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學院青志隊管理制度

2021-06-07 20:24:02 字數 2856 閱讀 8775

文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分隊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文法學院青志者分隊正常的活動秩序,保障本隊隊員所享有的權利及督促其履行應盡的義務,促進本隊的進步和發展,文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分隊全體隊員共同制定,並共同遵守本條例。

第二條文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分隊(簡稱青志隊)是由南華大學青年志願者總隊與文法學院分團委共同領導,以「服務他人,完善自我」為宗旨,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世界志願者精神,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特別是具有文法特色的活動。

第三條本隊將使用統一的南華大學青年志願者隊隊徽、隊歌及文法學院青年志願者隊旗。

第四條本隊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服從南華大學青年志願者總隊和文法學院分團委的合理安排,維護青年志願者隊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隊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隊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協商權;

(二)有參加本隊的有關活動,閱讀本隊的各種資料,參加本隊的培養和訓練的權利;

(三)隊員有權平等獲得組織按規定給予獎勵的權利;

(四)服務隊隊員有權向隊長、副隊長提出質詢,被質詢人將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

(五)隊員有權監督隊長、副隊長,並有權向其提出意見或建議;

(六)隊員有對組織給予的處分決定提出異議的權利,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組織或相關上級提出書面申訴;

(七)志願者有權受到社會各團體及個人的尊重,人身安全得到保護;

(八)隊員有權獲得參加本隊舉辦的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證明。

第六條隊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二)遵守本隊的規章條例,執行本隊的決議,維護本隊的合法權益;

(三)誠實守信,團結合作,認真對待每一次會議和活動,非經隊長的同意不得遲到、請假或早退。

(四)尊重他人,自覺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學會無私奉獻,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服務的過程中樹立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六)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為服務物件提供高質量的志願者服務;

(七)注意個人形象,任何時候都應維護學校、學院及本隊的形象;

(八)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性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九)在開展本隊組織的活動過程中,隊員需佩戴志願者證及南華大學校徽,不得隨意不佩戴或佩戴其他不利本隊形象的證件。若配戴了工作帽,不得隨意脫帽。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本隊由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幹事若干名組成,應活動必要,可招募一日志願者,組建一日志願者小分隊,並可任命小分隊隊長。

第八條隊長、副隊長由文法學院團學大會依民主選舉方式產生。

第九條本隊幹事由本院團學會招聘,並通過面試等考核方式而產生。

第十條隊長在民主集中制下,履行總理全隊事務、發布本隊決議、聯絡校內其他組織和校外社會力量等職責。

第十二條副隊長協助隊長開展工作,分管部分工作,並應切實盡到協助義務,且負有分管責任。

第十三條幹事應當服從本隊的決定,履行按時按量完成工作的義務,在實踐鍛鍊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四條一日志願者是在必要活動前招募的臨時志願者,享有志願者在該次活動中的同等權利及應志願者履行的義務。 一日志願者小分隊隊長是一日志願者小分隊的負責人。

第四章活動範圍

第十五條本隊經上級及相關部門批准可開展院內外、校內外的各種合法、合規的公益活動。

第十六條本隊的活動需以「服務他人,完善自我」為宗旨,體現「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

第十七條本隊積極響應文法學院「文銘於世,法度天下」的口號,開展具有文法特色的活動,並在特色活動中鍛鍊志願者的專業實踐能力,為本院學生提供專業實踐平台。

第十八條本隊接受南華大學青年志願者總隊與文法學院分團委安排的活動任務,並以最大的熱忱完成好活動任務。

第十九條本隊積極與本校各院分隊及特色分隊聯合開展活動,加強與各分隊的志願者友誼。

第二十條本隊開展進社群的各種活動,主要物件是:社群內孤、寡、老、殘、幼人員,烈、軍屬,貧困家庭、下崗、失業職工及其它需要幫助的居民。

第五章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一條依照本院團學會的考核規定,本隊幹部、幹事接受組織部的定期考核,承認其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本隊將依據隊員的服務次數,服務時間長短以及服務質量定期對隊員進行審核,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隊員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本隊做出之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二十四條本隊的處分制度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為原則。

第二十五條每學期請假次數不得超過應出席、出勤次數的三分之一。否則按以下規定處分:

(1) 超出三分之一不及三分之二者,警告處分;

(2) 超出三分之二至未全部請假者,記過處分;

(3) 全部請假者,視為主動辭職。

第二十六條對未請假而缺席、缺勤達到三次者,或因在活動過程中惡意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者,可由隊長啟動清退程式,由全體隊員之三分之二表決同意清退,並經上級批准,被表決人即退離本隊,不再享有本隊隊員權利,無需履行本隊隊員義務。

第二十七條對被司法機關判處違法犯罪的隊員,一經核實,立即開除,永不敘用。

第二十八條非因隊員在活動過程中故意造成重大事故,不得以此為由作出開除處分。

第二十九條組織接到被處分人書面申訴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之申訴人。

第三十條申訴人如對複查決定有異議,可向上級提出書面申訴。

第三十一條被處分人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本隊不再受理其申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在法條競合條件下,遵循上位法優先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每年審核修正一次,修正條款不得超過去先條款的三分之一,否則視為無效修正。

第三十四條本隊的一日志願者適用於本條例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不適用於第五章。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分隊

主持詞文法學院

男 尊敬的各位領導 各位來賓 女 親愛的老師 同學們 合 大家下午好!男 草長鶯飛,萬物勃勃迎春來 女 彩旗飄飄,文法學子聚一堂 男 朋友們,在這和風日暖 充滿歡樂的日 子裡,我們相聚於此,相聚在文法學院傳統 文化節閉幕式,此時我們的心潮澎湃 女 沒錯,在這陽光明媚的時刻,享受著和煦的春風,我們文法...

文法學院紀檢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引導文法學院紀檢部工作的開展,規範部門成員行為,促進文法學院紀檢部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急同學之所急,為同學心所系是學生會的根本宗旨,協調處理好學生工作,了解學生動態,密切聯絡學生與學院 老師 學生會關係。第三條紀檢部部門職責及任務 一 部門職責是為同學解難,為老...

文法學院首屆中文演講比賽總結 1

一 活動背景 為了迎接我校五十五華誕,我學院特地舉辦一場歌頌學校的演講比賽。時間為2011年9月25日星期日晚七點半,地點於模擬法庭。二 活動目的 為了增強新學生對學校的熱愛,對學校進行感恩,而且能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更加有責任感,將學校的榮辱和個人緊緊聯絡起來,使自己為更加精彩的生活而奮鬥。三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