11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實踐活動(1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2條法定節假日、學校安排的其它休息日、寒暑假或學生畢業,在學生離校之前,班主任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把學校的相關規定或要求及時通知家長。

第13條跑通學生沒有按時到校(超過2個小時)的、週末回家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到校(超過2個小時)的,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4條學生請假離開學校,請假到期後達12小時沒有到學校的,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5條法定假日或學校安排的其它休息日到期後12小時內學生沒有到校的,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6條新學期開學後三日內學生未到校報到註冊的,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7條班主任向學生催繳學費、保險費、考證考試費、學生活動費(含班費)等費用時,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8條其它事項,班主任視情況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19條本制度中的家長系學生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第20條本制度從2023年4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4月17日

家校聯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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