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2021-06-22 13:52:01 字數 1539 閱讀 6170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許可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製劑。

二、分級原則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昂貴的抗菌藥物。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09〕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畫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三、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輕度或者區域性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標,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字後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①敗血症、膿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併症;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③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併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②接受抗腫瘤化學**;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細胞<0.5x109/l;⑤脾切除後不明原因的發熱者;⑥愛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5、藥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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