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26 07:40:32 字數 5070 閱讀 5806

一、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並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

二、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小時開機制。

三、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操作許可權密碼」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出現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資訊的處理。

五、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六、定期進行系統維護,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執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

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乙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執行。經常瀏覽礦井資訊傳輸情況,保證傳輸資訊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二、值班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並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三、排程主任: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資訊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執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資訊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四、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資訊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資訊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五、生產經理:經常瀏覽人員定位系統資訊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系統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資訊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人員定位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於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檔案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執行系統。

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執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作業系統。

3、負責人員定位資訊的真實、及時傳達,並及時向礦排程匯報運**況和存在問題。

4、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排程及有關負責人,並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5、每班對系統巡迴檢查不少於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排程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7、及時向礦排程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資訊。

8、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9、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安裝、使用與維護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定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定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排程室應設定顯示裝置,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定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定在便於讀卡、觀察、除錯、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一、分站

1、裝置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除錯裝置,並在地面通電執行24小時,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裝置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2、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採用人工監測,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3、安全監測工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裝置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4、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裝置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5、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執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小時的**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裝置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牆等網路安全裝置。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

6、中心站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資訊,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執行狀態,填寫執行日誌,列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排程及值班領導,排程及值班領導應立即採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裝置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效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復的;

4、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6、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

1)裝置台賬;

2)裝置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執行日誌;

6)監測日(班)報表;

7)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2、煤礦應繪製裝置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裝置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進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每3個月對資料進行備份,備份資料應儲存1年以上。

4、圖紙、技術資料應儲存1年以上。

二、管理機構

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交**制度

一、**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況,對於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人員在交**記錄上簽名後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排程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等通訊方式交**。

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後,崗位一切工作由**人員負責,因交**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人員負責,由於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

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

五、交**主要內容

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訊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執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路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台、辦公室是否整潔,裝置、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主要內容

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

2、當前系統執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裝置檢修、執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儲存齊全、完整。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排程值班制度

1、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執行。

2、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執行。

3、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資料資訊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4、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5、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和運**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7、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資訊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8、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路通暢,傳遞資訊準確及時,因資料不能正常傳遞資訊時,要用**及時與上級聯絡並迅速檢查排除故障。

9、嚴格按交**制度,履行交**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異常情況

上報處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訊號採集,顯示及資訊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資料資訊,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基站顯示為異常情況。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資料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排程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匯報,由排程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公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公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排程,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並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排程報告,並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排程和上級中心站保持通訊聯絡,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

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一、識別卡的申請

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影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資訊登入,登入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資訊。確定發卡資訊無誤後,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登出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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