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適用範圍: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北方匯銀擔保顧問集團下屬所有開展業務的分公司。
三、 職責:
1、 分公司
1.1客戶經理負責放款後的定期監管工作,是第一責任人。
1.2風控部經理負責監督與配合客戶經理的貸後監管工作及資金劃撥工作。
2、分公司總經理
2.1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協調分公司業務經理、風控經理、客戶經理進行業務的貸後監管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2.2 分公司總經理對上報的貸後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真實性負責。
2.3 分公司沒有總經理的,分公司總經理的職責由區域業務經理負責。
3、風險管理中心
3.1貸後監管部負責對分公司貸後監管工作的實時監管、指導與提醒,收集相關報告,並對監管報告的資訊進行風險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3.2區域風控經理、區域風控審核協助貸後監管部參與所管轄區域分公司業務的貸後檢查工作,形成書面資料報送貸後監管部。
3.3 貸後監管部負責展期業務的審批、逾期費用的制定、逾期業務的利潤結轉以及未完結業務抵質押物置換的審批。
3.4 資產保全部可以協助貸後監管部對業務進行貸後監管。
3.5法律事務部協助貸後監管部對逾期客戶出具法律層面的文書檔案。
3.6資產保全部負責對不良客戶採取必要的手段進行催收工作。
四、 流程:
1、 資金管理部款項發放後,該業務進入貸後監管階段。
2、 客戶經理應於放款後3日(含公休節假日順延)進行借款用途真實性的專項監管。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調查企業賬戶資金劃付、調閱支付憑證、資金流向分析及審核相關合同等方法,檢查貸款用途,並做好記錄,上報給貸後監管部。
3、 經辦客戶經理如發現借款人可能存在改變原定的貸款用途,或已經改變借款用途的,需要風控經理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實施,上報到貸後監管部。
4、 經辦客戶經理需要於放款後每15天(最長不得超過15天)對放款客戶進行間隔期檢查。經辦客戶經理需到企業實地監管,收集相關材料,填寫《貸後調查報告》、《貸後監管備忘錄》,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到貸後監管部。
5、 分公司在監管的過程中,若風險預警風險的存在,由風控部經理上報貸後監管部。貸後監管部會同相關部門分析預警資訊,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將相關情況報送風險管理中心總監。
6、客戶款項到期前三天,客戶經理應及時把客戶回款資訊反饋給貸後監管部,回款當天,無論客戶是否回款,都應在回款當天下班前把客戶資訊反饋給貸後監管部,對於要求展期的業務,不論是否批准,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請。
7、業務到期前,若客戶申請展期,視同新業務的操作方式,重新考察,重新申報,重新審批。對於展期業務需要提交《業務展(逾)期評審單》、《貸後監管報告》、《貸後監管備忘錄》及相關業務材料。
8、業務到期未通過展期審批,並未能還清本息,進入逾期追償階段。由風控部經理與業務部經理、客戶經理共同追討,風控部經理上報《逾期催收處理方案》給貸後監管部。
9、貸後監管部應分析預警資訊,根據實際情況評估,可延長分公司處理時間,並將相關情況匯報給風險管理中心總監。貸後監管部對分公司的逾期業務工作進行實時監管。對出現逾期的客戶,由風控經理每5天填寫《逾期催收處理方案》,經貸後監管部分析認可後,由分公司進行實施。
10、貸後監管部須對逾期、欠息超過十天的重點客戶進行重點監管,形成書面資料報送集團總裁。
11、出現以下狀況的,報送資產保全部,進入不良業務處理流程。
10.1企業的借款用途發生改變,對我司資金安全有重大影響的;
10.2企業借款逾期,長期不歸還且拖欠利息的;
10.3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重大變故的;
10.4企業出現大額訴訟足以影響我司資金安全的;
10.5企業拖欠工人工資超過兩個月的;
10.6企業出現其他經貸後監管部認定將會影響我司資金安全的風險預警資訊。
12、對於出現不良業務的分公司客戶經理、業務部經理及風控經理須協助資產保全部處理不良業務。
五、 其他說明
1、 業務展期視同新業務的操作,嚴格按新業務流程執行,由貸後監管部進行審批。
2、 業務逾期,逾期費用為3‰/天。有特殊情況的,由貸後監管部審批。
3、 業務產生逾期,客戶經理不再享有業務提成,不計個人業績,分公司不計利潤。
4、 對於逾期客戶,分公司所採取的催收手段要保證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5、監管頻度
六、 本管理制度由風險管理中心起草並負責解釋。
七、 相關文件
1、《貸後監管反饋表》
2、《貸後監管報告》
3、《逾期催收處理方案》
4、《分公司不良客戶交接單》
貸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貸後管理,防範信貸風險,根據 貸款通則 貸款管理責任制度 貸款操作規程實施細則 等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後至貸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貸後管理內容包括信貸檔案管理 客戶維護和貸後檢查 貸後風險預警及處置 貸款本息收回 不良貸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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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支行貸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信貸業務發生後的經營管理 以下簡稱貸後管理 有效防範和控制貸後環節風險,促進信貸業務有效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南昌銀行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