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管理制度

2021-06-10 18:29:16 字數 4907 閱讀 5590

前言本制度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結合本廠的具體情況修訂編寫而成。

編寫要求和表述方法與gb/t 1.1-2000要求完全一致。

本制度是在2023年4月1日發布的qg/012-2010《廢品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

附錄一、附錄

二、附錄

三、附錄

四、附錄

五、附錄

六、附錄

七、附錄

八、附錄九都是本制度的規範性附錄。

本制度於2023年12月20日發布實施,同時替代2023年4月1日發布的qg/012-2010《廢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廠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物資公司歸口。

本制度由物資公司負責起草。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審核:

本制度審定:

本制度批准:

本制度由物資公司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廢品管理的職能和要求,實施和監督檢查;確立了廢品的管理內容。

本制度適用於全廠廢品的管理工作。

2 術語

廢品:廢品是指裝置或材料的主要部分已損壞,雖經大修後仍不能恢復原來的使用效能的物資,及生產或非生產過程中更換下來的各種廢棄材料和沒有使用價值的下腳料、邊角料等。

3 職責與分工

3.1物資公司

3.1.1物資公司在分管廠領導指導下,負責全廠廢品的監督**、保管和處理工作。

3.1.2負責對施工作業現場及各部門廢品管理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

3.1.3負責對生產技術部工作包、工程承包合同、檢修公司維護工作票、綜合服務總公司及魯源集團公司工作單中更換備品、材料清單的核查工作。

3.1.4依據部門提供的更換裝置材料清單,督促專案責任部門及時、全部移交產生的廢品。

3.1.5負責召集附錄二所列各部門對廢品進行確認。

3.1.6負責廢品處理時出門證的簽發。

3.1.7負責全廠廢品的檢數、檢重。

3.2生產技術部

3.2.1負責大修、小修、技改等專案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

3.2.2負責在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對產生的廢品數量、由物資公司處理等問題要作出明確約定。

3.2.3外包工程專案開工前,負責向物資公司提供其簽訂的外包工程承包合同的開工日期、結束時間、及整個工程所產生的廢品的數量清單。

3.3檢修公司各隊

3.3.1負責大修、小修、技改、維護等專案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工作。

3.3.2負責本部門範圍內廢品的收集、臨時保管和移交工作。

3.3.3負責向物資公司提供其範圍內大修、小修、技改等專案開工時間、結束日期及整個檢修專案產生廢品的數量清單。

3.3.4負責本部門範圍內廢品移交時的檢數、檢重工作。

3.3.5負責本部門廢品移交物資公司過程監護工作。

3.4節能環保部

3.4.1負責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單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工作。

13.4.2負責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單中,對產生廢品數量、由物資公司處理等問題要作出明確約定。

3.4.3負責本部門範圍內廢品的收集、臨時保管和移交工作。

3.4.4負責本部門廢品移交物資公司過程監護工作。

3.5基建部

3.5.1負責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單工程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工作。

3.5.2負責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單中,對產生廢品數量、由物資公司處理等問題要作出明確約定。

3.5.3負責本部門範圍內廢品的收集、臨時保管和移交工作。

3.5.4負責本部門廢品移交物資公司過程監護工作。

3.6綜合服務總公司、魯源集團公司

3.6.1負責委託單、工作單工程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工作。

3.6.2負責在簽訂委託單、工作單中,對產生廢品數量、由物資公司處理等問題要作出明確約定。

3.6.3負責本部門範圍內廢品的收集、臨時保管和移交工作。

3.6.4負責本部門廢品移交物資公司過程監護工作。

3.7保衛部

3.7.1負責各部門有色金屬及貴重廢品移交物資公司時的過程監護、共同辦理交接手續工作;其他廢品移交物資公司時,移交部門認為需要保衛部共同做好過程監護時,應及時通知保衛部做好監護工作,並共同辦理交接手續。

3.7.2負責廢舊危險化學品收集、移交、臨時保管及處理時的監護工作。

3.7.3負責廢品處理時出門證的審查工作。

3.8安監部

負責廢舊危險化學品收集、移交、臨時保管及處理時的監護工作。

3.9財務部

3.9.1參加廢品處理時制定標底**及廢品處理時的開標工作。

3.9.2參加「發電廠修舊利廢申請表」、「發電廠廢品處理申請表」、「發電廠廢品處理競標商審批表」 、「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發電廠廢品處理開標紀要」 、「發電廠低價值廢品處理紀要」的審簽工作。

3.10企劃部

3.10.1參加廢品處理時制定標底**及廢品處理時的開標工作。

3.10.2參加「發電廠廢品處理競標商審批表」 、「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發電廠廢品處理開標紀要」 、「發電廠低價值廢品處理紀要」的審簽工作。

3.11監審部

3.11.1參加廢品處理時制定標底**及廢品處理時的開標工作。

3.11.2參加「發電廠廢品處理競標商審批表」 、「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發電廠廢品處理開標紀要」 、「發電廠低價值廢品處理紀要」的審簽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考核

4.1. 廢品的**及建帳

4.1.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廢品的收集、臨時保管和移交工作,移交時,各部門按品種數量會同物資公司共同檢數、檢重,並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200元。

4.1.2各部門在大修、小修、技改、維護等專案開工前一周內向物資公司提供更換裝置、材料清單及產生的廢品清單,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200元。

4.1.3機組大修、小修、技改等專案開始至結束過程中,物資公司應依據部門提供的更換裝置材料清單,督促所在部門將產生的廢品及時、全部移交物資公司,並辦理交接手續。

發現未按更換清單移交廢品的,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4各部門收集的各類廢柴油、潤滑油等油類廢品物資,當達到170公斤(即一桶時),由所在部門及時送往物資公司單獨存放,並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200元。

4.1.5各部門對**的廢舊危險品應及時移交物資公司,移交部門應通知保衛部、安監部共同做好移交監護工作,共同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6物資公司對**的廢舊危險品須開闢專門場地,單獨存放和保管,通知保衛部、安監部共同做好監護工作,並與當地安監部門取得聯絡,共同監管。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7屬固定資產的廢品,需先執行《固定資產管理標準》有關規定,由資產所屬部門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將批覆手續及廢品送交物資公司,並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8當有色金屬或貴重廢品移交物資公司時,移交部門應通知保衛部共同做好過程監護工作,共同辦理交接手續,其他廢品移交物資公司時,移交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酌定是否需要通知保衛部共同做好過程監護工作,共同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9各部門移交廢品時應會同物資公司共同檢數、檢重,並辦理「發電廠廢品交接單」(見附錄一),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1.10各部門對移交物資公司的廢品要建帳登記,並附交接單。對移交物資公司的廢品無建帳登記或未附交接單的,每發生一次扣責任部門500元。

4.1.11物資公司對**的廢品要建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廢品管理工作,對**的廢品未建賬管理的,每發生一次考核物資公司500元。

4.2修舊利廢的管理

4.2.1任何廢品處理前,應首先滿足廠內修舊利廢需要。

4.2.2物資公司應辦理「發電廠廢品確認表」(見附錄二),負責召集附錄二所列各部門對廢品進行確認,確實不能修舊利廢的廢品方可對外處理。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2.3各部門從廢品庫領用廢品時,應辦理「發電廠修舊利廢申請表」(見附錄三),經審籤同意方可領用。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2.4廢品修舊利廢過程中產生無利用價值的廢料,不得流失,應由所在部門送交物資公司。違反此規定依據4.1.1條之規定考核責任部門。

4.3處理程式

4.3.1 依據「發電廠廢品交接單」(見附錄一)、「發電廠廢舊物資落實確認表」(見附錄二)及固定資產批覆手續,由物資公司經辦人辦理「發電廠廢品處理申請表」(附錄四)。

違反此規定考核物資公司200元。

4.3.2廢品對外處理時,應選擇至少三家有經營資質的單位參與競標,由物資公司、財務部、企劃部、監審部共同對受邀競標單位的營業執照等資質和信譽情況進行審查,並辦理「發電廠廢品處理競標商審批表」(附錄四)。

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200元。

4.3.3「發電廠廢品處理競標商審批表」(附錄五)經批准同意後,由物資公司向競標商發出競標邀請函。

參加競標方按發函要求進行競標,對邀請函的回函資料必須密封,並加蓋騎縫章,在規定時間內交到監審部,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4.3.4競標商完成邀請函要求時,物資公司召集財務部、企劃部、監審部共同對該批廢品的**進行市場調研,定價時依據廢品的市場**,確定該批廢品的銷售底價,形成「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見附錄六)。

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3.5完成「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後,物資公司組織財務部、企劃部、監審部召開競標會議,現場開啟密封競標資料,確定中標**及中標單位,中標**須高於「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所定**,**最高者為中標方。

若競標商**均低於「發電廠廢品處理定價單」 所定**,該次競標則流標。競標會議要簽署「發電廠廢品處理開標紀要」(見附錄七)。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4.3.6競標商不得重複參加同批次廢品處理的再競標活動。

4.3.7當單批次對外處理的廢品總市值低於1000元(或總重量低於1噸的廢油)時,由物資公司召集財務部、企劃部、監審部共同對該批廢品制訂處理**和處理方案。

並形成「發電廠低價值廢品處理紀要」(見附錄八)。同類別低價值廢品的處理間隔時間不低於兩個月。違反此規定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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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管理制度新版

頂峰實業 檔名稱 廢品管理制度 檔案編號 df gl wi lc 25 a 擬制部門 管理部 受控印章 注 受控標誌 在受控印章框內蓋有 受控檔案 印章。擬制 王飛日期 2012 7 11 修訂 鄧起順日期 2013 12 02 審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號 a 0生效日期 廢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