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價制度

2021-06-07 18:43:35 字數 1028 閱讀 7978

為了促進教風、學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及時反饋教師授課資訊,客觀評價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水平,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1.教學評價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

2.教學評價工作包括管理人員評教、教師評教、學生評教。

3.管理人員評教、教師評教和學生評教由教導處負責組織實施。

二、評教內容

教學全過程所有環節,可通過教學實地檢查、教案檢查、學生臨時考核、座談會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評教方式

教學評價採取書面評價的方式。

四.評教安排

1.教學評價每學期安排一次,由教導處規定統一時限。

2.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限,提交評教結果。

3.教研組長應組織、引導學生公正、客觀地對授課教師進行評價。

4.管理人員評教的書面材料由教導處彙總,評教相關書面材料由教導處統一存檔。

5.評教結果歸入教師業務檔案。

6.全校教職員工可對評教過程進行監督,並就評教過程中存在不合理現象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五.資訊反饋

1.評教結果經教導處彙總後向全校通報。

2.總評分數計算:總評分數=管理人員評教平均分20%+教師評教平均分30%+學生評教平均分50%

總評分≥90為優秀,≥80為良好,≥60為合格,x<60為不合格。

3.各教研組及時組織教師檢視評教結果,對評教結果進行客觀分析,正確對待。對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及時溝通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填寫資訊反饋表報教導處,由所屬教研組負責督促整改落實。

4.對連續二次評教成績為不合格者,將做出停課處理,並限期自行培訓提高,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恢復授課;仍不合格者,將調離教師崗位。

5.學校對評教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教中反映的問題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調查落實。

6.對評教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者,學校將專項進行檢查、指導。

六.附則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進行評教工作者,管理人員及教師按照教學差錯進行相應處理。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在教導處。

大橋符小學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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