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

2021-05-17 13:15:56 字數 1037 閱讀 6379

一、為促進本院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避免和減少細菌耐藥性的產生,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3年版)》,特修訂《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二、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鑑於此類藥物的抗菌特點、安全性和對細菌耐藥性的影響,需對藥物臨床適應證或適用人群加以限制,**較非限制類略高。

(三)特殊使用:用以**高度耐藥菌感染的藥物,一旦細菌對其出現耐藥,後果嚴重,需嚴格掌握其適應症,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藥,後者的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尚不多,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相對較高。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三、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級管理

(一)按照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分級原則,確定本院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目錄,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許可權。

(二) 「特殊使用」抗菌藥物須經由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具有抗感染臨床經驗的感染或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後方可使用。

(三)醫師在臨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藥師要嚴格審核處方。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四)對輕度與區域性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職稱可使用);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主治醫師以上專業職稱可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可使用)。

(五)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應遵循相關基本原則和適應證。

(六)門診處方抗菌藥物的使用以單藥為主,原則上不超過3天量,遇有不良反應時應做好記錄,並填表上報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七)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對醫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培訓、檢查,分析、評價、指導、督促。指導臨床醫師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

赤峰市第二醫院 一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 1 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 有效,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 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品在療效 安全性 對細菌耐藥性影響 藥品 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較非限制類略高 3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 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下稱指導原則 和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 衛辦醫發 2009 38號 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和 特殊使用 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許可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 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下稱指導原則 和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 衛辦醫發 2009 38號 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和 特殊使用 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許可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