澱粉車間管理制度

2021-06-17 13:22:12 字數 3301 閱讀 3619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在15分鐘以內扣責任人20元,15---30分鐘扣責任人40元,;超過30分鐘,扣責任人50元,,由於生產實際情況,在特殊情況下不在此考核範圍內。

二、脫崗一次扣責任人50元,精神不振一次扣責任人50元, 睡崗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三、在工作崗位中看**,雜誌、報紙以及做其他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者,每次扣責任人50元,扣當班負責人20元。

四、無故串崗扣責任人50元,扣當班負責人20元。

五、當班期間未穿工作服,每次扣責任人20元。

六、酒後上崗者,扣當事人200元,扣當班負責人100元。

七、無故曠工1日,罰款責任人100元,連續曠工1-3日罰款累加,3日及3日以上送交人力資源部。

八、聚眾**,蓄意打架鬥毆,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者,扣當班責任人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人力資源處理。

九、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扣責任人100元。

十、上班期間操作人員嚴禁玩手機,違者手機沒收。

十一、故意破壞行為,造成損失者扣除全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嚴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挑撥事端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扣除全部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經車間領導批准,每人每月串乙個班次,超過一次者,每超一天扣20元,未經車間領導批准私自串班者,每天扣責任人50元。當班負責人隱瞞不報者,扣負責人100元。

十四、消極怠工,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扣責任人50元。

十五、不能按要求參加車間或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每人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責任人5元,無故不參加20元。

十六、進入車間嚴禁帶香菸、火機、火柴,一經發現每次扣當事人500元,扣當班負責人50元。

十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聽從指揮,扣責任人100元。

十八、各執行班、機電儀、包裝間、白班計時工要嚴格執行公司和生產部的各項規定,做好各項檔案和精神的傳達工作,傳達不到位,貫徹執行不到位,根據情節扣負責人20—50元。

十九、由於人員管理問題,被技術管理中心監察組通報 ,在技術管理中心處罰的基礎上再加倍處罰。

二十、執行力不強,缺乏執行力度和速度,根據情節,扣負責人20—100元。

二十一、車間人員病假超過乙個月各專業可以申請補人,工傷超過二個月各專業可以申請補人。

一、裝置衛生不合格,每一台次扣當班責任人10元,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未清理乾淨,扣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

二、物品擺放不整齊,如窗台上放飯盒、工具箱上放鞋、水管用後不盤,每處、次扣責任人10元,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未擺放整齊,扣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

三、車間地面衛生不合格,有積水、雜物、粉塵、紙屑,有衛生死角,每有一項不合格,扣責任人10元。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未擺放整齊,扣責任人20元,扣負責人10元。

四、門窗、玻璃衛生不合格,每扇、次扣責任人10元,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未清理乾淨,扣責任人20元,扣負責人10元。

五、工作現場及辦公場所,發生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每發現一次長明燈扣責任人10元,扣當班負責人5元;每發現一次長流水扣責任人10元,扣當班負責人5元。

六、檢修結束後(含臨時性檢修),沒有對工作現場清理乾淨,使工作現場出現廢料、廢件、廢鋼材及換下來不用的裝置、零件等,不能做到工完、料淨場地請,修後的裝置不清潔,扣責任人10元,扣負責人5元。

七、在公司建築物上、裝置上、桌椅上亂寫、亂畫者,每處扣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

八、有跑、冒、滴、漏現象,當班沒有及時發現者,扣當班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通知機修後,機修沒有及時處理,每處扣機修負責人20元。

第三章、 工藝、質量管理

一、不認真貫徹執行工藝操作規程,沒***各項工藝引數處於受控狀態,扣責任人10—50元,扣當班負責人10—50元,造成重大損失,按公司規定處理。

二、記錄缺項或記錄不真實、不准時,每一項扣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

三、記錄不規範,不完整或表達不清或亂寫亂畫,沒有按要求書寫一項扣責任人20元,扣當班負責人10元。

四、由於操作不當,造成車間有汙水排放,每次扣責任人50元,扣當班執行主任20元。對汙水站造成較大影響,扣責任人100-500元,對汙水站造成重大影響,按公司規定處理。

五、對生產中出現的不正常現象,不能正確做出判斷或不能及時發現,無其它原因未及時採取措施,按影響程度,扣責任人100元—全部工資。

第四章裝置管理

一、檢修計畫安排不合理扣責任人10—100元。

二、因巡檢不到位,沒有及時(事故發生前4小時是否發現有關隱患事項的記錄)發現執行及裝置隱患,造成責任事故的發生,扣責任人10—500元,扣負責人5—200。

三、未經車間領導批准擅自改造裝置,改變工藝,私自決定開停裝置扣責任人100元—500元。

四、發現裝置隱患,因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責任事故的發生,扣責任人50—100元,扣負責人50—100元。

五、發現隱患,沒有及時匯報上級責任人,導致責任事故的發生,扣責任人100—200元。

六、出現重大裝置事故,根據實際情況,扣當班責任人扣500元至全部工資。

第五章安全生產管理

一、當班執行期間,無特殊理由隨意使用消防裝置扣責任人100元,扣負責人50元。

二、有人身輕傷事故發生,扣責任人100元,扣責任負責人50元,有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扣責任人300元,扣責任負責人100元;有人身**事故發生,按公司規定處理。

三、動用酸、鹼時未佩帶相關勞動保護用品,每一人次扣責任人20元,扣責任負責人10元,由於未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造成事故,按第二條處理。

四、安全設施無人管理,衛生無人清理,每件(臺)扣責任人20元,扣負責人10元。

五、不執行臨時動火制度,不辦理臨時動火手續,沒有防火措施,氧氣瓶及乙炔瓶不按安全距離存放的人員,每次扣責任人100元,扣負責人50元。

六、安全標識人為損害,或不及時維護,每次扣責任人20元。

七、消防栓由於時間長造成鬆動,不及時維修者,每台扣責任人20元。

八、公司要求每週2個安全日,無故缺席扣責任人10元。

第六部分獎勵

一、在公司受到獎勵的員工,車間視具體情況對其獎勵。

二、提出合理化建議,被車間採納的,視建議採用後取得的效果,獎勵員工10—100元,獎勵其所在班組5-50元。

三、參與公司單人單項活動未取上名次的獎勵5元,取得名次的,視情況而定,但個人獎勵最少不少於30元,班組獎勵不少於10元。

四、稿件被公司選定而刊登上的,每人獎勵20元。

五、以下情況每完成任何一項,執行主任加50元,所在班組加50元。

(1)工作環境較為惡劣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完成工作。

(2)、對發現或發現後能及時排除車間內的重大隱患。如火災、酸鹼洩漏等。

六、好人好事並被公司通報表揚,個人加50元,班組加10元。

出現特殊情況,需調整獎罰額度及方式時,由生產部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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