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06 01船舶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2021-06-08 12:54:45 字數 5140 閱讀 7716

船舶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受控狀態:■□

生效日期:2010-11-03

檔案修訂控制

船舶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三個檢驗階段檢驗要求和專案對外提交程式,旨在規範公司船舶產品的質量檢驗和對外提交工作,以達到有效控制船舶產品的施工質量,實現進度和質量和諧統一,增進顧客滿意的目的。

2定義2.1 進貨檢驗:

產品生產組織對採購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物資進行的入庫前質量特性的符合性驗證,證實其是否符合採購規定的質量要求的活動。

2.2 過程檢驗

產品生產組織對產品形成(加工、安裝)過程中的某一或多個過程(工序)所完成的中間產品、成品通過觀察、試驗、測量等方法,確定其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的活動。

2.3 最終檢驗

產品生產組織對產品形成過程最終作業完成的成品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進行的檢驗或試驗,並為產品符合規定的質量特性要求提供證據的活動。

2.4 **檢驗

在產品形成過程期間,根據產品質量特性的難易程度,檢測技術或裝置的複雜程度進行的以「專檢」為主,自檢、互檢為輔的檢驗制度,統稱內檢。

2.5 對外交驗

依照船級社規範、技術規格書、建造合同等檔案的要求制定並取得船東和船級社認可的交驗專案表為依據,在專案施工完成後為證明其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的質量特性、安全性、美觀和耐用性而進行的活動,簡稱外檢。

2.6 檢驗計畫

依照船級社規範、技術規格書、建造合同等檔案的規定和公司生產流程的設定和特點,針對具體的船舶產品而制定的,包括檢驗階段,檢驗地點、檢驗者等資訊的檔案;需對船東、船級社提交檢驗的稱為對外提交計畫,需對品保部提交檢驗的稱為內檢計畫。

3引用檔案

g/dy·cx06-05-2010(d)《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式》

g/dy·cx04-01-2010(d)《擴散工程管理程式》

g/dy·cx04-02-2010(d)《專案外包管理程式》

g/dy·cx06-07-2010(d)《無損檢測控制程式》

g/dy·zy06-03-2010(d)《採購品質量檢驗制度》

g/dy·zy06-04-2010(d)《大型鑄、鍛件外協加工質量控制程式》

g/dy·zy06-17-2010(d)《外擴廠家資質認證管理規定》

g/dy·zy06-22-2010(d)《專案檢驗、交驗暫行管理規定》

g/dy·zy63-01-2010(d)《船舶產品裝置及系統除錯工作程式》

4職責4.1 品保部是產品質量檢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

a)產品(或專案)內檢計畫的編制,頒布;

b)參與產品(或專案)對外提交計畫的編制;

c)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專檢專案的執行以及自檢、互檢落實的監督;

d)產品(或專案)最終檢驗的監督;

e)過程檢驗中專案對外提交的組織,落實;

f)不合格採購品、過程檢驗中不符合產品(或專案)的反饋、跟蹤;

4.2 海工部負責:

a)參與產品(或專案)對外提交計畫的編制;

b)最終檢驗專檢專案的執行和自檢、互檢落實的監督;

c)最終檢驗中不合格產品(或專案)的反饋、跟蹤;

d)最終檢驗中專案對外提交的組織,落實;

4.3 技術部負責:

a)產品(或專案)外檢專案的編制,頒布;

b)進貨檢驗中採購品質量驗收標準的制定,頒布;

c)過程檢驗中產品(或專案)驗收標準的制定,頒布;

d)最終檢驗中產品(或專案)試驗程式和驗收標準的制定,頒布;

e)參與進貨檢驗和產品(或專案)的最終檢驗;

4.4 施工部門負責:

a)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中產品(或專案)自檢、互檢的落實;

b)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中不符合產品(或專案)糾正。

5 內容

5.1 進貨檢驗

5.1.1 採購品依照其質量特性和對船舶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執行分級管理和檢驗;

5.1.2 採購部對其所採購的船用物資負責報檢,並負責對不合格採購品的處理;

5.1.3 品保部、技術部、綜合管理部按分工,對船用採購物資進行驗收;

5.1.4 職責分工和檢驗要求按《採購品質量檢驗制度》執行。

5.2 過程檢驗和交驗

5.2.1 廠內製作產品檢驗和交驗

5.2.1.1 自檢

a) 施工者應在圖紙充分消化並沒有疑問的前提下進行施工,施工前應熟知所從事專案的施工程式、操作方法和質量要求;檢查材料、輔助材料、工具、裝置、計量器具等的齊備性、完好性和有效性,按照程式施工;

b) 對於焊接、投油等關鍵專案需按照經過試驗論證的工藝要求施工;

c) 施工中應注意每道操作間的相互關聯,若遇過程中產生的現象自身無法糾正時,應即時向班組長或作業長報告,尋求技術支援以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過程中所需的測量、檢查、處理必須按常規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證每個步驟都處於控制範圍內。

d) 施工者需維護施工部件及其周邊環境的整齊、整潔、保護,避免產品的意外傷害;對危及產品質量的隱患需排除,應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工藝紀律,杜絕危害材料、裝置的效能及完好性的不規範操作。

e) 施工結束後,應仔細逐項檢查操作部位是否達到要求,有欠缺的及時處理,不隱瞞/遺留問題,所有的修補結束後需再次確認;

5.2.1.2 互檢

a) 自檢認可後,向班組長或部門檢驗員提出檢驗要求,對班組長或部門檢驗員難以判斷的可向品保部檢驗員尋求幫助;對於互檢過程中遇到的圖紙或其它技術問題可向技術部尋求幫助;

b) 班組長或部門檢驗員暴露的問題,需督促施工者給予及時糾正,不得隱瞞或將問題遺留至下道工序;

c) 在未設立專檢環節的工序之間,下道工序在接收上道的產品時,產品施工者需給予必要的檢查,遇到問題需向本工序的班組長或作業長報告,直到問題得以解決,不得隱瞞和帶病施工。

d) 對需報專檢的專案,在互檢認可後,班組長或部門檢驗員填寫《報驗/申請認可單》,向品保部提出專檢要求。

5.2.1.3 專檢和對外提交

a) 專檢前,品保部檢驗員需首先熟悉並消化圖紙及技術要求,並按相應的標準或規範要求進行檢查、測量、記錄,防止漏檢、錯檢;

b) 對不符合要求的專案,提出糾正意見;一般性問題直接向施工者提出並督促糾正,較重或嚴重問題,需向施工部門和本部門反饋或匯報,並跟蹤,直至問題得以解決;

c) 對需對外提交的專案在提交前,除需達到必要的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外,檢驗員需督促施工者做好由部門提供的交驗器具的完好性、有效性。

d) 品保部檢驗員,對包括非專檢專案在內的所有施工過程需給予必要的巡檢,督促施工者執行正確的施工工藝、操作程式和方法;

e) 對責任心高、技能好、自主控制強且質量穩定的施工班組所提交的專案,品保部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抽檢或免除專檢;

f) 對外提交的組織、控制按《專案檢驗、交驗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5.2.2 無損檢測

a) 無損檢測計畫(圖)由技術部負責編制、送審、頒布,品保部給予協助;

b) 由製造商負責圖紙送審的產品(例如:克令吊製造商反包給我公司的下筒體),對涉及的無損檢測計畫由技術部傳遞給品保部;

c) 外擴和外協中涉及無損檢測並由承建商負責探傷的產品到廠後,品保部需根據實際給予相當數量的抽檢;對抽檢不合格資訊需反饋給生產執行部,並在糾正後給予複查;

d) 在公司內加工、製作的產品在經過必要的外部質量檢查後,由檢驗員通知探傷員;

e) 控制要求按《無損檢測控制程式》執行。

5.2.3 外擴產品檢驗和交驗

a) 外擴專案的承建單位需具備相當的質量資質;

b) 在合同簽訂前,承建單位需經過生產執行部組織的資質審核,並通過船級社和船東的認可;

c) 在產品的施工過程中,品保部需進行必要的巡檢;

d) 在巡檢過程中查出的質量問題給予反饋,並對其糾正結果給予跟蹤;

e) 生產執行部負責依照技術部制定的對外提交計畫中規定的時間,提供「外擴產品交驗時間表」,並傳遞給品保部;

f) 品保部負責船東、船檢的約請;

g) 在交驗時,對船東、船檢提出的意見,由品保部對承建單位的糾正給予跟蹤,並安排複檢。

5.2.4 外協產品檢驗和交驗

a) 技術部依據自身制定的產品(或專案)外檢專案表,在與外協廠簽訂的技術協議上註明;

b) 採購部負責依照技術部制定的對外提交計畫中規定的時間,提供「外協加工交驗時間表」,並傳遞給品保部;

c) 品保部負責約請船東、船檢參加;

d) 對需船檢檢驗的專案,在品保部的授權下可由外協廠負責向船級社提請報驗,採購部需在合同中註明;

e) 控制要求按《大型鑄、鍛外協加工件質量控制程式》執行。

5.2.5 工廠試驗的交驗

a) 技術部依照船舶建造技術規格書和船東的要求,制定主要裝置的交驗計畫, 並傳遞至品保部、採購部,同時在與供貨商簽訂的技術協議上註明;

b) 採購部依照技術規格書要求的時間提供「工廠試驗時間表」,並傳遞給品保部;

c) 品保部對各裝置的時間安排進行彙總,並負責約請船東參加;

d) 對認可的「裝置工廠試驗報告」,採購部須及時索取並提交給品保部備案;

e) 對船東提出的超出其技術要求的由技術部負責澄清、處理;不符合技術要求

或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由採購部督促廠家給予糾正落實。

5.3 最終檢驗

5.3.1 繫泊試驗

a) 對外提交專案依照船級社審核,船東認可的《繫泊試驗大綱》進行;

b) 專案試驗前,試驗計畫(試驗程式)需提供給船檢和船東確認;

c) 海工部負責試驗專案對外提交的組織,技術部給予試驗期間的技術支援;

d) 海工部、舾裝部、搭載部等部門負責各自分工範圍內工作的組織、落實;

e) 各部門需安排專人,對專案試驗前的質量狀態和裝置、系統安全運轉的防護措施給予必要的檢查,對重點專案由海工部檢驗組給予必要的檢查、跟蹤、確認;

f) 各試驗專案的試驗和檢查報告須向品保部提交;

g) 控制要求按《船舶產品裝置及系統除錯工作程式》執行。

5.3.2 航行試驗

a) 對外提交專案依照船級社審核,船東認可的《航行試驗大綱》進行;

b) 船舶試航前,試驗計畫(試驗程式)和時間安排需提供給船檢和船東確認;

c) 海工部負責試航專案對外提交的組織,技術部給予試驗期間的技術支援;

d) 海工部、舾裝部、搭載部、技術部等部門負責各自分工範圍內工作的組織、落實;

e) 各部門需安排專人,對專案試驗前的質量狀態和裝置、系統安全運轉的防護措施給予必要的檢查,對重點專案由海工部檢驗組給予必要的檢查、跟蹤、確認;

f) 對由海事技術服務公司負責檢查的專案,海工部安排專人給予必要的協助;

g) 試航期間的各專案試驗記錄、檢查報告須向品保部提交。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q 03 gl 09 編制 審批 實施日期 2009年9月10日 1.總則 為保證產品質量與售後服務能否滿足顧客使用為目的,維護我公司信譽,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職能 2.1 生產部對全廠工作質量及各工序的完工件的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時應嚴格貫徹上級有關產品質量的各項規章制度。2.2 生產部在各車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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