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2021-06-14 15:40:35 字數 3958 閱讀 5257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准白條抵壓現金。

(三)編制現金及銀行收付憑證,及時準確的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賬。

(四)現金和銀行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天下班之前應核對現金的庫存和日記賬是否相符,如發現現金有短缺或溢餘,應及時核對賬目,查詢原因。

(五)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六)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七)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八)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九)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畫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畫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製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審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與公司經營無關的款項不得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收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本性報告總經理審批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特殊情況除外。

(一)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它生產裝置等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電子裝置為3年。預計殘值率為5%。

(二)購進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領用時攤銷50%,報廢時攤銷50%。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製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製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製憑證,交出納員,待發放工資時一併支付。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製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九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製目錄。

第四十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處以本人每月工資1-3倍的罰款: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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