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 試行

2021-06-02 19:20:43 字數 1101 閱讀 1453

附件2**公司執行股指**投資者

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

第一條為維護股指**市場平穩、規範和健康執行,督促**公司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嚴格執行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建立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以及《中國**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條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將股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貫穿於開戶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理性選擇客戶,不得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股指**交易編碼。

第四條會員單位在開戶時,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測試投資者的股指**基礎知識,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協助投資者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

第五條會員單位應當完善**經紀業務管理,加強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督促投資者遵守與股指**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中國金融**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投資者風險教育。

第六條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客戶開發人員、審核人員、服務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會員單位應當要求本單位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八條會員單位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途徑、方法和程式,妥善處理糾紛。

會員單位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第九條對違反本規則的會員單位,經告誡仍不改正的,協會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以下紀律懲戒:

(一)批評;

(二)協會內通報批評;

(三)通過**公開譴責;

(四)取消會員資格並公告。

對於相關違規**從業人員,協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懲戒。

第十條本規則由中國**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則自2023年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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