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心林場幹部職工考勤制度

2021-06-09 22:22:49 字數 1250 閱讀 7261

紅心林場後勤人員考勤制度

為增強全場幹部職工的工作作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工作紀律,樹立高效、嚴謹、有序的單位形象,促進各項工作開展,特制定如下考勤簽到管理制度。

一、實行打卡簽到。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指紋打卡簽到制度,打卡時間為上班後30分鐘內,下班前15分鐘內。不在規定時間內打卡的無效或認定為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累計二次折算為半天事假,以此類推。

無打卡記錄又無正當理由說明,或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論處。除因工出差外,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卡,屬偶爾遺忘的應及時作出說明並由分管領導給予證明;打不上卡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屬工作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打卡的,由分管領導給予情況說明確認,管理員備案;屬打卡機本身故障或停電等原因不能正常錄入的應由管理員做好記錄並及時排除故障並報告主管領導。場領導要帶頭執行上下班工作制度並做出表率,由全體工作人員監督。

考勤情況在不定期召開的各種會議上通報考勤執**況。

二、因工出差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因工出差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向主要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為因工出差,主要領導不在場裡時應向分管領導報告並經批准後方為因工出差。主要領導外出應主動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

組織後勤人員集體勞動時(分配到人的任務除外),原則上除因公出差外、病假、場另有安排的工作及紅白事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遲到或早退。缺工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辦理請假手續。有事先請假,請假先寫請假條,無特殊情況事後補請假條無效。各部門人員因病、因事請假,2天以內(不含2天)應書面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及以上書面請假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並報主要領導批准,交管理人員備案備查。

所有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內,無**事私事離開辦公場所都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並經同意後方可外出。本職工作以外,場另行安排工作不能正常簽到的,按正常出勤處理,所屬分管領導做好相應的記錄。

四、監督檢查。每月由場領導班子採取不定次數、不定時間檢查。

五、獎懲兌現措施。每曠工1天扣發2天的現有比例工資,並在年終扣除補發的兩天工資,曠工5天以上扣除半月的現有比例工資,並在年終扣除補發的半月工資。每月享有3天事假,事假(含遲到、早退折合天數)每月3天以上的部分,按每天實發比例工資的40%扣發工資;連續事假乙個月扣除享有的3天後,餘下的天數發比例工資的50%。

全年因病事假累計超出乙個月的,當年不得被評為先進、勞模等,不得被確定為優秀等次。

六、以上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月25日負責統計考勤結果(上月25日至當月24日乙個月記錄),交主要領導簽批後由會計室及時兌現獎懲。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紅心林場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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