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2023-01-04 00:18:04 字數 5498 閱讀 5297

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機械股份****管理檔案

1目的qg/cg q 07-2008第4版第1次修改共4頁第1頁

規定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保證檢驗工作的正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生產製造全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3職責

3.1質保部負責貫徹國家質量法規、執行公司質量方針、建立完善質量檢驗體系、指導公司內各檢驗站(包括專業廠檢驗站)的質量檢驗工作;履行「鑑別、把關、報告、監督」的職能。對所有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判定結果的正確性負責。3.2檢驗員職責:

3.2.1嚴格按工藝檔案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鑑別、把關、報告、監

督」的職能,對錯、漏檢所造成的質量後果負責;3.2.2對生產過程中質量問題處理或報告不及時,所造成的質量後果負責;3.2.3正確判斷和分析產品質量,對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判斷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3.2.4嚴格按質量檢驗作業指導書檢查零部件、成品和裝配過程,遵守《檢驗人員行為規範》,並做到操作規範、記錄齊全、結論準確;

3.2.5正確和熟練地使用本崗位所配備的質量檢驗裝置、儀器、儀表、工裝和計量器具,並具備一定的維護保養知識,保證檢測裝置和器具的準確性和完好性。4管理內容

4.1公司質量檢驗管理

4.1.1制定公司質量檢驗制度和各類檢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4.1.2嚴格按技術、質量檔案的有關規定,對進貨物質、生產過程、成品實施檢驗和試驗。

4.1.3負責對公司產品質量檢查和考核,對產品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輸出質量分析報告。

4.1.4負責質量檢驗記錄、檢驗印章的管理。

4.1.5對公司內檢驗站(包括專業廠檢驗站)實行管理、檢查、監督和考核,組織檢驗技術培訓、業務培訓,並按檢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進行管理、檢查、考核。

4.2質量檢驗工作的許可權:4.2.1有權對不符合技術標準和產品圖樣的外購物品、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判為不合格,對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有權不出具合格證明。

4.2.2對不執行質量檢驗制度,違反工藝加工的產品,有權不予檢驗。

4.2.3在處理有爭議的產品質量問題時,只有公司質量第一負責人的書面決定才能撤消質保部的決定。4.3檢驗站的管理內容:

4.3.1實行「鑑別、把關、報告和監督」職能;

4.3.2對檢驗員工作落實「工作範圍、工作依據、工作考核」;4.3.3監督檢驗人員「三按」、「三檢」執**況;

4.3.4考核質量記錄的填寫、傳遞、處理。審查質量記錄(憑證)的完整、正確符合要求;

4.3.5考核檢驗員的錯、漏檢;

4.3.6分析產品質量狀況,書面報質保部;4.3.7開展和行使日常工藝紀律的檢查職能。4.4質量檢驗方式:4.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4.1.1質保部負責進貨檢驗站生產物資(原材料、配套件、外協件)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控制,專業廠負責本廠進貨物資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控制;4.4.1.2研究所提供技術標準、供方技術協議、產品圖紙;

4.4.1.3凡未經公司認定的合格供方及雖認定,但無合格證明檔案的物資,檢驗人員應拒檢;

4.4.1.4對需要進行理化試驗的進貨物資,由物資部協助檢驗員取樣,檢驗員負責送樣,質保部理化計量室做出報告後,由檢驗員判定合格與否;

4.4.1.5進貨物資如本公司無檢測手段,採購部門應在訂貨合同中規定質量要求,進貨時應提供檢測合格證明檔案,經檢驗員審核符合要求方可放行;特殊要求時,可由質保部理化計量室送外檢測;

4.4.1.6公司財務部憑質保部加蓋公章的檢驗憑證和物資部入庫單進行結算;4.4.1.7進貨檢驗的頻次:

a)檢驗頻次按交檢量2—5%(交檢量低於50件應不少於2件)實行抽樣檢查,樣本檢驗合格作合格標識,檢驗員對樣本檢驗負責;

b)重點控制零件和關主件,檢驗員應加倍抽查2—5%,加倍抽查時仍發現1件以上不合格(含1件),檢驗員應判定該批送檢物資不合格,不准入庫;

c)大型和特殊要求的產品,視其情況增加檢驗頻次,甚至100%檢驗;d)特殊工序的產品如鑄鋼件、鑄鐵件、部分精密鑄造件,供方送檢時應提供乙份理化試驗報告、技術協議規定的試棒,否則檢驗員有權拒檢;

e)原材料檢驗員應對每批進廠的材料,驗證合格證明檔案,並定期配合理化計量人員抽樣化驗成份。4.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4.2.1過程檢驗和試驗嚴格按經過批准並在有效期內的產品圖樣、技術標準(包括技術通知)、工藝檔案及訂貨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4.4.2.2首件檢驗:對生產開始時和工藝要素變化後的首件質量進行檢驗稱為首件檢驗。按規定操作者應自檢合格後交檢驗員,經檢驗驗收合格後,檢驗員在《首件(自檢)檢驗卡》簽字,方可批量生產,未經首件檢驗的零、部件,檢驗員有權拒絕驗收產品。

實行「首件檢驗」的規定如下:

a)調整裝置後,加工出來的第一件產品;b)調整或更改工裝後,加工出來的第一件產品;c)工藝更改或操作方法改變後,加工出來的第一件產品;

d)使用專機或工裝連續生產,工藝穩定並質量穩定的大型結構件,首件有效期為半個月;

e)試製產品由技術部門確定有關首檢檢驗的內容。

4.4.2.3巡迴檢驗:是對製造過程中進行定期式隨機流動性的質量檢驗.經首檢檢驗合格的加工零、部件實行中間抽查,由專職檢驗員和車間(工段)兼職質量員進行抽查,抽查按以下規定進行:

a)按加工批量的2%進行抽查;

b)首件有效期為半個月的零、部門件,中間抽查次數不少於2次。4.4.2.4完工檢驗

a)完工零、部件,檢驗員應按「三按」要求檢驗;b)操作者必須自檢合格後,方可向檢驗員交檢;

c)經檢驗員檢查發現有不合格零、部件時,應通知操作者重新全數檢驗。檢驗員應填寫相應的檢驗檢驗憑證,做好原始記錄;

d)經檢驗員檢查合格的零、部件應做好檢驗記錄和標識,專業廠憑《零部件合格

證》方可辦理入庫或轉序手續。否則下工序專業廠應拒收;

e)經檢驗不合格的零、部件,做好不合格品的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辦理。

4.4.2.5零、部件質量分類:

a)合格品: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

b)返工品:經檢驗不滿足要求,但經返工後可以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c)回用品:不影響產品效能、可靠性、互換性、安全性壽命的,並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可作讓步使用的產品。

d)廢品:達不到規定要求也不能讓步使用的不合格品。4.4.3成品檢驗和試驗:

4.4.3.1質保部對成品檢驗和試驗負責,並授權有任職資格的成品檢驗員實施成品檢查。

4.4.3.2成品檢驗和試驗的依據是研究所頒布的產品技術標準、工藝檔案、出廠試驗標準和特殊合同驗收標準。

4.4.3.3整機裝配時,檢驗員按整機裝配檢查基準書,對各工序和分部件裝配進行檢驗。操作者自檢合格後交檢,交檢合格後方能轉序;產品裝配完畢,專業廠負責成品自檢合格後,交檢驗員進行成品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轉入除錯,經檢驗員檢查不合格的不准轉序。

4.4.3.4除錯檢驗:試車員按技術標準進行整機除錯,自檢合格後交檢,檢驗員依據出廠驗收標準,按整機效能檢查基準書檢測成品主要效能,檢驗合格後填寫整機試車檢驗記錄,開具《合格通知單》,由專業廠轉下序油漆裝飾;下工序專業廠應自合格後,由檢驗員填寫《整機油漆檢查記錄》轉到入庫檢驗。

4.4.3.5整機入庫在收到塗裝合格證後,進行最終全面檢驗,按研究所整機出廠檢驗內控標準進行;經檢驗合格填寫整機入庫檢查記錄,專業廠憑《整機合格證》和《產品完工入通知單》整機入庫。4.4.4檢驗狀態標識:

4.4.4.1質保部負責對檢驗和試驗的產品合格和不合格進行標識,專業廠檢驗對過程加工、裝配的產品合格或不合格狀態進行標識,負責對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產品作出裁決。

4.4.4.2檢驗狀態標識分為:待檢、合格、不合格三種。不合格分為:待處理、返工、讓步(回用)、報廢。

4.4.4.3檢驗狀態標識採用:標記、標籤、流轉單、合格證、掛牌、記錄、報告、印章、分割槽放置、塗色等。4.4.4.4檢驗狀態標識要求:

a)原材料進廠經檢驗員判為合格的,按公司進貨鋼材標識的規定採用塗色、掛牌、記錄等作好標識,檢驗員應監督標識的執**況。不合格的應做好不合格品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辦理。

b)配套件進廠經檢驗員判為合格的,物資部憑檢驗員填寫的檢查結果通知單辦理入庫,存放在合格區域做好合格標識和記錄。不合格的應做好不合格品的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辦理。

c)外協件進廠送檢部門將其停放在待檢區,經檢驗合格,物資部憑檢驗人員的檢查結果通知單辦理入庫手續,做好合格標識和記錄,不合格品則辦理退貨手續。

d)質保部和專業廠對生產過程的產品做好檢驗狀態的標識,指導操作者、轉運工、庫管工等熟悉檢驗狀況的標識,並監督檢驗狀態標識的管理。4.4.4.5檢驗狀態標識的方法

a)公司的產品都應標識,經檢驗鑑別確定後,需及時準確地打上相應的標識(或記錄);

b)首件:合格用黃漆點、圓圈或蓋上「首檢—代號」酸章表示;c)抽檢件:合格用黃漆點、三角形或蓋上「抽檢—代號」酸章表示。

d)合格品:用黃漆點或蓋上「檢—代號」酸章表示;e)返工品:用紅黃漆點表示;

f)回用品:用蘭漆點或蓋上「回用」酸章表示;g)廢品:用紅漆點(及x)表示或蓋上「廢」酸章表示;

h)熱處理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在合格單簽章方可轉序。不合格品隔離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處理;

i)部件和整機以編號或檢驗員開出的有編號的合格通知單為合格標識;j)緊急放行的標識採用記錄和蘭漆圓圈。4.4.5不合格品的控制:

4.4.5.1質保部檢驗站、專業廠檢驗站負責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的鑑別、標識、記錄、隔離和報告,負責執行處理結論,監督不合格改善的執行。

4.4.5.2屬生產加工、裝配、除錯專案不合格時,由檢驗員填寫《返工(返修)通知單》、《不合格品處理單》或《供方不合格品處理單》,返工或換件後經檢驗合格

後方可轉入下工序。屬需由相關部門處置的質量問題,由本工序檢驗員開出《質量資訊單》,責任單元處置達要求後,經檢驗合格方可轉入下序。

4.4.5.3需經技術部門確認的不合格品,經返修符合讓步接受(回用)規定要求的,應開具《讓步接受申請單》,由責任部門報技術部門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提出處置意見,返修後檢驗員必須重檢,合格後方可轉序。

4.4.5.4《不合格品通知單》和《供方不合格品處理單》「損失情況」欄內的填寫工時:

(a)「工序」:為產生不合格品工序時間。

(b)「機械加工」:為生產廠加工該零件全部機加工工時。(c)「分廠」:為生產廠加工該零件的總工時。(d)「全廠」:為本公司全部加工工時。

(e)「累計工時」:為全公司該零件加工工時乘以不合格件數。(f)「單價元/小時」:

按公司財務部核定價。(g)「金額」:為累計工時乘以單價的積。

4.4.6檢驗統計分析:

4.4.6.1專業廠次月五日前以電子版和書面形式,準確填報本月本單元生產過程不合格資訊清單和憑證,質保部彙總本部門不合格資訊清單和憑證,輸出質量分析報告;並按《供方產品質量索賠管理制度》對責任供方進行質量索賠。4.4.6.2檢驗員按《質檢工作台帳(記錄)》,準確填寫日常檢查記錄。

4.4.6.3質保部管理員按月收集、整理好整機質量記錄檔案,按公司規定及時歸檔。

4.4.7檢驗印章的使用管理

4.4.7.1檢驗員檢驗代號章一人一號,不得轉讓、借用;檢驗代號章遺失後,檢驗員應書面報告質保部補發新章,原代號章宣布作廢。新章登記入冊後才能啟用和有效。

4.4.7.2「合格專用章」由質保部管理人員保管,只限於辦理整機合格證使用。4.4.7.3「檢驗合格章」由質保部專人負責,只限於核查《檢查結果通知單》使用。

4.4.7.4「檢驗站」公章由站長使用保管,只限於公司質量憑證傳遞使用,不得越

編制審核批准

林鷹唐勇

檔案會簽

樑建宗何杉

王立山劉明

易鋼忠龍文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q 03 gl 09 編制 審批 實施日期 2009年9月10日 1.總則 為保證產品質量與售後服務能否滿足顧客使用為目的,維護我公司信譽,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職能 2.1 生產部對全廠工作質量及各工序的完工件的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時應嚴格貫徹上級有關產品質量的各項規章制度。2.2 生產部在各車間的...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1.目的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2.2.範圍 適用於對生產所需的外購產品 過程產品和成品進行監視和測量。3.3.職責 質管科是對產品特性實施監視和測量主要職能部門。4.程式 4.1質管科根據 檢驗標準 明確檢測點 抽樣方案 檢測專案 檢測方法 使用的檢...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檢測裝置管理制度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畫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裝置的監督工作,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在合格的有效期內。4.操作人員對檢測裝置應愛護使用,進行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