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2021-03-04 09:15:15 字數 1263 閱讀 5894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審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一)幼兒在校期間,不准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准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檔案執行。

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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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學生監護人交接制度。二 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三 上學時,家長送學生到校門,目送學生進入學校 接學生時,在校門口等候進行交接。四 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五 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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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學 放學的安全,根據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 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 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學校責任 一 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 下車的安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