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2022-02-25 18:37:54 字數 1265 閱讀 1239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責任

(一)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的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二)學生家長(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跟車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上學時,家長將學生送到指定的站點,目送學生上車,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隨車管理員進行交接,學生家長接學生時,應向隨車管理員出示交接卡,隨車管理員同時還要認真審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

做到每乙個學生被接走時,心中有數。

(四)出現漏接情況時。跟車老師與司機共同負責任。

(五)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隨車管理員要妥善安置學生。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的地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並與該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六)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應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學生人數或接送卡。

司機與跟車管理人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沒有下車的學生,車窗有沒有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沒有失誤。

(七)如果接送人員資訊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二、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學、放學時間,在學校指定的地點,按時接送學生,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如果提前接走學生或學生因故不上學,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訂《學生接送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學生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學生的,須事先和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上學、放學事宜。

(四)接送學生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主動在班主任處登記。

(五)監護人要求學生自己上學、放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必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學生自己上學、放學的,必須和學校簽訂《學生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學生時,憑卡交接。

(七)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絡。

(八)不交接的學生必須手持免交接卡上下車。

何家小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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