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制度之價值層面的思考

2021-06-17 06:22:38 字數 995 閱讀 4253

價值觀念關注的是刑法規範的價值理性,它是對制度設定的實質合理性、正義性進行思與檢討。在整個正當防衛制度的更迭、演進過程中,刑法價值觀念居於潛隱的地位, 它最終決定著正當防衛制度的運作與建構,更是對制度表述形式——立法技術起著導向作用。正當防衛制度的變遷,尤其是第20條第3款規定在粗疏與細密上選擇,從根本上取決於內化於法律適用者心目中的價值觀念的走向,否則正當防衛的演進只能會是徒具形式,從本質上談不上制度的結構性變革。

因此,透過第3款規定的表面,揭示其內在的價值意蘊,對於深化正當防衛制度的**恐怕會有所裨益。

一、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關係

1、根據現代法治國家的權力結構分布以及罪刑法定原則,一般說來,國家立法機關是刑事立法權的唯一行使主體,它不可能同時享有刑事司法權;而刑事司法機關只能嚴格執行立法機關所確立的刑法,不能干預、入侵刑事立法領域。這實際僅是刑法制約方式的一種,即權力制約權力。但是作為成文法典的刑法典,其自身固有的侷限性,不可能事無鉅細地關注一切社會生活事件;另一方面,為了增加刑法的普適性,又必須保證司法者在一定限度內對防衛案件擁有自由裁量權,因此,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正當防衛制度的最終確立都是立法權與司法權相互「鬥爭」、限制的產物。

而現在97年有關正當防衛制度的規定反映了立法者希望按照嚴謹的邏輯建構封閉的刑事法規體系,以使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具體反映在97年刑法典正當防衛的規定,特別是作為立法指示司法注意規定的第3款的規定 ,更是一定程度上凸顯了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嚴格分工。

2、在我們看來,刑法第20條第3款並不是像部分學者認為那樣是立法思想上的重大突破。 它只是對第1款的補充說明,它要受第1款關於正當防衛的條件約束。79年刑法典關於正當防衛制度的從根本上應當是比較科學合理的,正如有學者指出,「我國2023年刑法第 17條規定了正當防衛,並將防衛過當界定為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

從根本上,本款是立法者基於79年刑法典中正當防衛制度在實踐中運作的不理想狀況而作出的一種立法推定,它本身並無制度創新和重大突破,換言之 ,第3款的規定是可以被涵括在第1款的規定中,它必須受到正當防衛制度中諸條件包括防衛限度條件的制約。

論「正當防衛」

摘要 正當防衛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公民在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可採取的正當行為。為避免正當防衛權被濫用,法律對其適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超過一定範疇,也會已出現觸犯法律的情況。同時,為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對暴力犯罪規定了無限防衛的內容。關鍵字 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 ...

論我國正當防衛制度的完善

作者 翟帥 法制與社會 2016年第25期 摘要儘管我國刑法已經規定了無限防衛權,但是目前的正當防衛制度仍然解決不了人民的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犯的迫切需要,解決不了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在處理正當防衛案件時的巨大爭議,由此正當防衛規定迫切需要完善。我們應該借鑑外國的法律規定,從根源上改變我國正當防衛制度縛足...

對正當防衛制度的思考解析

摘要 正當防衛作為法律制度在自古就有,但作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確立,是1791年的法國刑法典。現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制度,是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賦人權論的產物。縱觀古今中外,正當防衛制度經歷了乙個無限防衛 有限防衛 有限制的無限防衛的過程。特定情況下的防衛行為,因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