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家小學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2021-06-09 15:18:21 字數 1327 閱讀 1192

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送交接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學生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學生到校門,目送學生進入學校;接學生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審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學生。如果提前送學生,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學生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學生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學生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學生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學生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學生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學生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學生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學生在校期間,不准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學生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學生。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准學生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學生考勤制度,遇到學生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學生,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

按相關檔案執行。

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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