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師評選制度

2021-06-14 15:15:25 字數 3169 閱讀 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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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地評價教師,優化學校師資隊伍結構,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職工的綜合素質,促進學校和師生共同發展,學校特制訂校級優秀教師評選制度。

一、評選時間:每年評選一次,6月份公示評選結果,9月份教師節頒發獲獎證書。

二、推評方式:

1、對照條件,個人申報、組織推薦(填寫推薦表)

2、年級部嚴格按量化評分進行考評推薦

3、將候選人名單上報學校評審小組(候選人必須寫好左右的事蹟材料),由學校評審組評審決議通過。

三、評審組織: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教務主任、教科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安全辦主任、團委書記、各年級部主任

四、量化考核專案,計分標準及說明

1、量化評分為基本分(60)和獎勵分

2、量化評分由年級部嚴格考核。

3、具備下列所屬條件的獲得基本分,少一項基本分為60分以下,基本分達不到60分,不具備推評資格。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龍里三中,教育思想端正(級部、辦公室審定)

(2)為人師表,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龍里縣教師十不准》 (級部、辦公室審定)

(3)服從學校和年級部工作分工安排,主動承擔工作。(級部、辦公室審定)

(4)能承擔滿工作量,按要求完成常規工作(級部、辦公室認定)

(5)本學內無曠工現象,病假連續或累計不能超過15天,事假累計或連續不能超過10天(級部、辦公室審定)

(6)教學質量顯著,在期末統考中所教學科成績在同年級同層次班級中名列前茅(級部、教務處審定)

(7)幫助差生、關心困難學生,在轉化後進生方面有顯著成效,有典型事蹟(級部、政教處審定)

(8)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參加集體備課、課題研究等活動,關注自身專業發展(級部、教科審定)

(9)在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關心愛護學生。(級部、教務審定)

(10)課堂教**用新的課改理念,能激發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級部、教科審定)

4、具備下列條件獲得獎勵加分,按實際得分計分:

(1)中考成績突出獎6、4、2、1分計分(級部考核認定,報教務審定),本年度期末統考獲校優秀教學成果

一、二、三等獎按3、2、1分計,本年度期末統考獲得龍里縣教育局教學成績優秀獎5分;(教務處認定)

(2)本年度承擔學校中層幹部加1-3分(校長辦公室認定)

(3)本年度承擔班主任工作加1-5分(級部、政教處認定)

(4)本年度承擔教研組長加1-2分(級部認定)

(5)本年度承擔「多彩第二課堂」課外興趣小組、選修課且有成效,經學校認定加1-3分,開發有校本教材的加5分(教務處、教科處認定)

(6) 本年度承擔「青藍工程」指導教師,有完整的指導記錄資料,加1-2分(由教科處審定)

(7) 本年度根據學校安排,承擔校園文化布置,文藝匯演,招生宣傳等工作,加1-2分(由學校辦公室認定)

(8)本年度承擔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講座,校級1分,縣級2分、州級3分、省級4分(以檔案、證書或教科處、教育局證明為準)

(9)本年度承擔優質課評比評委,校級1分,縣級2分、州級3分、省級4分(以教科處審定,或證書、檔案為準)

(10)本年度承擔教科處或教育行政部門選派的示範課的教師校級加1分,縣級2分、州級3分、省級4分。

(11)本年度積極參加5435有效課堂課改工作,參加課改領銜團隊的教師加2分(級部、教科處審定)

(12)本年度積極參加「閱讀工程」活動,按要求上交相關材料,加1-2分。評為「優秀閱讀者」獎2分。(級部、教科處審定)

(13)本年度積極承擔由學校、年級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的出題任務的每次加1分(級部認定)

(14)本年度按照學校要求,承擔課題研究任務,如期完成,校級課題2分,縣級4分、州級5分、省級6分、國家級7分(教科處認定)

(15)本年度**獲獎:(必須是學校組織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才有效,只認第一作者)(教科處認定)

校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

縣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州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省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16)**發表或彙編:(只認第一作者)(教科處認定)

校級刊物0.5分、縣級1分、州級2分、省級3分

國家級及cn以上發表的,由校長室確定

(17)本年度參加各類優質課、觀摩課、說課、演講、課件評比等技能競賽的:(教科處認定)

校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縣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州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省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

國家級的由校長室審定

(18)每學期備課教案評比獲「優秀教案」獎2分(教務處認定)

(19)本年度指導學生獲獎:(必須是學校統一組織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人次眾多的取最高獎項,指導教師必須是本次活動的指定指導老師,只認第一指導教師)(教務處、政教處、團委、辦公室等相關處室認定)

團體比賽:

校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如果是名次,按此類推)

縣級一等獎4分、 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如果是名次,按此類推)

州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 、三等獎4分(如果是名次,按此類推)

省級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 三等獎5分(如果是名次,按此類推)

國家級由校長室確定

單項比賽:

校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

縣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8分

州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省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國家級由校長室確定

(20)本年度由教育主管部門選拔參加各級各類培訓、學習:每次培訓校級0.5分,縣級1分,州級1.5分,省級2分,國家級3分。(由教科處出具培訓證明及認定)

五、備註說明:

1、年級部在考評推薦中,若有弄虛作假現象,學校將取消被推評者資格,並對年級部作出通報批評。

2、公示期間無較大異議,學校評定生效。

3、評選出來的優秀教師作為縣級優秀教師、十佳教師的候選人,作為校級骨幹教師的條件之一,同等條件下,評職晉級優先。

4、每年教師節頒發榮譽證書

5、按照量化評分順序從高到低推薦為縣級優秀教師

6、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7、未盡事宜由校行政會負責解釋和認定

(特別說明,2014-2015學年以學期期末統考縣教育局頒發的獎為準)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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