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2021-10-08 22:07:54 字數 4934 閱讀 7323

永磁部粘結磁廠

質量檢驗制度

起草人:郭望遠

審核人:

批准人:

執行日期:2023年月日

永磁部粘結磁廠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章計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原料磁粉質量檢驗制度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範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廠範圍內實施,質量科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原料磁粉質量檢驗制度。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質量科的基本職責:

1 負責原材料、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 執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檔案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檢查工藝操作規程,貫徹執**況,遇到違反操作規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廠領導反映,迅速採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週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製鑑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檔案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 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須附有合格證、安規報告、msds,檢驗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通知**處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並作好記錄。

2 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 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處應向供貨商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 外購件、外協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 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代用,應由**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工程師簽字批准後,方可投產使用。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技術部批准後報廠長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 各生產環節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後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異常聯絡票單交質量科處理。

2 各生產環節的檢驗:

2.1 首檢:凡加工改變後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後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紅色加工流程卡及品質保證票上簽章,方准成批加工生產。

檢驗專案包括尺寸、外觀、效能,檢驗員應對首檢後的產品負責。

2.2 流檢:在生產過程中反覆進行,包括成型流檢、研磨後流檢、噴塗後流檢。

2.2.1成型車間要求檢驗員每批產品在壓制過程中每30分鐘抽檢一次,尺寸要求參照各機種對應的工程管理表,若發現有不合格品,及時向成型檢分主管反饋,適時調整壓機。

毛坯固化後抽樣檢驗一次,根據粘結磁廠抽樣標準採取分層抽樣,將各項資料記錄在成型檢查品質資料表及品質保證票的成型欄上,並對抽檢結果的產品負責。若此次抽檢發現不合格品則轉移到加嚴檢驗,並填寫異常聯絡票交質量科確認,再由技術科確定處理方案。

2.2.2研磨後流檢在排品間進行,根據粘結磁廠抽樣標準進行抽樣檢驗,並將資料記錄在品質保證票的研磨欄上。

若發現不合格品則轉移到加嚴檢驗,並填寫異常聯絡票交質量科確認,再由技術科確定處理方案。

2.2.3噴塗後流檢在完成品車間進行,根據粘結磁廠抽樣標準進行抽樣檢驗,並將資料記錄在品質保證票的製品檢查欄上。

針對抽檢結果確定完成品檢專案。若發現不合格品則轉移到加嚴檢驗,並填寫異常聯絡票交質量科確認,再由技術科確定處理方案。

2.3 完成品檢:工序終結。

在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產品的關鍵尺寸按品質保證票要求進行。一般專案抽檢不少於10%,若發現不合格品,則轉移到加嚴檢驗,並填寫異常聯絡票交質量科確認,再由技術科確定處理方案。

2.4 出廠檢:出廠前的最後一次抽樣檢驗,確保在完成品檢之後進行,並將資料記錄在品質保證票的出荷檢查欄上。

根據粘結磁廠抽樣標準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時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複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完成品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

3 凡跨車間加工的工序(產品)須憑各車間檢驗人員在加工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節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毛坯或半成品不能轉下道工序;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十六條

充磁產品檢驗:

1 操作者必須在了解工藝,了解材質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操作者在充磁過程中每隔1小時需進行一次磁通(或磁密)檢測。

2 對於特殊產品(如混批、重新固化的產品)需每隔30分鐘進行一次磁通(或磁密)檢測。

3 充磁產品在裝箱前應逐個用磁顯片進行磁極檢驗,檢驗員應做好檢查記錄,合格後方進行裝箱。

第十七條

產品出廠,需根據客戶要求填寫出貨檢查表。在合格產品中隨機無偏倚的抽取客戶要求數量產品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資料進行判定,將結果填寫在出貨檢查表上。

第十八條

以上步驟都完成後,將產品按包裝仕樣要求進行裝箱,逐箱核對產品數量及跟附的各種單據,合格後方準出廠。

第十九條

凡屬廢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1 廢品不准**,廢品須有明顯的的廢品標識,由捆包處統一**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質量訴訟和索賠事故,均由責任單位負責。

2 凡屬隱瞞廢品或有意逃避責任者,應嚴肅批評,直至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工藝裝備檢驗:

1 外購的量具附有出廠價合格證書,凡無合格證,計量室可拒檢。

2 外購和自製的儀器、量具,經檢驗合格後方準入庫。

3 未經檢定或不合格的量具、工具、刃具,一律不准發放使用。

4 為保證量值的正確傳遞,全廠所有量具從入庫、發放、使用權直至報廢,均由計量室負責驗收、建檔、周檢、修理和處理,按相應的計量制度實施執行。

5 夾具、輔具、模具的檢驗應「按工藝裝配檢驗制度」實施,須隨同圖紙一同入庫。

6 新製模、輔、夾具投入使用時,使用單位負責會同設計、製造、檢驗部門進行驗證;驗證應填寫驗證單,各方簽字,以備查考。

7 未經驗證的工藝裝備,因任意投入使用而產生產品報廢、質量事故,由使用單位負責。

8 工藝裝備實行定期更換和檢驗,精度不能保證、產品已磨損或缺件的工藝裝備,不許發放使用。使用中工藝裝備若發現類情況,使用單應予停用並及時向永磁部計量室提請修理或補齊。

9 經檢驗(驗證)不合格而需使用的工藝裝備,經工程師或技術部門批准後,通知質量科做好特殊標記方可入庫。

第二十一條

裝置修理檢驗:

1 工具機裝置應按「裝置維修制度」實行維修保養和修理,使用單位應及時向永磁部計量室提請修復。

2 裝置大修後應按裝置出廠精度要求,嚴格檢驗,並填寫檢驗記錄,受檢合格後,在大修裝置完工通知單上簽字。

3 使用中的高、精、關鍵裝置配合裝置處進行精度定期檢查。

第二十二條

新產品試製檢驗

1 新產品試製過程所需的材質記錄由技術科提出具體要求,檢驗部門負責檢驗記錄。

2 新產品試製過程的檢測資料和試驗記錄由檢驗部門負責。

3 檢驗部門提出新產品鑑定的質量檢驗報告對能否符合作出明確意見。

4 未經鑑定的新產品不得批量投產,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廠部批准。

本制度各條款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計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計量管理目的:

為了加強粘結磁廠的計量管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有利於生產,節約能源,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進步,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條

計量管理工作貫穿在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每個環節,執行和維護計量管理制度是企業每個職工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計量管理工作暫由質量科擔當,負責統一管理全廠的計量工作。並根據永磁部計量室的規定和本制度,負責對全廠執行計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計量管理的工作職責

1 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國家計量法和上級計量的精神,制定企業的計量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建立計量管理體系。

2 負責建立、管理各類標準器,組織開展各項計量檢測工作,保證量值傳遞準確可靠。為生產、科研、經營出具各類計量資料,提供計量保證和測試服務。

3 統一管理生產、科研、經營、能源等計量器具裝置。對粘結磁廠內部執行計量監督,處理粘結磁廠範圍內的計量糾紛。

4 負責全廠各類計量器具添置審批、建帳、維修、檢定工作,編制週期檢定日程表,並按期實施。

5 建立各類計量標準器和精密測試儀器的檔案,保管技術資料和原始記錄。

6 制定各計量器具的作業指導書,統一組織全廠計量人員的培訓。

7 掌握資訊,開拓新領域,採用新原理,新技術,不斷提高企業的計量測試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

外購各類計量器具,由使用部門填寫「計量器具請購單」。待主管人同意後,經廠長審核,簽章有效,採用部門按審批意見進行購置。

第二十八條

外購或自製的計量器具,入庫前必須送永磁部計量室檢定。外購的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檢定人員簽發合格證,並在發票上簽字,方可入庫和辦理財務報銷;檢定不合格,由採購部門退貨。自製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憑檢定報告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的退回製造部門返工或重新製造。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q 03 gl 09 編制 審批 實施日期 2009年9月10日 1.總則 為保證產品質量與售後服務能否滿足顧客使用為目的,維護我公司信譽,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職能 2.1 生產部對全廠工作質量及各工序的完工件的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時應嚴格貫徹上級有關產品質量的各項規章制度。2.2 生產部在各車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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