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離職也該拿年終獎

2021-06-13 21:03:20 字數 796 閱讀 6938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也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

「關於獎金的範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故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已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年終獎」不得以實物折抵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代替貨幣支付。」正因為「年終獎」屬於工資,決定了用人單位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

勞動者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查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故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按照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發放「年終獎」,或者未按法定時間、法定方式發放,勞動者可以及時舉報。

離職員工的年終獎該怎麼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 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獎金 津貼和補貼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

年終獎不是必備專案年中離職證據齊全仍可拿到

證據齊全仍可拿到年終獎 專家表示,司法實踐中,對於年終獎的爭議,首先要看勞動合同中有沒有合理的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上述情況都沒有,那麼法律上一般要求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則。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婁一林表示,從實際提起訴訟的案件來看,很...

離職員工能否拿到年終獎

案例 忻女士2007年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離職。最近她得知公司將發放年終獎,便找到原公司,認為自己也應享受一半獎金。但公司不同意,說只有發放年終獎時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年終獎。就此問題,忻女士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庭認為,企業雖有權自主制定年終獎分配方案,但由於其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