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21-06-17 20:01:11 字數 1707 閱讀 7861

***x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遵循「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機關及司屬各單位。

第二章請示報告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要會議、檔案、批示等

1、要求及時貫徹落實公司的重要會議精神。

2、公司的重要會議、檔案、決策及有關工作部署。

(二)重要工作事項

3、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重要統計數字彙總上報。

4、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

5、年度工作階段目標完成情況。

(三)安全、質量、信訪、穩定

6、已經發生的或潛在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7、其他影響社會穩定、危害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六)其他重大事項

8、固定資產的購置、**、出租或轉讓。

9、幹部個人重大疾病、突發困難及工作、學習、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現重大事件或變故的情況。

10、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地區、出省、出國學習、考察以及三天以上的開會。

11、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程式和時限

第五條重大事項報告由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提出,首先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第六條重大事項報告一般採取書面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事後再補書面報告。報告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報告重大事項的時間、地點、詳細情況、事件原因、調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處理結果及後續事項。

第七條突發事件、緊急情況等應由公司主要領導及時掌握情況的,可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匯報,同時告知分管領導。

第八條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涉及重大信訪穩定問題或其他突發、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其他重大事項需事前請示報告的,一般應於事前3個工作日按程式報告。

第九條涉及信訪維穩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公司辦公室;涉及勞動人事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公司人事部;涉及資產處置、資金流動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財務部;涉及法律文書等法律重大事項,應經法律辦審查。上述部門接到抄送件後,應認真審核,並向分管領導報告審核意見。

第十條對各單位申報的重大事項,辦公室按照輕重緩急採取不同方式,報公司領導進行研究批覆。一般的批覆程式為:由辦公室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經公司主要領導批轉有關職能部門調查落實後,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後,下發檔案或口頭進行批覆。

第十一條辦公室要做好各單位重大事項報告資料的存檔備案,各領導和職能部門按照責任分工負責各單位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重大事項報告的主要責任人,職能科室、部門主要負責人按職責分工為本部門所涉及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三條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司屬單位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職責,應主動了解和監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項的實施,各科室、單位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做好重大事項的報告。

第十四條機關各科室、司屬各單位未按規定報告重大事項,或故意漏報、瞞報、虛報重大事項的,由公司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後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第一責任人的領導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報告事項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 目的 加強對中電電力公司內重大事項的了解 協調和處置,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 遵循 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的原則。2 適用範圍 2 江西分公司的重要會議 檔案 決策及有關工作部署。3 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領導關於本單位 本科室 本行業 領域 工作的批示 指示...

集團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集團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 以下簡稱 集團 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工作,有效防控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率與效益,確保企業行為合法合規,實現科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 控股子公司,並對集團全體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 各部門負責人 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因工作關係了解到集團重大...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 和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試行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根據 和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報告的物件和範圍 貨運所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科級以上幹部。第二條報告的事項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