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會務制度

2021-06-17 09:49:12 字數 972 閱讀 411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嚴格會務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議組織

第2條一般性會議範圍:管理例會、**會、綜合性短會、跨部室會議及一般的臨時性會議等。

第3條綜合部負責公司會務管理工作,各營業所、裝卸管理所、機械維修所設專人負責本單位會務管理工作。

第4條凡能夠與例會、管理例會合併的會議盡量合併,會議時間要盡量縮短。

第5條召開綜合性會議、跨部室會議應提前一天到綜合部登記,由綜合部統一安排會議室、通知與會人員。

第6條會議簽到登記由綜合部負責,簽到表原件要及時儲存,以利查證。

第7條會場布置要大方得體,盡量與會議內容吻合。標語懸掛平整,擴音裝置有效。無特殊情況,儘量減少會務費用,不得鋪張浪費。

第三章會議紀律

第8條綜合部統籌安排會議事項,在會前五分鐘向會議主持人匯報到會人員情況。

第9條與會人員應按通知要求到會,不得讓他人代替出席,凡因故不能到會者提前向召開會議的主管領導請假,並說明理由。

第10條不准遲到、早退,不准中途退場、走動,不准袒胸、露背或穿拖鞋進入會場,不准睡覺,會中嚴**書、看報、玩手機及與看本會無關的其它材料。

第11條參加會議人員應按會議指定位置就座,沒有指定位置的要服從綜合部安排,不准隨意搬動座椅。

第12條會議進行前要把手機等通訊工具處於無聲狀態,特殊情況時,可到會場外回呼。

第13條會議中途休息時,要按要求時間返回座位,避免零星入座,干擾會議程序。

第14條如有上級部門領導參加會議時,特別是在領導講話中,嚴禁說話、走動,要注意聽講,做好記錄。退場時等主要領導退場後,與會人員再退場。

第四章會議要求

第15條與會人員要做好會議筆記,要把會議精神、主要內容、領導要求等記錄詳細。需要反饋會議精神時,必須及時反饋給有關領導以利於領導決策。

第16條會議組織者要維持會場紀律,對違反會議紀律的與會人員要及時制止,提出批評。

第五章附則

第17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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