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制度

2021-06-19 18:30:42 字數 2373 閱讀 2523

1、全月每人必須按標準出勤(正常出勤為21天),否則不得參與浮動工資及績效工資評級。

2、請假1天由帶班長批准,兩天以上由區(隊)長、書記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補假者由區(隊)領導批示,補一天5分;既不請假,又不補假按曠工處理。

3、職工曠工一次扣20分,班組長、大斧工,背藥工工曠工一次扣30分。有曠工者不享受任何獎金。

4、假條上沒有代班長簽發日期,一次扣簽字代班長50元。對於私自簽假者,按曠工論處。

5、病假不超三天,全月事假一律由隊長負責。

6、曠工累計達10天,內部待業,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恢復上班。

7、參加礦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演出等,必須至始至終。不得遲到早退、擅自行動。遲到扣10分、不到或中途退場扣20分。

8、在外界活動中,表現突出,為隊爭光添彩,維護隊組形象,可以考慮對參加者予以適當獎勵,幅度20—50分。對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9、下井工作有效時間不足3小時,地面工作有效工作時間不足6小時者,一律不記工。任何人無故遲下、早上者一律按無工處理。

10、早上井的職工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交款上班,否則停工,並寫檢查交區(隊)備案。

11、副隊級向隊長請假,職工向隊長或副隊長請假。

12、在井下遇到地質變化或節假日前後、特殊時期,出勤不能滿足生產需求時,所有人員出勤另行規定,並制定短期出勤激勵政策。

13、正副班長,重要崗位人員,如大斧工,背藥工等重要崗位,不能同時休息,造成空崗後對打招呼休息者處20分處罰,責任者處罰50元,責任不清晰時,每人處罰50元(分)。

14、出勤不夠15天不享受勞動保護用品;正常出勤不得低於21天;不足21天,缺勤一天罰款5元,連續礦工15天以上者交人力資源科處理。

工程隊2023年1月1日

交**管理制度

1、地面值班人員交**時間為早8:00;井下交**時間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2、嚴格執行現場交**:井下群體脫崗或未在現場交**,雙方班長每次各扣30分,工人每次扣20分(特殊情況除外)。

3、對於無故遲下、早上者,造成**順延,對責任者一律勾工處理。

4、交**無理取鬧、不服從跟班或質量員現場裁決,每次扣責任者50分。

5、**後,發現上班遺留問題,追查不清時,一概屬本班問題,責任不上推,由本班負責。

6、交**過程中發現材料丟失、工具箱被撬。由**班組負責,經分析與上班有明顯責任,株連上班扣款的50%,屬上班責任,隱瞞過關加倍處罰。

7、交**方式,執行現場手拉手、口對口的交接,包括移交工具、材料等,並認真填寫交接單。事後出現的問題以交接單為準。凡不在現場交**的責任方每人每次扣20分,班長每次扣30分。

8、掘進隊組交**時,工作面料場到掌面的文明生產,工程質量必須達標,由質量員考核,並責令當班處理(各崗位司機比照此條執行),否則質量員責令下一班處理,下一班必須不紮不扣地完成,分數由上班出,質量員現場決定,否則處以上一班2倍的處罰。對於違反規程超前掘進的進尺,不記入班組總進尺,夜班嚴禁將空頂留自下班。否則扣除一排進度。

10、當班發生的事故,本班必須積極處理,處理時間延到下班,要認真交接,同時徵得值班、跟班同意後,方可下班。否則影響生產的事故率累計在本班。

11、各班在**前要將本班的工作量在現場標清,否則減去一半工作量得分。

考勤制度

1、全月每人必須按標準出勤(正常出勤為21天),否則不得參與浮動工資及績效工資評級。

2、請假1天由帶班長批准,兩天以上由區(隊)長、書記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補假者由區(隊)領導批示,補一天5分;既不請假,又不補假按曠工處理。

3、職工曠工一次扣20分,班組長、大斧工,背藥工工曠工一次扣30分。有曠工者不享受任何獎金。

4、假條上沒有代班長簽發日期,一次扣簽字代班長50元。對於私自簽假者,按曠工論處。

5、病假不超三天,全月事假一律由隊長負責。

6、曠工累計達10天,內部待業,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恢復上班。

7、參加礦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演出等,必須至始至終。不得遲到早退、擅自行動。遲到扣10分、不到或中途退場扣20分。

8、在外界活動中,表現突出,為隊爭光添彩,維護隊組形象,可以考慮對參加者予以適當獎勵,幅度20—50分。對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9、下井工作有效時間不足3小時,地面工作有效工作時間不足6小時者,一律不記工。任何人無故遲下、早上者一律按無工處理。

10、早上井的職工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交款上班,否則停工,並寫檢查交區(隊)備案。

11、副隊級向隊長請假,職工向隊長或副隊長請假。

12、在井下遇到地質變化或節假日前後、特殊時期,出勤不能滿足生產需求時,所有人員出勤另行規定,並制定短期出勤激勵政策。

13、正副班長,重要崗位人員,如大斧工,背藥工等重要崗位,不能同時休息,造成空崗後對打招呼休息者處20分處罰,責任者處罰50元,責任不清晰時,每人處罰50元(分)。

14、出勤不夠15天不享受勞動保護用品;正常出勤不得低於21天;不足21天,缺勤一天罰款5元,連續礦工15天以上者交人力資源科處理。

出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時間 1.周一至週六 上午8 30 12 00 下午14 00 18 00 2.週日為休息日。二 考勤制度 1.職工必須遵守作息紀律,不得遲到 早退 無故曠工,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必須到考勤處打卡 2.在外地辦事處上班同事除外,其他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到辦公室登記說明,由主管領導審核 3.在外地辦...

出勤管理制度

為使本公司職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職工,均按照本制度執行。一 出勤時間 1 周一至周五 為正常工作日,節假日除外。2 週六週日 為休息日,舉辦公司大型活動 集體活動等除外。二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登記制度。規定如下 1.職工每日出勤必須親自按時簽到出勤。2.因公或請假需外出者,...

出勤管理制度

公司為了使全體職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廠職員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如當天公幹外出或請假需提前批准 二.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及上下班打卡時間規定如下 正常上班 上午上班 8 00打卡時間為 7 40 8 00 上午下班 12 00打卡時間為 12 00 12 2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