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2021-06-26 23:03:46 字數 1711 閱讀 3684

為保證特種作業安全,加強對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人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種作業及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作業範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4、起重作業(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

5、壓力容器操作;

6、司爐工作業;

7、登高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1、申報「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程式

(1)申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裝置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

(4)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

(5)「學習證」下發後,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時限「學習證」自行失效。

2、特種作業「學習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應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複審

(1)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複審計畫,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複審工作。

(2)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4)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複審驗證,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複審驗證,證件自行作廢。

(5)連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複審驗證每四年進行一次。

(6)經培訓單位考核未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如補考仍未合格者,發證部門則取消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資格。

四、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1、特種作業人員因本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作業的;

2、特種作業人員因經常性違章作業(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3、特種作業人員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複審驗證的。

五、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崗、定人持證,必須調動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藉口強制進行危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原作業。

青島振業路橋工程****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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