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集團合同制度

2021-06-15 00:39:23 字數 4020 閱讀 5788

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公司健康發展,促進公司一切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應當簽訂合同。

第三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字。

第七條公司由合約部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一條認真學習合同法的條例,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利。

第二條協助合同接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合同的簽訂和談判。

第三條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的簽訂和履**況。

第四條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問題。

第五條按期統計彙總本公司所有合同簽訂,履行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並且

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做好公司合同的歸檔,統計,保管工作。

第七條依照本制度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第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聯絡,發生問題及時向合約部通報。

第九條相關部門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第三章合同審簽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條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由合約部儲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三條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字應當採用合約部發布的合同示範文字(後附);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字必須送交公司合約部審核。

第四條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

第五條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六條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七條第七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分公司經理、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保管。

第八條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九條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十條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字上簽名蓋章。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公司合同寫作要求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字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許可權和流程

1. 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金額在1000元——10000元之間的,由直屬業務部門牽頭聯絡,各分公司要負責推選三家以上的**,由直屬業務部門和合約部篩選確定合作方。由分公司總經理同意後簽訂合同,承辦人和分公司經理、合約部各承擔1/3責任。

2.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金額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的,由直屬業務部門牽頭聯絡,各分公司要負責推選五家以上的**,由合約部審核篩選建議合作方,上報集團副總經理審定,最後由分公司經理簽訂合同。承辦人和分公司經理、合約部、集團副總各承擔1/4責任。

3.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金額在50000元——100000元之間的,由直屬業務部門牽頭聯絡,各分公司要負責推選五家以上的**,由合約部審核篩選建議合作方,上報集團副總審核,並有集團總經理審定批准,並簽訂合同。承辦人和分公司總經理、集團合約部、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各承擔1/5責任。

4.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各種合同,由集團總經理上報董事長,根據董事長要求,由集團總經理決定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由集團總經理簽訂合同。參會人員平均承擔相關責任。

5. 集團所有合同簽訂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三份。

附:集團公司所有合同內容的寫作規範模式要求

①首部1 合同的標題。內容或性質加文種。

2 合同編號:如「合字第**號」。

3簽訂地點

4簽訂時間

5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後加圓括號註明甲乙方。

6合同序言。概括簽訂合同的依據目的

②主部1主要條款(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價款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違約責任)

③尾部1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印章。

2雙方或多方各自的開戶銀行、賬號。

3中介人擔保人單位名稱,姓名,印章。

4委託**人單位名稱。姓名、印章。

5當事人位址、**、電傳等。

第四章合合同審簽程式

第一條簽訂合同前要選擇三家或以上的外方當事人進行篩選擇優,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或組織註冊地。

第二條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人的**身份和**資格。

第三條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四條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五條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乙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附:合同種類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第一條合同履約管理。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第二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

第三條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

第四條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注: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儲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第六條合同解除。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儲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約部報告。

我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一條合同糾紛管理。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第二條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三條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約部參加仲裁或訴訟。

第四條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五條合同糾紛處理程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合約部、公司領導,供銷部門、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複製,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合同資料管理

第一條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檔案;

2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影印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影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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