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2

2021-06-22 17:20:56 字數 3844 閱讀 6778

為了及時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採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並不斷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心,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管理水平,實現企業長足發展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於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裝置、管道、建築物、構築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裝置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機電裝置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傷事故。

(八)各級管理人員安排工作不細或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的性質

事故的性質可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一)責任事故是指由於工作人員的違章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是指由於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發明創造、科學實驗中超出所能預料的事故。

(三)破壞性事故是指行為人為達到一定目的而故意製造的事故。

三、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單批產品產量損失20%以上(正常損耗之外);或直接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損失雖未達到上述數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火災、**)事故等,造**身肢體殘廢的事故,或因工傷休息105天以上,均為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單批產品產量損失10%以上(正常損耗之外),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傷休三個月以內(不超過105天)的事故,屬於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屬於微小事故。

(四)員工的**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裝置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司裝置事故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事故損失的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四、事故管理的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對事故的管理要揭示事故發生的內外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機理,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制定預防重**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倒教育不放過。

(三)公正、公開的原則

公正,就是事實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和規程為準繩,既不包屁事故責任人,也不得藉機對事故責任人打擊報復,更不得冤枉無辜。

公開,就是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已引起全體人員對事故的重視,吸取事故的教訓。

五、事故的報告

(一)生產事故、安全事故、裝置事故、廠內內部交通事故的管理歸口於生產技術部,質量事故的管理歸口於質量檢驗部,管理工作事故的管理歸口於企管部,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和分析。

(二)凡發生事故,事故所在部門或車間應立即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重大事故應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三)事故的報告一般應先後採取口頭(**)和書面兩種報告形式進行。口頭(**)報告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實施;書面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含微小事故)不超過1天,重大事故不超過24小時。

六、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一)無論事故的大小,事故的所屬部門或車間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調查,形成事故報告,上報到相應歸口管理部門。

(二)歸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對事故報告進行複查,形成正式報告。重大事故歸口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並形成事故報告。

(三)歸口管理部門形成的報告,應報主管領導審閱。

(四)不論事故的大小,事故所在部門或車間的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分析會應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重大事故或連續發生類似的事故,歸口部門應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事故調查分析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查經過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現象與狀態、結果(損壞與損失及**情況)、型別與性質等。

2、查事實

事故發生前裝置、設施、物料等效能和質量狀況;

使用的材料、配件的物理或化學效能;

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檔案、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要求和執**況;

關於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溫度、道路和工作面的狀況;

防護措施狀況,包括裝置設施、物料和個人防護的有效性、質量、使用範圍等;

事故發生前裝置設施、物料狀況和個人的健康狀況;

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3、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最接近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物的原因、環境的原因、人的原因等;

間接原因是指引起事故的原因,包括技術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體的原因、精神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等;

主要原因,即對事故發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

原因分析的步驟是先查直接原因,再查間接原因,最後查主要原因。

4、查責任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並通過事故原因的分析,找出對應這些原因的人及其與事件有關的人員,確定責任者。

各類事故責任者的確定應一視同仁,不應只對操作者,亦應追查有關管理人員有無責任。

事故責任分析的步驟是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勞動組織、規程標準、規章制度、教育培訓、操作方法、工作安排)及生產技術因素(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檢修、防護設施),追究最初造成事故狀態的責任;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教育、檢查、措施等情況,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

責任事故發生後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發生的部門或車間專責人員負責;無專責人員時,由部門或車間負責人負責。

對責任的追查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的分析,不得牽強附會,無限擴大。

七、事故的處理

(一)不論事故大小,均應當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補償經濟損失、辭退和追究法律責任,四種處分可單獨使用,也可聯合使用。

(二)重大事故的處分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報公司相關委員會批准;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門(車間)或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准;微小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門或車間處理,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三)對事故的處分有失公允的,歸口管理部門或相關委員會有權撤銷原有的處分,並提出新的處分。

(四)對隱瞞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於人者應加重處分。

(五)經濟處罰標準為20—500元,但當月處罰最多不能超過月基本工資的20%。

(六)補償經濟損失的,可由責任者用現金或工資抵補,數額較大的,應由責任者寫出還款計畫,逐月在工資中扣除。

八、事故的整改與防範

(一)事故所屬部門或車間應針對事故的類別、原因、性質、責任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技術、管理及教育三個方面的內容。

(二)所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須真實、有效,可行,並立即實施,不走過場。

(三)不制定、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將追究有關管理人員責任。

(四)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

(五)各部門和各車間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應各類事故的隱患或苗頭,若不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應對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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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十八日

事故管理制度

1 生產 技術 裝置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2 火災 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 生產部負責 3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4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5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執行。二 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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