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 試行

2021-05-23 18:25:49 字數 4085 閱讀 4060

新增《關於建立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

《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

《**公司執行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自 2010 年 2 月 9 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維護股指**市場平穩、規範和健康執行,督促**公司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嚴格執行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建立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以及《中國**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條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將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貫穿於開戶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理性選擇客戶,不得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股指**交易編碼。

第四條會員單位在開戶時,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測試投資者的股指**基礎知識,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協助投資者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

第五條會員單位應當完善**經紀業務管理,加強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督促投資者遵守與股指**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中國金融**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投資者風險教育。

第六條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客戶開發人員、審核人員、服務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會員單位應當要求本單位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八條會員單位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途徑、方法和程式,妥善處理糾紛。

會員單位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第九條對違反本規則的會員單位,經告誡仍不改正的,協會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以下紀律懲戒:

(一)批評;

(二)協會內通報批評;

(三)通過**公開譴責;

(四)取消會員資格並公告。

對於相關違規**從業人員,協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懲戒。

第十條本規則由中國**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則自 2010 年 2 月 9 日起生效。

2023年12月29日中國**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2023年9月 20日中國**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商業道德,維護**行業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業協會章程》規定,中國**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經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規經營,勤勉盡責,進行公平競爭,致力於不斷提高商業道德和服務水準,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和**行業正常經營秩序。

第三條守法經營,合規執業。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交易所業務規則和**保證金監控管理機構的各項規定;

(二)嚴禁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破壞或影響**市場安全執行或**市場交易秩序的非法**交易活動;

(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從事或允許工作人員從事接受客戶全權委託進行**交易等超越經營範圍的業務;

(四)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任用無從業資格人員從事**業務;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公示**業務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六)主動制止並及時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一)公平、公正地對待所有客戶,努力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有背信、欺詐等侵害客戶權益的行為,禁止在業務活動中為本單位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二)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相關風險,不得開發不適合從事**交易的客戶;

(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

(四)不得在業務招攬時進行弄虛作假、故意誇大、引人誤解或有歧義的宣傳,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與客戶約定共同承擔損失;

(五)不得編造或散布虛假資訊誤導客戶,或勸誘客戶從事不必要、不合理的交易;

(六)不得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人返還佣金;

(七)避免與客戶的利益衝突,及時向客戶披露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及有關情況,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

(八)保守客戶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不得洩露客戶資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的除外;

(九)秉持誠信、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糾紛。

第五條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一)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共同發展,秉承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理念,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和行業責任,珍惜和維護**行業聲譽和形象,不得有破壞行業聲譽,損害會員共同利益的行為;

(二)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維護正常行業秩序,禁止擾亂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不得以詆毀、貶低其他會員等不正當方式招攬客戶;

(四)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收取客戶手續費等方式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其他會員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六條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情節較輕的,協會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提醒,情節嚴重的,按協會有關規定給予紀律懲戒。

第七條本公約生效後取得協會會員資格的單位,自取得會員資格之日起,視為自願加入本公約,本公約將對其自動生效。

第八條本公約經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自 2023年9月20日施行。

第九條本公約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 2023年6月2日中國**業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2023年9月20日中國**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條根據《中國**業協會章程》、《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費種類及標準。

會費分為入會費、會員年會費和特別會員年會費。具體繳納辦法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申**入本協會的,經批准後應繳納入會費。本費用為一次性收取,在會員資格存續期內不再重複收取。會員入會費標準為五萬元;

(二)會員年會費。會員必須每年按規定繳納年會費,會員按以下標準繳納年會費:會員兩萬元 /年,會員理事五萬元 /年;

(三)特別會員年會費。根據**市場交易額的變化確定不同區間的特別會員年會費收取參考標準:以五十萬億元為乙個區間,隨交易額增長的變化逐級降低特別會員年會費的收取標準(按照特別會員上年度手續費淨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具體標準見下表:

特別會員年會費參考標準

對於上述參考標準,由協會按照當年度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的預算規模進行相應調整。即當根據參考標準擬收取的特別會員年會費高於協會當年預算總額扣除會員繳納的年會費之餘額時,相應調低收取比例,使之與預算收取的特別會員年會費總額相當;當根據參考標準擬收取的特別會員年會費低於協會當年預算總額扣除會員繳納的年會費之餘額時,相應調高收取標準,使之與預算收取的特別會員年會費總額相當。

第三條會費繳納時間。

(一)入會費在會員入會註冊登記後 15個工作日內繳納;

(二)會員年會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繳納。新入會會員當年的年會費隨入會費一起;

(三)特別會員年會費於每年 5月 31日之前繳納。

第四條會費用途。

(一)為會員提供服務;

(二)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

(三)保證協會工作正常執行的開支。

第五條會費管理。

(一)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二)協會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收取和管理,並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範圍;

(三)協會定期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會員因退會、被取消會員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會員資格終止的,所繳納會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會員應按時足額繳納會費。對不按時繳納、不足額繳納、拒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懲戒。

第八條本辦法的制定或修改經會員大會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生效後 30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民政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九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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