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管理規程制度

2021-05-23 18:30:57 字數 4923 閱讀 9592

隔界河電站

二、 執行操作規程

三、 執行事故處理規程

四、 電氣安全規程

瀘水縣銀河水電開發****彙編

第一篇電站執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執行**制度

1.1.1、執行交**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做好交**工作,**者做到心中有數,**者做到完全徹底。

1.1.2、執行值班人員一旦進入廠區,即視為值班期間,不得無故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時,必須在**前四小時向電站站長請假,辦理請假手續。

1.1.3、**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1、 **前四小時不允許酗酒,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 進入車間後,查閱各種記錄簿,詢問當班人員了解裝置運**況,各值班員按自己的專責對裝置進行檢查。

3、 發現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或弄清楚以後再**:

裝置執行方式不明

資料、記錄不齊全、不清楚

操作或事故處理未完

裝置、現場不清潔,各種記錄簿亂寫亂畫

安全用品、儀表、工具、器材缺少,原因不明

5、 **後值班員應同值班排程互報姓名。

1.1.4、值班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1、 **前一小時自己的專責區域做好清潔工作管理好公用工具、儀表、儀器等。

2、 **前半小時做好各種記錄。

3、核對裝置執行狀況與模擬圖是否相符。

4、向**者交代下列各項:

1) 裝置執行方式;

2) 裝置運**況及缺陷處理情況,注意事項等;

3) 傳達上級指示和排程命令;

4) 其它需要向**者交代的事項。

1.1.5、為了明確交**在執行上的責任,雙方應遵守:

1、 按規定交代清楚後,雙方在交**記錄簿上簽名,**人員在未簽名以前,**人員不得離開崗位。雙方交**後,一切事由**人員負責。

2、 在交**過程中,發生事故或異常時雙方應立即停止**。由**人員負責處理而**人員應積極配合。只有當事故或異常處理結束(或告一段落後),才能進行交**。

3、 如因交**記錄不全或未交代清楚,造成交**後發生問題,責任由交**負責。**者在**時間內對裝置沒有檢查或檢查不細,造成**後發生問題,責任由**者負責。

1.1.6、當班人員**後,值班負責人應主動向站領導匯報班中發生的重大事情。

1.1.7、每月兩大組人員倒班時必須要召開交**會,進站組人員應全部參加交**會,離站組人員除正在值班人員外,全部參加交**會。

會議內容:離站組組長應將本輪工作日內各班組主要工作內容、裝置執行維護情況、發生的事件、上級的有關通知命令、與工作有關的其它事件向**人員交待清楚,特別要明確表述這一期間發生的主要事件。離站的其它值班員應作必要的補充。

進站組組長及正值班員應做詳細記錄,弄清這些事件的真像,必要時應詢問離站組人員,直到完全明確以後的注意事項為止。進站組人員還應詳細翻閱離站期間的交**記錄,做到心中有數,方能交**。

第二章裝置巡迴查檢制度

1.2.1、值班人員認真監視裝置的運**況,認真加強裝置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清除裝置的異常現象和薄弱環節,如一時不能清除者,應如實記錄在《裝置缺陷記錄簿內》。

對危急裝置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應採取積極措施,防止缺陷擴大,並立即報告領導。

1.2.2、值班員應對所有裝置進行定期巡迴檢查。

1.2.3、巡迴檢查要認真、仔細、全面。

1.2.4、全廠裝置按以下時間間隔進行檢查:

公升壓站、開關櫃、母線、高壓配電室內裝置、電纜溝、互感器:每三小時檢查一次。

水輪發動機組、調速器、主閥所有裝置補充水幫浦房、監控系統、勵磁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

凡監控系統上不能正常顯示各種引數和狀態的裝置,應加強檢查,其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1.2.5、巡迴檢查中發現裝置異常,不得單獨進行處理(對裝置及人身直接危害的情況除外)應報告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根據情況組織人員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1.2.6、負荷大幅度變化,裝置異常,執行方式改變或自然環境變化應進行臨時檢查。發電機、變壓器、導線、電纜、斷路器、隔離開關及水輪發電機組高峰負荷時應重點檢查。

第三章執行記錄、監盤制

第一節執行抄表

1.3.1、執行中裝置各種引數及水位每1小時應抄錄一次。

1.3.2、避雷器放電儀每月15、30日抄錄一次,雷雨天氣及主變操作後作機動性抄錄。

1.3.3、每日23時50分抄錄發電機、變壓器、線路、廠用變壓器電度指數,並計算出實際電量、核對無誤。

1.3.4、表記時反映裝置狀況的直接依據。抄表時要認真、準確,嚴禁照抄和偽造資料,抄表字跡要求正規、清晰、不得使用原子筆或鉛筆。

第二節微機監盤制

1.3.5、值班員應進行微機監盤,實時監視執行裝置的各種技術引數,正確調整有無功負荷。

1.3.6、微機監盤人員必須思想集中,不打瞌睡。接到排程命令後進行複誦,然後執行。

1.3.7、微機監盤操作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立即報告值長。發生事故時,應準確記錄保護動作情況,表記的變化情況及發生事故的時間。

1.3.8、在微機控制室操作台上進行操作時,微機監盤人員要密切監視有關訊號的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告,並提醒微機操作監護人。

第四章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節一般規定

1.4.1、凡裝置在執行或備用中發生了威脅安全生產和經濟執行的異常現象,均屬於裝置缺陷。

1.4.2、執行人員要求認真檢查、及時發現缺陷。

當發生裝置缺陷時,應盡快設法消除,進行力所能及的處理,並做好防止缺陷擴大的措施,把裝置缺陷的情況詳細報告值長,把主要內容記入裝置缺陷記錄簿和交**記錄簿。

1.4.3、值長在接到裝置缺陷報告後,應判明性質,對性質嚴重的缺陷,應及時向站領導及排程匯報,組織力所能及的處理,做好防止缺陷擴大的措施,並加強監視。

1.4.4、各級人員進入車間後首先要查閱裝置缺陷記錄簿和交**記錄簿。對能處理的裝置缺陷,應及時進行處理,並把處理情況在裝置缺陷記錄簿中作好記錄。

1.4.5、裝置缺陷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一類裝置缺陷是指裝置在執行中一旦發生,便有可能危及主裝置執行,必須停機或主裝置被迫停運的現象。

二類裝置缺陷是指裝置在執行中雖有不正常現象,但不至於危及主輔裝置正常執行,不需立即處理,但缺陷有可能擴大直至影響到正常發供電的缺陷。三類裝置缺陷是

一、二類以外的,不會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缺陷。

發現的裝置缺陷按以下方式處理:一類裝置缺陷應立即匯報上級領導進行組織搶修和處理;二類裝置缺陷可根據裝置具體情況作針對性處理,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將缺陷內容在交**記錄上記錄清楚。

1.4.6、各級人員處理缺陷前,應徵得值班負責人的同意,在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後方可處理缺陷。處理缺陷影響到機組或工作人員安全時應辦理工作票,杜絕缺陷處理中有違章行為。

1.4.7、裝置缺陷處理結束。

執行值長應指定一名執行人員進行驗收,待裝置執行正常後和處理人一同在《裝置缺陷通知單》上簽名,並對處理質量進行評價。處理人員應將處理結果(包括必要的圖紙、資料及說明)填寫在通知單上,並向值班員交待清楚。值班員應將處理後的運**況詳細記錄交**記錄內。

1.4.8、裝置缺陷記錄簿由統計員按月收集到資料室,並把當月的裝置缺陷進行分析統計,向公司匯報。

第二節裝置缺陷分級管理

1.4.9、電站的裝置缺陷採取分級管理的辦法。

1.4.10、電站執行人員兼有裝置維護的職責,同時也負有裝置缺的防陷處理的責任,公司為最終裝置缺陷的處理者。

1.4.11、所有發現的裝置缺陷,均按逐級上報的原則執行,值班員發現的缺陷應做好記錄,及時匯報值長,值長在接到裝置缺陷的匯報後,應組織相應的分析判斷,對能自行組織處理的缺陷,應立即組織非當班的值班員進行處理,否則應立即匯報電站負責人,由電站負責人組織處理.

重大缺陷和影響裝置的缺陷,電站處理不了時,由電站負責人上報公司處理。

1.4.12、任何值班員發現裝置缺陷,均應與值班負責人一起研究缺陷的性質,可能發生的影響,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缺陷擴大.

對缺陷的發現、採取的措施、匯報情況,處理情況應作好詳細記錄。

1.4.13、任何人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可能對電站裝置和人員產生危害時,均應採取防止缺陷擴大和防止裝置損壞,人員傷害的措施,在無法與上一級人員聯絡時,可直接向公司管理人員匯報。

第五章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第一節工作票制度

1.5.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安全執行,防止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杜絕習慣性違章。

1.5.2、工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後應將工作內容記入工作票記錄薄內。

1.5.3、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應根據實際檢修工作的要求,在文字表達尚不能說清時,應附相應簡圖來說明,以確保人身安全及其工作的順利進行。

1.5.4、工作票應按票種在使用前統一編號。

1.5.5、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式兩份,使用原子筆填寫。

1.5.6、工作票填寫應按兩票規定執行。

1.5.7、工作票應由公司書面批准的人員簽發.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由公司批准的人員擔任。以上人員應按《電業生產的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各負其責。

1.5.8、工作票可由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簽發人在公司填寫好帶到現場,也可以到現場填寫,工作現場無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以由公司內工作票簽發人遠方口述,由其它人代為填寫,但填寫完後,雙方應核對無誤。

1.5.9、全站總停進行幾項工作或者在乙個電氣連線部分上進行多項工作,其所有可能來電的各端均已有明顯的斷點,可填寫一張工作票,其工作人員欄應填寫各工作負責人的名字。

1.5.10、工作結束時,工作負責人、值班員應對施工的裝置進行檢查、驗收、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應進行模擬動作作試驗,檢查驗收合格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若因其它工作需要安全措施保留,值班負責人可不簽名,待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恢復裝置常設安全裝置,由拆除安全措施的,拆除安全措施值班負責人簽名後,才算工作票終結。

1.5.11、工作票的術語應符合《安規》和《排程規程》的規定。

1.5.12、機組小修的工作票結束,並檢查驗收合格後,可辦理終結手續。

1.5.13、機組大修工作票在工作結束,要啟動試驗,帶負荷正常,方可辦理終結手續。

第二節操作票制度

1.5.14、應填寫操作票的操作和操作票填寫的內容均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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