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細則

2021-06-08 12:54:45 字數 4188 閱讀 2908

1.0目的:

為加強公司質量管理,完善質量責任制,規範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提高產品品質,激勵優秀員工,減少人為損失,提公升公司的信譽和聲譽,實現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為使用者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2.0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個人。

3.0權責:

3.1 廠部:負責所有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的核准。

3.2 品管部:負責所有質量產品事故的判定和質量事故處理的擬定。

4.0定義:

4.1質量事故分類:

4.1.1生產作業流程、工藝錯誤.

4.1.2首件樣品簽錯.

4.1.3生產指揮錯誤.

4.1.4違反工藝紀律

4.1.5操作不認真負責.

4.1.6檢驗員漏檢錯檢.

4.1.7人為導致裝置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4.1.8材料混雜或發錯.

4.1.9運輸保管不善.

4.1.10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注:凡設計、工藝、生產製造(運輸、儲存)、檢驗和原材料採購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使用者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畫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4.2質量事故等級:

4.3質量事故處罰:

4.3.1行政處分:包括口頭警告、警告、小過、大過、辭退.

4.3.2處罰:

1)對出現特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罰款500-1000元,部門課長處以罰款300-5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2)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罰款100-500元,部門課長處以罰款100-3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對出現嚴重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罰款50-100元,部門課長處以罰款30-1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4)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由品管部現場獎罰責任人。

說明:對於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和在事故中所承擔的責任比例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以上全部或其中之一。

5.0內容:

5.1質量事故的報告:

5.1.1公司實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各單位在發生質量事故後,品管部應填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報逐級上報。

5.1.2凡發生造**員安全或財產損失等涉及的質量事故時,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式上報。同時應將事故中涉及有關質量事故的問題上報公司品管部和廠部。

5.1.3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已發生的質量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違者給予記過處分。

5.2質量事故的調查:

5.2.1一般質量事故及質量問題,由發生事故的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報品管部。

5.2.2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公司廠部領導。

5.2.3特大質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調查組負責全權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

5.2.4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5.2.5事故調查組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過程、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糾正和預防措施建議,按規定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2.6調查人員向發生質量事故的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違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5.3質量事故的處理:

5.3.1出現質量事故時,及時通知車間主任(或品質管理部),同時逐級上報並按最終批覆調查處理

5.3.2 生產部課長、品質課長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生產部課長、品質課長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

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車間,則品管部填寫資訊傳遞反饋單,並傳相關部門處理。

5.3.3無論事故的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3.4由品管部根據本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公司廠長簽署意見;再轉交總務部門依據廠長簽署意見,公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5.3.5對發生質量事故或出現質量問題而隱瞞不報者,一旦查出,將加倍處罰。

5.4質量責任:

5.4.1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1) 多次送檢不合格(連續三次,每次3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20元。

(2) 操作員未送首件產品確認產生批量不合格時:1小時內產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員100%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1小時後產生不合格的責任分配比例為操作員30%,領班20%,品管50% .

(3) 批量品質異常,每批次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4) 未接到生產通知單自行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通知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80%責任,班組長負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處罰。

(5) 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出貨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追加處罰100元。

(6)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50元。未經品管人員檢驗合格、允許的產品,禁止出貨,否則對責任人處罰50元。

(7)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100元以上),由生產課長折合計算並提交報告,按所有已產生的成本**100%賠償。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已產生的成本**賠償外,另處罰50元。

(8) 裝車發貨前,員工必須在出貨檢驗員在場的情況下,對產品進行整合、清潔、貼標識、包裝等。oqc(包裝品管)對零件、結構、外觀和效能確認ok後,蓋「合格」章後才能裝車發貨。

(9)客戶驗貨品質異常,不良率大於5%,對檢驗員處罰100元,如不良屬於外觀問題或品檢員已反應並要求挑選/返修的不良,加工單位責任人負同等責任。

(10) 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11)對未徵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塗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籤、pass印章、不合格標籤等),處以罰款50元/次。

(12)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廠長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並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5.4.2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1)品管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1.1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專案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iqc處罰100元,半成品來料以行業通用抽樣計畫抽樣檢驗。

1.2 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ipqc處罰50元並承擔成本價值30%處罰。

1.3 首檢正確,生產過程產生不良,ipqc要對巡檢不力負責(一小時內生產完成的產品除外)處罰50元。

1.4 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書面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oqc(包裝品管)處罰30元,未經檢驗的按非法加工或轉序處理。

1.5 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oqc(包裝品管)處罰100元,未經檢驗的按非法加工或轉序處理。

(2)生產部在以下情況下應承擔的責任:

3.1發生輕微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處罰10—30元(第一次犯錯者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3.2發生一般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處罰30—50元,並通報批評。

3.3發生嚴重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處罰50—200元,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3.4發生特大品質異常,則根據客戶的重要性,對直接責任人處罰200—500元。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加重處罰。

3.5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造成品質事故,生產部門承擔全部責任,(1小時內生產的)並核查責任人處罰100元。

3.6 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是發現不合格,生產人員必須及時返工修復,如未返工修復並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100元。

3.7 生產完成後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處罰10元/批次,領班處以20元/批次。

3.8 任何產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檢驗並有簽字確認,不經檢驗的產品流出,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如發生重大品質事故視情況報廠長處理。

3.9 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採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品管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採放行責任人處罰100元。

3.10 生產部未按工模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並處罰金100元。

5.5獎勵條例

5.5.1員工建議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後一次性獎勵30元。

品質管理獎懲制度

質量管理措施及獎罰制度 1 目的為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激勵優秀員工,減少人為損失,提公升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 適應範圍適用於本公司產品所涉及的品質活動範圍。3 權責單位品管部負責本制度制定 修改 廢止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 修改 廢止之核准。4 定義 4.1輕微品質異常產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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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措施及獎罰制度 1 目的 為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激勵優秀員工,減少人為損失,提公升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 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所涉及的品質活動範圍。3 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制度制定 修改 廢止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 修改 廢止之核准。4 定義 4.1輕微品質異常...

品質管理獎懲制度 20140727

4.3質量事故處罰細則 2 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 責任人罰款200 300元,相關現場管理人員監督不到位及部門領導處以罰款50 200元處分。3 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 責任人罰款100 200元,相關現場管理人員監督不到位及部門領導處以罰款30 100元處分。4 對出現輕微質量事故者 責任人罰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