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管理制度

2021-06-25 17:43:15 字數 2907 閱讀 2122

一、人員招聘

公司內部崗位若有空缺或有新職位時,先由內部晉公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聘人才。

二、人員甄選

員工任用的主要原則是以應聘者是否適合該職位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以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考核合格任用。

同時,公司經營管理的目標要求最高標準地表現個人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所有員工在品德、正直感、判斷力、抉擇及財務責任上都必須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接受「城市綠洲物業」的價值觀,並據此規範個人行為。

三、人員錄用

1、應聘人員在接到試用通知後,應到總公司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填寫《員工登記表》等,同時領取並簽收《員工手冊》。

2、員工入職時提供的證明檔案必須真實,並在今後的工作中,根據變更情況隨時、主動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因員工本人未及時變更個人相關資料而導致不能享受相關福利待遇,公司不承擔責任;公司保留對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審查的權利,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被立即無條件終止勞動關係;。

3、新員工接受試用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並與指定的帶崗人見面。帶崗人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協助取得公司制度等資料,同時負責對新員工試用期間的考核。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區域、領取工作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等,新員工都均可諮詢帶崗人。

四、人員試用

1、辦妥以上入職試用手續後,新員工將接受二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這時期是新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的過程。在這期間,您會得到主管上級和帶崗人的悉心指導並接受崗位培訓。

在此期間,新員工的上級、帶崗人會對新員工的工作及表現做出評估,決定該新員工是否適合公司和任職要求,必要時可根據新員工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如果員工在此期間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試用關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辭職申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及交接手續。

2、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轉正時間將會被相應順延;試用期內請假累計超過7個工作日或7次,則公司可以終止對該人員的試用。

3、試用期間,試用人員除《勞動合同書》或《臨時聘用協議書》中約定的試用工資外不享受其他待遇。

五、正式任用

試用期滿,如果該新員工的綜合表現達到既定要求,公司將批准該新員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屆時該新員工需擬寫《轉正申請》,並由部門經理/主管填寫《轉正考核表》,經分公司執總簽署意見後,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審批同意,表明任用程式結束,公司人事部發《人事事項變動通知單》給公司財務部和所屬分公司。

六、人事檔案

1、勞動合同制員工應根據公司人事部要求將人事檔案存入指定的檔案保管機構。

2、公司有權保留員工內部檔案(包括員工離職後);內部檔案內包括員工與公司簽署的各方面**、檔案、證明、證件等,檔案中的所有材料是嚴格保密的,只有相關負責人有權查閱。

3、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自己的僱傭記錄與現實相符,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10日內呈報公司人事部備案,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1)住址、戶籍、**號碼、緊急聯絡人、婚姻狀況等;

(2)在職期間取得的繼續教育證書(學歷證明)、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3)其他相關變更。

七、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簽訂

員工正式加入公司後,為了明確員工和公司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及雙方對勞動用工方式的約定,公司將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書》。

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書》期限界滿時,公司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書》,續簽的期限由公司決定。

3、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員工提出辭職或公司辭退員工,雙方按公司相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書》約定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終止

當出現《勞動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勞動關係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書》即行終止。

八、臨時聘用協議

1、《臨時聘用協議》的簽訂

離、退休人員、勞動關係或人事檔案在原單位人員(待崗、內退)、借調人員、兼職人員、公司聘用的臨時人員等簽訂《聘用協議》。

聘用人員應無條件按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

2、《臨時聘用協議》的解除

聘用期內,如果員工提出辭職或公司解除聘用,雙方按公司相關規定和《臨時聘用協議書》中的約定解除聘用關係。

九、辭職與離職

1、離職通知期:

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需提前30天(試用期除外)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並應經所在分公司及公司辦公室批准,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還應經總經理批准。獲得批准後員工方可進行離職交接; 。

簽訂《臨時聘用協議》的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係,需提前5天(試用期除外、不含國家法定節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並應經所在分公司及公司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2、所有申請解除勞動資關係的員工在獲得公司批准後,在離職通知期的最後一日辦理離職手續,到分公司行政助理處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公司要求履行離職會簽程式,無條件交還公司所有通訊、辦公、交通以及客戶的個人資料等物品。

3、公司在接到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及特殊崗位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書》或《臨時聘用協議書》的書面申請或公司辭退員工時,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其工作崗位進行適當調整。

4、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如因員工有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損失,應予賠償,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5、各種假期均不能代替或沖抵離職通知期,如員工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辭而別,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書》或《臨時聘用協議》相關規定扣除違約金,有權不予辦理相關保險及其它的轉出,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或交納違約金後,方可辦理上述轉出手續。對於因員工不按規定程式離職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保留訴訟權力。

6、員工簽署完離職手續後,應將相關手續交至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根據交接情況進行工資結算手續。工資結算手續原則上在每月10號以後辦理,結算本月工資在下月10號後辦理。

勞動關係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勞動關係管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公司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等規定,制定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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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制定目的 有法不依,無法保證管理系統健全 無法可依,難以形成統一規範管理。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標準,以便執行。適用範圍 焦作光源電氣股份 所有員工。權責單位 1 辦公室負責本守則制定 修改 廢止的起草工作。2 總經理負責本守則制定 修改 廢止的核准。3 辦公室為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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