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制度

2021-06-11 19:51:21 字數 1157 閱讀 5323

樺甸市第三人民醫院

一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加強對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醫院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各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情況予以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部門負責人、醫師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三醫院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並將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四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 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後,仍連續出現2 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五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私利的。

六藥師連續3 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七醫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後仍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使用未經批准抗菌藥物的;

(四)索取、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八藥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 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子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三十四條的規定,違法購入未經批准抗菌藥物的;

(二)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調劑審核處方、醫囑,造成患者嚴重損害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和規格的;

(四)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條的規定,在藥品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制度

1 集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加強對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 情況的監督檢查。2 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 公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各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 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情況予以公示 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部門負責人 醫師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

臨床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制度

某校醫院 1 抗菌藥物門診應用質量監督與評價工作有醫院感染小組 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小組共同負責完成 2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每年對全院醫師 藥劑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一次 3 定期對門 急診處方包括門診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門 急診處方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a.患者...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抗菌藥物是指 細菌 支原體 衣原體 立克次體 螺旋體 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 結核病 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製劑。二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 有效 經濟的原則。三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 療效 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