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21-05-23 18:29:56 字數 1643 閱讀 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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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 ]加強對中電電力公司內重大事項的了解、協調和處置,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

[, , ]遵循「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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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分公司的重要會議、檔案、決策及有關工作部署。

3.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領導關於本單位(本科室)、本行業(領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4.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重要統計數字彙總上報。

5.半年和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

6.年度工作階段目標完成情況。

7.已經發生的或潛在的維護檢修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8.進京、到省、到市、到江西分公司、來公司本部上訪和潛在的上訪事件。

9.其他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10.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屬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市外會議、講座、外出考察、學習、參觀等活動。

11.公司本部工作人員,下屬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出國出境。

(五)幹部職工重大事項報告

1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幹部進行任免、交流、獎懲或提出任免、交流、獎懲建議。

13.幹部職工涉及參與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參加非法組織或社團活動的。

14.科級以上幹部個人廉潔勤政情況。

15.公司本部幹部個人提出病休、辭職,下屬各公司正式在編幹部職工提出辭職。

16.幹部職工因公致病、致殘、因公死亡等事項。

(六)其他重大事項

17.公司本部物品(含房產)的購置、**、出租或轉讓。以建委名義對外印發檔案、簽署合同等。

18.幹部個人重大疾病、突發困難及工作、學習、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現重大事件或變故的情況。

19.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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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項報告由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提出,首先向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分管負責人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

[, ]單位(科室)工作人員的個人重大事項應首先向本單位(科室)負責人報告,再由單位(科室)負責人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

[, ]重大事項報告一般採取書面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事後再補書面報告。報告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報告重大事項的時間、地點、詳細情況、事件原因、調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處理結果及後續事項。

第八條突發事件、緊急情況等應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及時掌握情況的,可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匯報,同時告知分管負責人。

第九條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涉及重大信訪穩定問題或其他突發、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報告。其他重大事項需事前請示報告的,一般應於事前3個工作日按程式報告。

第十條涉及信訪維穩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公司總經部;涉及勞動人事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公司人資部;涉及資產處置、資金流動等重大事項,一般應抄送公司財務部;涉及出台政策、法律文書等重大事項,應經公司總經部前置審查。上述科室接到抄送件後,應認真審核,並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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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x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遵循 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機關及司屬各單位。第二章請示報告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要會議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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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 以下簡稱 集團 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工作,有效防控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率與效益,確保企業行為合法合規,實現科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 控股子公司,並對集團全體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 各部門負責人 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因工作關係了解到集團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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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 和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試行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根據 和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報告的物件和範圍 貨運所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科級以上幹部。第二條報告的事項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