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2021-12-24 10:59:01 字數 837 閱讀 1861

一、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學生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學生到校門,目送學生進入學校;接學生時,在校門口等候進行交接。

四、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五、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學生。如果提前送學生,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學生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六、接學生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學生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上下學事宜。

七、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家長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八、乘坐有資質的送子車,每週往返的學生,車主必須同學生所在的住宿點、家長做好交接手續。乘坐沒有資質的車輛往返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交所坐車輛的基本資訊。

九、學生在校期間,不准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假條交接。

十、學生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十一、班主任與監護人憑假條交接學生。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按假條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准學生離開學校。

十二、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十三、嚴格學生考勤制度,遇到學生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教導處報告。

十四、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學生,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十五、未盡事宜按相關檔案執行。

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 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 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 學校責任 一 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學 放學的安全,根據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 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 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學校責任 一 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 下車的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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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坐校車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下學安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 學校責任 一 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二 學生家長 監護人 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三 上學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