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制度執行條例

2021-06-21 22:53:24 字數 783 閱讀 7140

會務制度

凡以上列入會議計畫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報行政部調整會議計畫.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畫

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會議記錄

1、周會議記錄由行政人事部進行整理,月度銷售會議記錄由銷售助理進行整理,所有會議記錄送交會議主持人審閱,審閱簽字後分發給與會部門負責人各乙份,並要求閱者簽字為據;

2、每週、月度會議記錄需整理並儲存成檔。

例會紀律要求

1、參加例會成員需提前5分鐘到會場,不得無故缺席,確應有事應提前2小時向上一級主管請假批准,遲到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依次疊加。

2、參加會議人員無故缺席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工資100元並給與通報批評;

3、與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前準備工作(包括報表的印發、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畫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未及時做好準備工作的罰款10元/次。

4、與會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議主題,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對發表意見的真實性、可行性負責。有緩報、瞞報情況的罰款20元/次。

5、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否則罰款10元/次。

6、會場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隨意進出會場,不准交頭接耳,手機必須處於關機或震動狀態,確需撥打或接聽**時需到會場外進行,無視會場紀律者每人每次罰款10元。

7、會議鼓勵各抒己見,對於在會上形成的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該認真貫徹執行,不予執行或敷衍了事者罰款10元/次。

8、沒有特殊情況,會議召開不再另行通知。

商會會務制度

一 商會會員代表的召開時間和屆期 依據 商會章程 規定,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 商會會員代表大會,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商會會員代表會員每屆三年 二 商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內容包括 1 制定和修改 商會章程 2 選舉任免商會理事會成員。3 確定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4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會議會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嚴格會務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會議組織 第2條一般性會議範圍 管理例會 會 綜合性短會 跨部室會議及一般的臨時性會議等。第3條綜合部負責公司會務管理工作,各營業所 裝卸管理所 機械維修所設專人負責本單位會務管理工作。第4條凡能夠與例會 管理例會合併的會...

會務管理制度

一 準備工作 每次公開課前,按各自分工準備所需物品。開課前一天下午3 00布置教室。按所分配崗位將所需物品就位,不得遺漏,4 00由各崗位負責人匯報準備工作情況,不達標準不得離開現場。若提前離開現場,扣發當日基本工資。二 考勤時間 要求 按時到崗打卡。早晚統一打卡,打卡前需換好職業裝。下課清理會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