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規章制度

2021-06-09 05:39:05 字數 4980 閱讀 8499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旨在幫助職工更好地掌握安全生產科學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1、一般安全教育

礦山企業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廠技術和業務培訓。

每月舉行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每次不少於2小時的學習時間。

2、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1)、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礦山組織班組長以上人員召開一次安全會議,並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各工段、班組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學習.。

2)、召開班前、班後會,交待班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班後安全總結。

3)、採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通過板報、宣傳欄、安全畫展、發放安全教材等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3、新工人培訓

(1)入廠教育:對新入廠的工人、招聘的臨時工由礦山主管領導講述礦山各項法規制度、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概況;礦山安全員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的一般規定及礦山基本安全知識等教育。

(2)車間(工段)教育:由所在工段(坑、井)對新工人講解工段(坑、井)的作業概況及有關作業規程。

(3)崗位教育:由所在班組進行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緊急避險等教育培訓。

4、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和培訓.;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時,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到工作現場之,必須進行自身安全保護及相關內容教育,並有專人帶領。

5、特種作業人員(如爆破工、絞車工、電工、焊工、鑿岩工、通風工、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6、所有培訓教育,均應有學習培訓教育記錄,對授課人、授課物件、時間、學習內容和考核情況進行建檔。

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檢查情況要做好記錄。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懂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禁止上崗工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音、防暑降溫工作,定期檢測工作環境的各種有害因素,對超標的作業點,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

3、對接觸有害因素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全面體檢,並堅持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症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按有關規定症治。

4、嚴禁招錄童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四期」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重體力勞動。

礦山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制度

一、有毒、有害氣體的**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主要**岩石含硫礦化物的釋放和爆破後燃燒不完全所致。通風不暢,區域性濃集後造成危害、嚴重時致人死亡。為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制度。

二、裝置配置

礦山配備專門的風速測定儀、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

三、檢測制度

1、每月在主巷道內檢測風速風量兩次,風速不宜過大。當巷道風速≤0.15m/s時,對爆破後的獨頭巷道內的掌子面、採場出礦口、採場空氣進行區域性通風。

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不得高於0.5%;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比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規定。

2、對礦井下的總進、排風量每月測定一次。

3、對掘進工作面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

4、對巷道內粉塵中游離的二氧化矽含量每年測定一次。

5、對檢測出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上報和向職工公布。

6、必須經常對通風系統狀況、通風構築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測。

四、預防和整改措施

1、對通風防塵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工作狀態正常。

2、對通風系統狀況、通風構築物使用情況和狀態定期檢測、滿足工作要求。

3、礦山配備防毒面罩2個、氧氣自救器2個。以準備在特殊情況下處理危險事件。

4、加強主、局扇的通風管理,配合礦山通風系統發揮有效作用。

5、加強個人的防護,保證不受侵害。

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主要是檢查各項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並及時解決達到按照安全規範作業、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

2、由於生產活動長期性的特點,決定安全檢查工作是經常性的、艱苦細緻的工作。

3、安全檢查工作採用分級檢查,層層負責的原則。礦長和安全員現場監督控制,安全小組定期巡查。

4、對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要重點控制,在崗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班組長要緊跟監控,各級領導要檢查監督。

5、班組長每次班前要對員工勞動保護的配戴及員工的精神狀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現場解決。

6、生產現場組織者在作業前,首先組織在崗人員對工作場所及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作記錄備查。

7、裝置的操作者要聽從指揮,在使用裝置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檢查,確認良好方可進行工作。

8、班組長在每日生產過程中負責班內各項安全工作檢查落實,並作好記錄備查。

9、各級負責人每日必須對工作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巡檢。

10、礦山生產負責人每日必須對工作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巡檢,對重

點安全問題的處理過程要現場監控。

11、所有管理人員都有權、有義務對自己管理範圍以外工作環境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12、安全檢查小組每次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和安全員參加,人數不得少於2人。每月20-24日進行一次全礦安全大檢查,對發現問題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檢查情況要做好記錄。

火工品管理制度

1、 爆破器材保管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脫崗、串崗。

2、 爆破器材存放儲量、用氣、照明、通訊及消防設施,必須遵守爆破規程中規定。

3、 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要及時消除庫區內各種不安全隱患。

4、 庫區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

5、 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並按規定作效能檢查。

2)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3) 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變質的和效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6、 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花縴衣服進入庫房。

7、 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保管規程有不詳處按gb6722-86《爆破規程》執行。

一、 一般通則

1、使用**物品,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執行。

2、接觸和使用**物品的員工,對爆破工作要有一定的經驗、政治上可靠、操作熟練、責任心強、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公安部門發的爆破作業許可證。

3、爆破人員每班領、用、退火工材料,應將領出數、實用數、結餘或退庫數,清楚填寫記錄臺帳,逐班交代清楚,嚴禁亂扔、亂放、私存、轉借**物品。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炸藥庫必須有固定的門崗,凡進入的人員必須持有公關簽發的爆破作業許可證,否則不准入內。

2、入庫人員先登記驗證,任何人不得攜帶發火物品,嚴禁在庫房內吸菸和用明火,更不允許攜帶易燃品入庫。

3、爆破材料入庫後,要按出廠標準進行檢查,對質量有懷疑或變質的不准向外發放使用;堆放炸藥時,總高不應超過1.8公尺;堆放雷管等其它起爆器材時,不應超過1.6公尺;並留有通道,使每個堆垛便於檢查、清點、裝運;以及窗戶的開、閉。

4、庫房要有特殊的通風裝置,保證火工材料品有良好的通風。

5、庫房量應按設計要求嚴格執行,不得任意超存堆放,同時建立爆破材料臺帳;每新進一批爆破材料,必須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6、在同一庫房內,嚴禁存放不同的炸藥物品,雷管與炸藥、導爆索、導爆管嚴禁混存。

7、庫房內要保持清潔、乾燥。庫房外要有消防工具、消防設施、防雷裝置。

三、爆破材料的運送

1、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嚴禁吸菸和攜帶發火物品。雷管與炸藥、導爆索及爆破材料和易然易爆物品,不得同車押運。

2、裝卸運送火工材料,必須有押運人員。押運途中,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建築物旁、交叉路口停留。停留時,須有專人看管,非押運人員不得乘車。

3、裝卸時,嚴禁撞擊、拋擲,雷管與炸藥不得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裝卸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裝卸地點要有警戒。

4、運輸**材料時,必須有防爆防震的專用車輛,裝車不准超過車輛的額載重量;車箱與火工材料之間需備有軟墊,捆紮應牢固可靠。遇雷雨天氣不得運送火工材料。

5、人工向爆破作業面運送火工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炸藥、雷管或其它引爆器材應分別裝載背送,嚴禁混裝,更不得裝在衣袋裡。領取火工材料後,要及時送到爆破地點,不得亂丟亂放,更不得轉交他人。

絕對不允許用導火線、導爆索、導爆管捆紮藥包背送。爆破材料運送到現場後,必須堆放在專用的容器裡,並記錄臺帳和專人保管。

四、爆破材料的發放、領退,應遵守的規定:分庫向總庫領取火工材料時,需提前與總部聯絡清楚,同時,收發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數目準確,最後簽字蓋章。

爆破人員領取火工材料時,須持本人爆破證和材料領取證;領取時,當面點清數量,登記入帳。

爆破結束後,爆破人員將剩餘爆破材料及時退庫,實際消耗量在領用證上登記清楚,並由當班負責人簽字證明;出了差錯要及時查明原因。

庫房人員交**時,必須當面點清庫存量和發出數,,是否與總量相符,再填寫交**記錄。

五、懲處

1、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及本規定,在加工、儲存、運輸、管理、使用中,發生**物品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視情節嚴重,給予1000-5000元罰款、紀律處分,直致追究刑事責任。

2、由於領導人不負責任,忽視安全,造成**物品流失、被盜和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將按《火工材料管理條例》處罰,直到追究領導人的刑事責任。

出入井人員掛牌考勤制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強員工安全意識,保障安全生產的連續性,必須了解下井作業人員的作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作業人員必須提前15-20分鐘在井口門口值班室進行班前安全會議教育,作好一切下井準備及本班掛牌後,方可下井。

2、作業班班長在交**時,必須對本班人員進行清點,負責檢查各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情況。

3、凡上下井作業人員,必須由本人親自翻掛牌,並在班前會議記錄上簽字後方可下井作業。

4、在本班作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須上井處理者,與訊號工取得聯絡後並說明原因,方可翻掛上下井。

安全規章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對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以 為證 2 施工現場不可隨時隨地吸菸,若發現未到指定地點吸菸者,罰款50元。以 為證 3 每週一下午2 30開安全例會,無故不到者罰款50元。4 各工長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與技術負責人 安全員配合施工班組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如有不配合者造成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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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教育 培訓管理程式 2 安全獎懲程式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式 4 事故報告 調查與處理程式 5 安全生產責任制 6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管理程式 7 紫金山金礦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8 紫金山金礦安全生產責任狀 9 技改指揮部安全 環保考核辦法 1 安全教育 培訓管理程式 1 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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