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謹防涉稅風險

2021-06-27 14:04:16 字數 4173 閱讀 1901

廣告業謹防涉稅風險【稅務稽查風險預警】

在經營模式發展創新、業務形式不斷拓展的同時,廣告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涉稅問題,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涉稅風險。

模糊背後風險滋生

廣告經營企業既有廣告製作也有兼營建築安裝、裝飾、裝潢業務,如廣告經營企業在未確定廣告主或具體廣告內容的情況下,競標取得廣告使用權並進行承製具有廣告性質的公共**亭、公共汽車停靠亭等,對此類業務徵稅按建築安裝業稅目還是按廣告業稅目不明確。此外,廣告經營企業製作帶有廣告內容的宣傳冊、明信片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文體表演者或組織者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向贊助商或捐助商收費從而取得的收入,是按文化體育業稅目還是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徵稅也不明確。

郵政部門商函專送業務,是郵政部門郵政函件業務之一,主要是**由廣告主委託設計印刷的固定格式宣傳單方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後,按批號隨郵件或報紙投遞(沒有固定接收戶),其業務收入既像廣告發布者的業務收入又像郵政業務收入,怎樣界定,需要研究。

手機簡訊廣告、網路廣告是廣告主以付費的方式,委託資訊臺、**為**商,以手機使用者、網民電子郵箱為接收終端,通過相關工作台站及網路發布和傳輸商品或勞務資訊,其合法性尚存爭議。稅目、計稅依據如何劃分和確定,目前稅收政策也尚未明確。

廣告業中有設計、製圖、打字、裱畫等業務,與其他服務業中的設計、製圖、打字、裱畫等業務並沒有很大區別,但其實質的區別卻在於業務收入是否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偷逃手段難逃法眼

目前,廣告業稅費負擔相對於其他服務業高一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廣告業和娛樂業經營的納稅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要按營業額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廣告經營企業存在一些避稅和偷逃稅的現象,這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隱患。

回扣——摸瓜的藤。廣告業存在大量回扣的現象,這幾乎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廣告公司給客戶提取回扣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擴大公司的成本開支,這是一種變相的給付回扣的方式,如廣告公司給客戶報銷費用等。二是隱匿經營收入,坐支現金等。回扣的存在無疑導致廣告公司少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

「錯」用——大錯特錯。有些廣告企業將廣告業務必經的設計、製作、發布等各環節有意脫離,按環節分別計算收入,套用低稅率的稅目申報納稅,或者故意錯套稅目以不繳稅費。又如,廣告業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子稅目,而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其他服務業子稅目計繳營業稅的納稅人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由於存在這種繳費區別,廣告公司由於利益驅動,在計繳營業稅時尋求機會「錯」用稅目,達到少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目的。

發票——不能碰的地雷。在實際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1.

由於廣告**公司按差額繳納營業稅,稅務機關在對**公司徵收營業稅時,通常以發票作為抵扣應稅營業收入的第一憑證,因此出現大量的代開、虛開、套開發票的現象;2.廣告公司取得收入時,只對正規核算單位開具正式發票,對其他消費者不開具正式發票;3.廣告公司取得收入時,開具發票存在「大頭小尾」,隱匿收入;4.

廣告公司取得收入時不開或少開發票,直接以現金來往或實物代替廣告費;5.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或使用建築安裝發票、其他服務業發票、行政事業性收款收據、不規範發票或收據入賬,隨意虛增、虛列成本。

目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利用各種媒介發布的各類廣告,都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能實施。每個廣告專案都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這為地稅機關加強廣告業的稅收徵管建立了良好的基礎。此外,稅務機關會隨時抽查企業發票使用情況,對廣告經營企業廣告經營收入和建築安裝、裝飾、裝潢等收入核算劃分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徵稅。

對開具「大頭小尾」發票、虛開、多開及****等違法行為也將進行嚴肅查處。

1.廣告業收入核算

廣告業的收入一般包括:廣告發布收入,廣告製作收入和廣告**收入,具體包括**佣金、設計製作費和特別收入等。其收入一般在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時確認。

(1)廣告發布收入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而取得的收入。

(2)廣告製作收入是指受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的委託而從事廣告設計、製作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過程中的開支以及演播稿、製版印刷、攝影、錄影、膠轉磁在內的設計製作費等。(3)廣告**收入是指接受廣告主或廣告發布者委託,從事的市場調查、廣告資訊諮詢、企業形象設計、廣告戰略策劃、廣告媒介安排等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入,包含廣告公司從事媒介**的媒介**佣金。《廣告公司應廣告主的要求,超越原先廣告**業務範疇的服務專案而收取的特別服務費也構成廣告業的收入。

2.廣告業收費方式

在廣告經營過程中,廣告主、廣告公司、媒介是三個利益主體,廣告主發起廣告運作並為之付費,廣告公司、媒介通過為廣告主提供廣告業務**和廣告刊播獲得報酬。在這個過程中,廣告公司通過與廣告主、媒介的充分協商,採取靈活的收費方式,實現自己與它們之間的利益平衡。其主要收費方式有協商佣金制、實費制、議定收費制、效益分配制等。

協商佣金制是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經過協商,確定乙個廣告公司從媒介返回的佣金比率,比率內返還的佣金歸廣告公司所有,超出該比例的部分返還給廣告主。

實費制是按實際成本與勞務支出來支付廣告**費用的方式。廣告公司的一切外付費用成本,均按實際付款憑證向廣告主結算。廣告公司的**行為按實際工時和擬定的工時單價向廣告主收取勞務酬金。

議定收費制是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對**的時間成本和外付成本做事先的預估,共同議定乙個包括酬金在內的總金額,廣告公司在這個總金額內進行廣告運作,自負盈虧的方式。

效益分配制是將**的利益與銷售效果聯絡在一起的結算方式,廣告公司根據廣告提公升實際銷售的數量和利潤獲得**報酬。

3.廣告業經營成本

廣告業的經營成本基本由外付成本和內付成本兩類構成,外付成本包括向專門調查機構支付的調查費用,向專門製作機構支付的廣告製作費用,向媒介支付的媒介刊播費用等;內付成本包括員工的工資,各項管理費用、日常的行政費用和折舊費等。

4.廣告業財務核算特點

經營廣告及**廣告的業務收支情況按業務類別分別會計核算。

每一項**廣告業務的收支情況按業務專案分別進行會計核算。

針對廣告產品多樣性、經營方式靈活性及不同廣告產品之間差異大、可比性差的特點,廣告業務的經營成本分專案進行分配與歸集。

廣告業經營成本歸集分配流程見圖

分配各項要素費用(材料、人工工資、折舊等)

分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分配輔助營業成本

結轉產品廣告成本

(四)廣告業相關稅收政策

1.《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文)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線電視臺有關收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8]748號文)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文)

5.《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稅字[1997]95號文)

二、廣告業常見涉稅問題及主要檢查方法

廣告業常見涉稅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隱匿收入、設立賬外賬、擴大營業稅扣除專案等。對廣告業的稅收檢查,主要從查閱廣告合同、相關涉稅資料及檢查填開發票規範性等方面入手,結合其經營特點,對有關情況、資料進行分析,全面審核收入、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從而發現並查明問題。

(一)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隱匿收入

(二)混淆收入,套用低稅率的稅目少申報納稅

(三)設立賬外賬,隱匿營業收入

(四)分解廣告業務收入,少申報相關稅費

(五)擴大營業稅扣除專案,少申報相關稅費

(六)成本結轉不規範、虛列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一)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隱匿收入

【問題描述】

採用單聯填開或塗改發票等手段,使發票聯與存根聯金額不一致,在賬上少記收入。

【主要檢查方法】

1.查閱廣告合同,對企業廣告製作產品進行歸集,並與財務的結算情況進行核對,檢查實施完成的廣告業務收入是否均已進行財務處理。

2.核查發票填開的規範性,金額是否有塗改現象,對涉嫌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抽選部分發票對受票方進行調查,核實開具發票的金額與收取的價款是否一致。

3.調取被查企業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賬戶相核對,檢查通過銀行轉入的每筆款項是否按規定作賬務處理。

【例項】

[例10-4-1]某廣告公司主要從事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諮詢、網路建設服務等業務。該企業營業收入不大,但發票領用量較大,開具的發票存根聯金額較小,且多數發票不填開對方單位名稱和日期。根據上述疑點,稽查人員對相關單位和銀行進行了調查取證,查實該企業在開具發票時採用單聯填開手段,隱匿營業收入的違法事實。

(二)混淆收入,套用低稅率的稅目少申報納稅

【問題描述】

以商業發票、建築安裝發票或其他服務業***替廣告業發票,通過混淆收入,按低稅率的稅目申報納稅,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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