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2021-06-14 09:30:42 字數 487 閱讀 3825

一、為加強重大路政案件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凡立案案件,實行**管理,分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

一級案件為涉案金額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嚴重影響公路暢通案件及特殊案件(如涉訴案件、涉及復議案件、有爭議的案件);二級案件為涉案金額5000-10000元(含10000元)案件;**案件為涉案金額5000元以下案件。

三、立案案件辦理過程中,一經發現所辦案件屬於一級案件,必須在3小時內填寫《重大違法案件情況報告表》,傳真上報省路政管理處,同時抄報市路政科。並根據省路政處指示處置。

四、發現案件屬於二級案件,須在24小時內上報市路政科,並根據市路政科指示處置。

五、普通案件屬於**案件,由本路政大隊辦理,案件查處結案後,應在3日內將結案報告報市局備案。

六、屬於路政處管轄的案件,交由大隊辦理的,應在指定期限內辦結,並於結案3日內上報路政處。如在指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的,須填寫《案件核查、協查延期請求單》,提出合理的擬完成期限,在期滿前3日向路政處提出申請。

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第一條為集思廣益,充分發揚民主精神,保證本所法律服務工作質量,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重大案件指案情複雜,涉及標的較大,社會影響面較廣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案件 1 刑事辯護案件中作無罪辯護的案件 2 刑事案件中對起訴書指控罪名作其他罪名辯護的案件 3 民事 經濟訴訟案件...

重大案件審核和集體討論制度

第七條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機構的人員組成 研究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 行政處罰集體討論人員由執法部門主要領導 分管領導 法制機構負責人 案件調查人員組成。需集體研究的重大案件,先經法制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交各集體討論會議研究決定 集體討論研究後認為應當從輕 減輕 從重處罰或不予處罰的,形成書面決定意...

重大案件處理流程管理辦法

為加強重大案件管理,提高重大案件處理質量,細化重大案件處理流程,加快重大案件處理時效,明晰各環節操作辦法和責任分配,避免重大案件處理過程脫節,特制定本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一 重大案件的前期處理 一 自查和省內代查案件 現場查勘人員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第一時間給本機構客服經理匯報重大案件的案情,客服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