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談於歡案 什么才是正當防衛

2023-01-27 09:45:03 字數 1967 閱讀 5913

對於正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充分發揮該項制度在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和功能,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沈德咏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準確把握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制度,須根據社會變遷和立法精神作出準確把握。

①要認識到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作為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任何公民在面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均有權針對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

②要認識到正當防衛行為受到法律保護。正當防衛制度的核心要義在於防衛行為的正當性,因此,正當防衛人實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受到刑法的保護,不負刑事責任。

③要認識到正當防衛是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積極手段。正當防衛是公民的權利,並非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後手段。

二、有效啟用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

實施正當防衛,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反而對社會有益。

①有利於及時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國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公力救濟難以及時、有效制止時,可以說,正當防衛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②有利於有效震懾犯罪分子。法律允許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不法侵害人。這對不法侵害人、甚至潛在犯罪人無疑是有效的震懾,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有效減少犯罪的發生。

③有利於伸張社會正義。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作鬥爭,通過正當防衛及時制止不法侵害,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彰顯「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

三、根據常理常情考量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適用

①要全面整體進行考量。對不法侵害要整體看待,要查明防衛行為的前因後果,考慮防衛人對持續侵害累積危險的感受,而不能區域性地、孤立地、靜止地看待,將防衛行為與防衛瞬間的不法侵害進行簡單對比。

②要設身處地為防衛人考量。防衛行為通常類似叢林狀況下的應急反應,要求防衛人在孤立無援、高度緊張的情形之下實施剛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僅明顯違背常理常情,而且違背基本法理。

③要適當作有利於防衛人的考量。

在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認定存在爭議時,應當適當作有利於防衛人的認定;即使認定防衛過當,也應當充分運用「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裁量處理。要盡可能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判斷,包括合理選擇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以及考慮減輕處罰的具體幅度等。

四、統籌兼顧正當防衛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當前,一些涉正當防衛案件的裁判之所以引發炒作,成因十分複雜,但癥結往往在於司法自身,我們必須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說理過於簡單、不夠明晰,讓人產生誤解;有的是案件審判過程不夠公開透明,遭致外界質疑;有的是案件裁判結果與民眾的樸素情感發生較大偏離,無法獲得社會認同等。

解決這些問題,要求我們在刑事審判中必須統籌兼顧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司法的社會效果以法律效果為前提,是建立在依法公正裁判基礎上自然形成的一種司法公信。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適用,同樣要在堅持法律效果優先的前提下兼顧社會效果。

五、統一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標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關於正當防衛制度的規定只能是原則的,而將抽象的刑法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雖然難度不小,但卻是司法的精義所在。就個案而言,刑事審判法官通過綜合判斷全案的事實和證據,綜合考量案件的前因後果,對法律規範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釋,是確保正當防衛制度正確適用的基礎。

在研究和規範正當防衛制度法律適用標準時,有乙個問題需要重點加以關注,就是妥善處理鼓勵正當防衛與防止濫用防衛權的關係,這是正當防衛司法政策制定必須妥當把握的乙個平衡點。

六、營造正當防衛制度正確適用的良好外部環境

首先,公檢法三機關要各司其職,切實把好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法律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件,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都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因為死傷者家屬施加壓力就放棄原則。

其次,要堅持司法的群眾路線,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正當防衛案件,審判過程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真相,防止道聽途說、以訛傳訛。

最後,要創新司法公開方式,充分發揮案例這一法治宣傳「活教材」的作用,通過以案釋法做到宣傳入情入理,及時消除社會疑慮。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