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藥 飼料 飼料新增劑購進 使用 管理制度

2021-06-14 15:26:00 字數 565 閱讀 5945

龍巖市雙泉農業****

一、根據生產需求,及時制定採購計畫,交主管領導批准後及時購進,確保正常生產。

二、建立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機制,嚴把產品質量關,對於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質量差、含量不足的決不採購。

三、加強貯存管理,各種物品要按各自的貯存要求分類擺放並掛標誌牌,確保貯存安全。

四、使用前要嚴格進行質量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五、所用魚藥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允許使用的抗菌藥、抗寄生蟲藥、生殖激素類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用藥途徑、使用劑量、規程和注意事項。堅決不用淘汰藥品和違禁藥品,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保證產品出場質量。

六、慎用作用於神經系統、迴圈系統、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的魚藥。

七、不採購、不使用違禁新增劑。飼料新增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用法、用量。

八、加工投料應按先大量、後小量的原則進行,混合時間應按裝置效能規定執行,加工完畢應將精料庫收拾乾淨。

九、定期對飼料加工機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精確性和穩定性。

十、精料庫不准使用化學藥品和有毒物質,如滅鼠藥。

十一、建立健全魚藥、魚飼料、新增劑的採購、使用和效果的登記、統計及存檔工作。

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

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99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266號發布根據2001年11月29日 關於修改 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 的決定 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07日 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02月06日 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山東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工作規範

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 生產許可證工作規範 山東省畜牧辦飼料處王文 一 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定義 一 飼料新增劑 i 定義 1 利用生物發酵 化學反應或者提取等方法直接生產的飼料新增劑產品 2 在原料生產工藝中同時得到維生素a維生素d3 兩種成分混合物,並且符合已發布的飼料級維生素ad...

進口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登記材料要求

附件1 一 登記範圍 由外國企業生產的 首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我國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生產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產品參照本要求登記。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 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 製作的供動物食用的飼料,包括單一飼料 新增劑預混合飼料 濃縮飼料 配合飼料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